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聖經投影片 12月1日 星期天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台灣聖經網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聖經知識庫 我要發問 我的發問 我的回答 福音Q&A

問題: 十萬兩與十兩,這到底在教什麼?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太十八32-34

記得非基督徒的同事看到這個故事時
他跟我分享,這個主人生氣真是無理
也真是說話不算話

君無戲言啊!才說要免了這個僕人的債,轉眼,又說債還是要還
只因為,人家沒有跟他一樣的寬容,就不行嗎?

在主人的眼中,這些錢算不得什麼
但在這個僕人的眼中,十塊錢,可能就是個不得了的數目了!
為什麼這個主人要這樣?

您們的想法呢?

補充發言: >但這個剛蒙恩的人,竟然速速地忘掉主人那麼大的恩典還惦念著人家欠他的債務,這是最令主人痛心的,若您沒有嚐過主恩,尚情有可原,但神己讓這人如牛毛般多的罪,得到釋放,還要睚眦必報,就真的是要因小失大了,這是人的盲點及愚昧和貪心之處.

當我們說饒恕的時候
是「對方」和我之間的事情
也就是,這件事情該是到此為止!

倘若我和另一個人之間有瓜葛
也該是獨立要處理的

舉例來說--假設的喔
我得罪了版主,版主原諒我,不跟我計較
後來,淑娟師母惹我生氣了
我氣好久,不肯原諒師母
那,版主可不可以跟我說,楓,妳之前得罪我的事情
我要重新算過,等妳原諒了淑娟師母後,我再原諒妳

版主這樣是否說話不算話?

如果不是,要如何解釋這段經文的教導意涵?

補充發言: 謝謝淑娟師母的回應
>但您沒有講明事情,所以與耶穌所講的比喻並不能放在一起討論,您得罪版主的事,和我得罪您的事,很可能是很不一樣的事,所以無法討論。

先說啊!這是舉例啦!您沒有得罪我,我~~應該也沒有得罪版主~~呵呵!
不過,不論得罪的事情如何,應該與能不能討論是兩回事
因為,您和ansu都同意,這是在講饒恕的議題
既是饒恕,應該就沒有所謂的一不一樣的事
也不該是同樣「類型」的事(或經驗,如經文所提的,兩個人都是欠錢),才能相提並論的談饒恕

若是這樣,我們不饒恕的理由就可以光明正大了
因為,彼此的生活經驗是不太相同的!

補充發言: 網友的回應較針對的是基督徒的光景
對於非基督徒呢?
有沒有想過如何在不同的根基底下
去說明這個故事的意涵

舉例來說
以frog所提的例子
1.你可對版主說:「一碼歸一碼
你要免我的債是一回事
我要不要免你兒子的債是另一回事,不要混為一談」嗎?

一般人不會這樣做
是基於「人情」
父對我有恩,我不能對子太不義
但,這是否真的屬於「饒恕」、「免債」的範疇?
被逼上絕路時
這些人情還會不會被考量呢?

再以拾荒老人的案例
固然,這些錢都不是他自己掙來的
但,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這些錢依舊是屬於老人的
因為,那是別人「給」他的
既已是給,所有權又怎會是原先給予者呢?

您們覺得呢?

補充發言: 謝謝大家的回應囉~~
的確,這段經文在闡述很簡單的兩個字--饒恕!
但,卻也是很難的課題
也因為如此
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對此的領會是差異很大的!

基督徒,了解神對我們的恩惠是何等的浩大
也因此,要我們學習去饒恕他人
比較容易一些
--僅是容易「一些」而已!因為,死都不原諒對方的基督徒,不在少數!

對於非基督徒呢?
其實很不容易從這樣的觀點切入

我常在想,當非基督徒問一個問題時
基督徒的回應通常很制式
這個制式的答案,是正確的,但在非基督徒的眼中,卻是廢話,根本沒有回答
最簡單的例子
什麼是真理?
基督徒常回答: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所以,耶穌就是真理!

這是千真萬確的答案
但對於非基督徒而言
這答案等於沒有回答~~

如何用非基督徒了解的語言解釋聖經深奧的道理
是我努力的方向!

至於延伸下去的是否是詭辯?
呵呵~~看人的定義囉!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發問日期: 2008/09/02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9/22
本篇資料庫ID 2075
本題關鍵字: 主人  僕人  恩典  基督徒  基督  審判  憐恤  寬容 

您尚未登入網站,無法使用本區功能

我要回答
您的答案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送出

大家的解答:


詩 41:4 我曾說:耶和華啊,求你憐恤我,醫治我!因為我得罪了你。 51:4 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
詩 119:11 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箴 8:36 得罪我的,卻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惡我的,都喜愛死亡。
路 17:3 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4 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林前6: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8:12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其實這裡提到的是饒恕和愛的真理,神要的不過是一個謙卑,柔和的心而己.不錯,十萬兩和十兩的錢是有極大的差距,但這個剛蒙恩的人,竟然速速地忘掉主人那麼大的恩典還惦念著人家欠他的債務,這是最令主人痛心的,若您沒有嚐過主恩,尚情有可原,但神己讓這人如牛毛般多的罪,得到釋放,還要睚眦必報,就真的是要因小失大了,這是人的盲點及愚昧和貪心之處.
另外幾處經文,都有提到小子,孩子,窮人,這是主要我們關注的對象,要憐憫並好好帶領他們,而非殘暴的對待他們.
太 10:42 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
太 18:10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有古卷在此有
太 18:14 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路 17:2 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可 9:36 於是領過一個小孩子來,叫他站在門徒中間,又抱起他來,對他們說:
可 9:37 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可 10:13 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
可 10:14 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可 10:15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可 10:16 於是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
可 10:21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雅各書2:1 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便不可按著外貌待人。
2:2 若有一個人帶著金戒指,穿著華美衣服,進你們的會堂去;又有一個窮人穿著骯髒衣服也進去;
2:3 你們就重看那穿華美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坐在我腳凳下邊。」
2:4 這豈不是你們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
2:5 我親愛的弟兄們,請聽,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
2:6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
2:7 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所敬奉:或作被稱)的尊名嗎?
2: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2: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2: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2:15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2:16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
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真的蒙福人,就是借錢給人,不期待別人償還.雖困難,也要勉力為之.詩 37:21 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
詩 37:26 他終日恩待人,借給人;他的後裔也蒙福!
詩 112:5 施恩與人、借貸與人的,這人事情順利;他被審判的時候要訴明自己的冤。
箴 19:17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

參考資料: 聖經

參考連結: null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ansu
回答日期 : 2008/09/03


這個問題問的很實際。
我想楓本身是有一定的答案。
記得這一段聖經是記載在太18:21∼35節,我個人是贊成ansu所說:主耶穌在這一段聖經中是講到饒恕的真理。在22節耶穌告訴彼得:饒恕人要到七十個七次。然後就接著講這個比喻,從23∼34節,最後第35節是結論:你們個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所以,饒恕人才能蒙主饒恕,而耶穌在教導這個真理時,提醒門徒:饒恕是要心存憐憫,欠了一千萬銀子的人,因著主人動慈心憐憫,就被釋放且免了債,但蒙受這麼大的恩惠,經上所記,太18:28,僕人被放出來,遇見欠他十兩銀子的同伴,便惡形惡狀的抓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討錢,他的同伴向他祈求寬容,他卻不寬容,並把他下在監裡,是其他同伴看了這人的所作所為,看不過去才去告訴主人,主人在第33說得很清楚:你不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所以,35節說明了主人的態度,因你不從心裡饒恕(包含憐憫)你的弟兄,我也要這樣待你。
而楓所說的例子,在人是極有可能的,但您沒有講明事情,所以與耶穌所講的比喻並不能放在一起討論,您得罪版主的事,和我得罪您的事,很可能是很不一樣的事,所以無法討論。
而這兩個人基本上都欠別人的錢,一個欠非常多,一個欠的是他的一百萬分之一倍,主人饒恕了他,而他卻不能與人分享恩典,硬是不肯憐憫他的同伴,欠十兩銀子的人並沒有不還他錢。
主耶穌之所以用這個極端對比的例子,就是要我們知道:要愛人如己,要像天父一樣。
至於說話不算話,套一句常用的話:主人說了就算。記得葡萄園工人的比喻吧!主人講定價錢一天的工價是一錢銀子,一大早就進葡萄園工作的人,看見只做一、兩個小時的人領了一錢,自以為一定可以得更多,結果大失所望,而向主人抗議,主人說我們已經講好了一天一錢,你拿了你該拿的,至於我要給那些只工作一點點時間的人一錢,那是我的事,我要慷慨給人,與你何干?
所以說:我們的神是不可理喻的神,因祂就是真理。

楓這個問題太有深度了,回答這一大堆,有點野人獻曝,也許孟子牧師可以回答的更清楚。
願主的真理常在我們心中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Stellar
回答日期 : 2008/09/03


對於這問題有些不成熟的想法
但可能也沒時間想清楚了,先提出刺激一下思考
我想到三個層面

第一是律法與恩典(福音)的問題
即使在新約,律法也未失效,你還是可以決定靠行律法稱義
但律法本是把我們圈在罪中(下在監中)
控他人犯了一條律法,算為有罪(欠債還錢)
同時也在定自己犯了一百條律法的罪--> 下在監中,直等到還清

若是已領受恩典的福音之人,仍控人以律法(法律),說他不能得救
這時就要問:你是要適用恩典之法,亦或是律法之法
若你選擇律法之法對人
上帝的恩典之法是否仍適用於你我不敢說
但起碼,你一定是律法的基督徒,仍住在牢中
而且你明明地違反上帝要愛弟兄饒恕人的誡命(律法)

基督徒已脫離律法的綑綁,為主所做的一切
皆因感謝救贖大恩
若有毫不感恩、亦無回報之心之人
四處將人下在獄中,王能不處置嗎?
律法重回到已身,豈非自身的選擇?
欠債還錢是律法,欠債一筆勾消是恩典
既然選了要欠債還錢,那就欠債還錢
能怪王不守信嗎?

再說到第二個層面
所謂「一碼歸一碼」,是假設這些人都毫無關係
但真的毫無關係嗎?
如果你欠版主300萬,結果因為還不起,向他再三懇求
版主憐憫你就免了你的債
但版主兒子剛好也向你借1000元買球鞋
你找他討,他說:「再等兩個禮拜,我打工錢下來
就可以還了」
結果你說不行,告到法院,把版主兒子下在監中
你認為版主會怎麼做?
你可對版主說:「一碼歸一碼
你要免我的債是一回事
我要不要免你兒子的債是另一回事,不要混為一談」嗎?
那位欠十兩的僕人,不也是主人憐憫的對象嗎?
如果對方也是同樣享有一千萬兩免債配額的人
你憑什麼為了十兩將他下在監中?
而且對方還不是沒有誠意還喔
自認為自己配得恩典,對方不配
自己是神的兒女,對方不是
自己與神有關係,對方就不是「神的家人」
不是太狂妄了嗎?

再說到第三個層面
1千萬對主人沒什麼大不了,但10元對窮人很重要
先要說,神對富人窮人的道德標準應無差異
但為更清楚說明論點,我再舉一例
一位獨居老人,沒有經濟收入
靠慈善機構每月5千元補助勉強過活
他鄰居另一位拾荒老人
向他偣了10元久久還不起(可見對方比他還窮)
請問他可以向法院控告把對方下在監裡嗎?
「10元看起來很少,對我可是很大呢!」他可以辯解
但是他那借人的10元是哪兒來的呢?不是別人對他的愛心嗎?
捐助他的人能不生氣嗎?若收回捐助算背信嗎?
回到聖經的例子
一個僕人怎麼會欠到一千萬兩?是一次造成的嗎?
多半不是
通常是一再地借,一再地還不出,越積越多
早就領受過多次的寬容恩典
這樣的人,將所有身家抵債都不夠
他的所有一切,連同自己的身體及妻子兒女
都已經不是自己的,而是主人的
他要如何借人十兩銀子?
嚴格來說,他借同伴的十兩銀子
不就是從欠主人的一千萬兩銀子中提出來的嗎?
主人才應是債權人
主人既然免了他一千萬,就不能免他同伴的十兩嗎?
他憑什麼掐住人家喉嚨說:還「我的錢」來!
可有一分錢是他的?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回答到楓的問題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frog
回答日期 : 2008/09/04


大家說的都很有道理。
但是,能不能「簡單」一點思考就好了?

我們對神身負千萬的債,但神以極大的慈愛對待我們,
在我們向祂祈求原諒時,就饒恕了我們,
為我們「先」立下榜樣,讓我們可以學習遵行。
我們也要按著祂的心意,對我們身旁的其他人,
儘量以饒恕的心去對待他人。
否則就有虧於神對我們的極大恩惠,
並且可能因此無法再得到神的寬恕。

這段經文的教導,主要應該就是這樣子。
若是太鑽研「細節」,似乎容易失去焦點。

至於主人有無「權利」隨著自己的意思,
隨意改變決定饒不饒恕?
這應該是很確定的事,他的確有權利!

舊約中就記載了非常多關於神原來定意要降災禍,
後來又動了慈心,或是因為對方悔悟等,
而減輕、延後、甚至就不降災禍了。
你會因此覺得神「說話不算話」嗎?

建議各位還是將「絕對」主權還給神,
並全然相信祂樂意笑臉幫助我們,
以極大、極豐盛的慈愛,無時不刻不在看顧我們,
並希望我們學習祂的樣式,成為他人的祝福,...。
這樣,就不容易掉入問「神為什麼...?」的泥沼中,
甚至對神的作為「指指點點」,彷彿神應該接受我們的指教似的,
因此而耽誤我們前進的腳步。
願神賜福大家!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Amos
回答日期 : 2008/09/06


我想到一個有關時間的觀點

馬太福音 6:14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馬太福音 6:15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我們饒恕人是"現在"的事,
神饒恕我們是"將來"審判台前的事,
我們"現在"如果不饒恕人,
"將來"神可能也不會饒恕我們。
沒有反悔的問題。

基本上,我認為一個比喻不能在枝微末節處求同,惡奴才與主人的故事只是一個比喻,重點在凸顯互相饒恕的重要。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Jimmy
回答日期 : 2008/09/06


如果楓的非基督徒朋友還要鑽牛角下去
我建議可以暫時擱置這話題
因為這已經陷入枝微末節無意義的辯論

其實若就基督徒而言,這道理簡單到兩句話就完了
即使一般人,討論到這個程度也就夠了
再下去就是詭辯的地步
那樣的話,我也可以證明人沒有必要孝順父母
國家沒有必要幫助窮人

反過來看,他的立論基礎是非常薄弱的
說穿了只有一句:「話既出口,就絕對不能改」
誰說不能改就叫守信?是最高道德?
你賞孩子一塊糖,然後他出去罵別的小朋友一句髒話
你不但把糖收回,還罰他站
他能說:「糖你給我了怎能要回去,不守信!
我罵別人又不是罵你,關你什麼事,為什麼處罰我?」

所以沒錯,主人就是重視寬容、鐃恕
你不對別人寬容就是得罪他
把你所有的奪去,再加上處罰
賞善罰惡,正是主人的合理權柄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frog
回答日期 : 2008/09/06


嗯,對於制式的回答我也很感冒
所以才會努力想
不過其實這故事的道理真的沒那麼難懂
如同一般勸世小故事般
不管什麼信仰背景的人,都應可輕易理解
所以我才會認為,堅持一直要問下去的人
明明心裡理解,嘴巴仍要繼續

但是楓如果認為該問,我就繼續說下去
1. 版主兒子的比喻不在於「人情」
而在於版主生氣懲罰是正當的
2. 拾荒老人的重點也不在錢是誰的
而在於捐贈者有權停止捐助
舉例只是要闡述一些重點
而不是要針對例子一直延伸下去

從頭到尾問題就不在於惡僕人有沒有權力怎麼做
而在於主人有沒有權力處置
這在我上一次回答已經說了

至於你不原諒他,我就不原諒你的邏輯到底通不通
如果我是你的主、你的王、你的審判者,就非常通
如果同為僕人
我因為你不原諒別人而不原諒你
我的王豈不因我不原諒你,而不原諒我
希望您看得懂這句像繞口令的話
犯得著為了糾正你的不饒恕
而讓我自己不饒恕被王懲罰嗎?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frog
回答日期 : 2008/09/07


這個提問︰

君無戲言啊!才說要免了這個僕人的債,轉眼,又說債還是要還 只因為,人家沒有跟他一樣的寬容,就不行嗎?

真是的,照故事表面看,可以這樣反駁!

但真義是這個主人就是神,他想跟隨他的人有他的屬性,教導我們要寬容,彼此相愛。而且神可以免了你十萬兩,你感恩之餘,不可以免了人家十兩嗎?若只知受恩,不施於人,就要收回你十萬兩,因你不配受,一個小小的功課。

好像家中父母給你十元,但你的弟弟問你拿一元,你都吝嗇。
父母看在眼裡,會不教導你嗎?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davidyung206
回答日期 : 2008/09/22

網友評論:

發表評論或留言:



Stellar 說: 既是饒恕,應該就沒有所謂的一不一樣的事
也不該是同樣「類型」的事(或經驗,如經文所提的,兩個人都是欠錢),才能相提並論的談饒恕
若是這樣,我們不饒恕的理由就可以光明正大了
因為,彼此的生活經驗是不太相同的!

以上是楓再補充的部分,但,聖經經文已經告訴我們:要饒恕人。所以不管如何,神就是要我們饒恕別人啊!
我有點不太懂???


2008/09/03

Stellar 說: 我只是很簡單的想說:因人、因事的不同,所以,不好比較,但這一段聖經的重點就是:饒恕。但主人是有那個主權:要不要饒恕人!
2008/09/03

說: 我的意思是
因為您提了
>您得罪版主的事,和我得罪您的事,很可能是很不一樣的事,所以無法討論
後面又說,
>而這兩個人基本上都欠別人的錢

所以,我才會說
>既是饒恕,應該就沒有所謂的一不一樣的事

如果因為事情不一樣,不能相提並論
那,就會如同我上方的補充
> 我們不饒恕的理由就可以光明正大了
因為,彼此的生活經驗是不太相同的!

2008/09/04

說: 呵呵~~
good answer

在現實的生活中
人很容易將自己曾領受的情境忘懷
美其名是獨立處理
事實上,卻是忘了自己的處境已經改變
自己已不用,也不該在容許自己回到過去斤斤計較的生活

謝謝回應

2008/09/05

Wataru 說: 這只是一個比喻,把重點抓出來就好了,花費精神在旁枝末節上,很容易就忽略了這個比喻的重點. 有些人也會批評失羊的比喻,說那個牧羊人怎麼能把九十九隻羊撇在曠野,去找那一隻迷羊呢?那等到找回來了,發現又少了十二隻羊,那怎麼辦?這樣問就是沒有抓到比喻的重點. 再說一個跟聖經無關的童話故事, 灰姑娘的故事中,若有人問,不是到午夜魔法就會失效嗎?那為什麼馬車等等消失了,玻璃鞋卻沒有消失呢?一點都不合理。
我的重點是:看重點,而不是批評旁枝末節。

2008/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