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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保羅不甘願傳福音?
彼得聽到耶穌一呼召,就馬上跟從,得人如得魚。但保羅卻說:「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9:16)
這麼說來,難道彼得是心甘情願,而保羅是不得已、不甘願傳福音的嗎?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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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gold
發問日期: 2008/08/27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9/24
本篇資料庫ID 2055
本題關鍵字:
耶穌
保羅
福音
服事
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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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您可以進入左邊的「靈修與讀經」
選擇「聖經閱讀(查經網)」
找到哥林多前書第九章
點進去後
選進「哥林多前書第九章註釋」
可以看見裡面對此的解釋
【林前九16】「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文意註解〕「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我是不得已的』原文意指『我被需要所壓迫,不得不如此』。
信徒傳福音是受主的託付(參17節),所以不得不傳;因為不是自願的,所以也沒有可誇的。
「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若不傳福音,便是違背神的命令,不忠於自己的職責,會招致神的懲罰。
〔話中之光〕(一)凡是被主抓住的人,除了傳道之外不能作甚麼,因為那是主所決定的;在他別無選擇。
(二)凡是對傳福音有正確認識的人,傳福音一事,在他並沒有甚麼可誇的,是他該盡的責任。
另一個說明,提供您參考
保羅認為自己傳福音沒有可誇的,因為不傳就有禍了。 9:16
●「不得已」:被迫、必須。
●「我是不得已的」:直譯是「『必須』現在正加在我身上」。
●「有禍了」:有「災禍」或有「不利」,指任何形式的懲罰。
◎保羅認為因為耶穌已經呼召了自己,所以保羅別無選擇,因此他傳福音並沒有什麼特殊的功勞。如果不傳福音,他自己就會有壞處(背棄上帝的呼召,顯然會有損失)。
其實,保羅不是不甘願傳福音
這句話要從上下文來看
保羅的意思是
不是因為我,保羅,帶你們信主
我就可以有權柄要你們服事我,供給我的需要
或者,我對你們有福音的恩惠,我可以命令你們
即便在人看來是可以這麼做
但,我保羅是絕不會如此行
因為,傳福音是我的責任
沒有什麼可以誇耀的!
因此,這不是甘不甘願的問題
從上下文去了解當時的狀況
就不會有這樣的感覺了
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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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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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楓弟兄的回答很好。
保羅的書信在新約裡就有一十三卷,將福音由中東傳遍 大 部 份 的 歐 洲 地 區 ,建立教會,是當代一位高級知識分子 ,本身又是忠心的法利賽人,羅馬籍公民,甘願為主緣故放棄一切,平時靠織帳棚養生,不想加重信徒的負擔。放棄權利,不效法其他使徒靠福音養生。
之後再沒有一人像保羅的人,保羅是基督徒的典範。
希望你能多查考聖經。祝福你!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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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davidyung206
回答日期 : 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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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 說: 嗯~~我是女的啦!
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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