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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十誡
1.不可有別的神
2.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
3.當孝敬父母
4.不可殺人
5.不可姦淫
6.不可偷盜
7.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
8.不可貪戀
其他兩誡為何?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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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Taco
發問日期: 2008/08/13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4/03/09
本篇資料庫ID 2000
本題關鍵字:
十誡
殺人
父母
十
姦淫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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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您可以試著用聖經搜尋的軟體
先輸入您確定的誡命
例如:當孝敬父母
之後,看一下上下文
就可以找到十誡了
另外,誡命的順序是有意義的
建議還是照著聖經的經文來呈現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
第六誡:不可殺人
第七誡:不可姦淫
第八誡:不可偷盜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有的教會將之簡歸為「不可貪婪」
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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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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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2.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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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凱杰
回答日期 : 200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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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20:3-17
1.認定神是獨一而惟一的:「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廿3)
2.不可拜偶像(廿4-6)
3.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廿7)
4.當守安息日(廿8-11)
有關對人的誡命:
5.要孝敬父母(廿12),這是唯一積極的誡命
6.不可殺人:尊重別人的生命(廿13)(參約壹三15)
7.不可姦淫:尊重別人的家庭幸福(廿14)
8.不可偷盜:尊重別人的財物(廿15)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尊重別人的名聲(廿 16)(參太五37)
10. 不可貪戀別人的財物及妻子:在態度上也要尊重別人(廿 17)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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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寶同
回答日期 : 201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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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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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88 說: 我喜歡這篇文章
200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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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 說: 弟兄姊妹平安!楓說的很好:
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教會將之簡歸為「不可貪婪」,教會裡有些牧師及傳道者,他們的言行卻充滿了貪婪 ,甚而以計謀貪圖會友的有價物資,牧師及傳道者更是彼此相互爭競,所以某些小教會真是令人失望。他們言行不值得學習只能做為警惕教訓!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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