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信
羅1:17 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本於信顯示與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這裡的信,是個人的。父親的信,不能成為兒女的信。信的人得著永遠的生命。
而有一種信,是父親可以代替兒女的(馬可9:24),這信是為著醫病趕鬼用的。
可9:24 孩子的父親立即喊著說,我信;我的不信,求你幫助。
可9:25 耶穌看見群眾都跑上來,就斥責那污靈,說,聾啞的靈,我命令你從他裡面出來,再不要進去。
請問葉光明牧師這樣解經是曲解聖經,還是正確解經?不知兩處聖經的『信』,希臘文是否同一個字,同一個意思?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River
發問日期: 2008/08/15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8/17
本篇資料庫ID 2005
本題關鍵字:
馬可
耶穌
孩子
福音
聖經
不信
義人
生命
兒女
父親
相信
代替
大家的解答:
一.可九24 我"信 "--動詞 現在 主動 直說語氣 第一人稱 單數 --指,相信、有信心、信託.
羅一17本於"信-- 名詞 所有格 單數 陰性--指, 信心
希臘文,都是一樣的,只是詞性不一樣.
二.代禱者,是可以假設別人的立場來向神要求的.就如我們的禱告,一定要奉耶穌的名求,是同理的.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發表人: ansu
回答日期 : 2008/08/17
平安!
先回應ansu的最後一句
>代禱者,是可以假設別人的立場來向神要求的.就如我們的禱告,一定要奉耶穌的名求,是同理的.
分享基本上,這兩者是不童的
很大的不同
奉主耶穌的名求,是什麼意思?
您可以參考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jsp?page=/wiki/view.jsp?QID=1947
這與假設別人的立場來向神要求
是很大的不同
一個,是禱告時的同理心
另一個,是禱告的權柄來源
兩者,不該被混為一談!
回到提問者的主題
可九24的我「信」
用的是原文4100 pisteuo {pist-yoo-o} 動詞
AV - believe 239, commit unto 4, commit to (ones) trust 1, be committed unto 1, be put in trust with 1,
be commit to ones trust 1, believer 1; 248
1) 相信是真的,使相信,信賴,信任
1a) 相信一件事
1a1) 信賴,有信心
1b) 與道德或宗教方面相關的相信
1b1) 在新約中形容一種堅信或相信,就是一個人被某種內在的,或更高的特權和靈魂的律法所驅使去相信
1b2) 因相信耶穌或上帝,而得著能力去得到某件事,或做某些事;得救的信心
1bc) 僅僅承認某些事情或事件;理智方面的信心
2) 將一件事交託給某人,亦即那個人忠實可信賴
2a) 因信任而將事情交託
羅一17用的「信」
是原文4102 pistis {pis-tis}; 陰性名詞
欽定本- faith 239, assurance 1, believe + 1537 1, belief 1, them that believe 1, fidelity 1; 244
1) 對任何真理的堅信, 相信; 在新約裡是針對人與神的關係
以及屬神的事的堅信和相信,一般都包含著信靠的觀念,
以及由相信而生的神聖火熱,並加入其中
1a) 與神有關
1a1) 堅信神的存在,以及神是萬有的創造者和統治者,
是藉著基督的永恆救恩的供應者和贈與者
1b) 與基督有關
1b1) 一種強烈的和欣然接受的堅信或相信耶穌就是那一位彌賽亞,我們藉著祂在神的國度裡得到永恆的救恩
1c) 基督教的信仰
1d) 對神或基督的那種信靠(或是信心), 是從對神和基督的信心所發出的
2) 忠貞, 忠實
2a) 能讓人信靠的個性
有趣的是,這一個字,在稍前的經文-羅一5-出現過
出現在哪裡呢?
--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前面的信服--在原文的意思,是進入eis,服從hupakoe
而「真道」,則用了原文的「信心」
英文版本的聖經,仍是用了faith
本於信,以致於信
可以翻譯為,本於真道,以致於信
本於知道了神是信實的,神是真理的,以致於,我可以相信!
另一個問題
父親可否代替兒女的不信?
父親可以為兒女求
這一點,是不用懷疑的
但是,成就與否,在於主的權柄
主憐憫,因著父親的信,醫治、救贖了兒女
主發怒,因著兒子的不信,縱使有父親在神面前代求,神依然不聽
這是會有的情形
--耶和華對我說:雖有摩西和撒母耳站在我面前代求,我的心也不顧惜這百姓--耶十五1
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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