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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何眾祭司答應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銀子,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銀子,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列下12:7-8)
為何眾祭司答應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約阿施要求他們不要再修理嗎?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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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Lancashire
發問日期: 2008/08/12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8/12
本篇資料庫ID 1998
本題關鍵字:
耶何耶大
約阿施
大祭司
祭司
銀子
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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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修理聖殿(十二4∼16)
國家主要聖殿的維修是王的責任,因為聖殿亦是王室的禮拜堂。所有古代近東的王朝均記載他們對諸如此類的廟堂的維修。約阿施不知是因為貧窮還是故意,將此重責移交給聖殿的祭司去承擔。耶和華的聖殿已經有一百二十四年的歷史,又歷經亞他利雅及其兒子的拆毀及將其中的物件搬往巴力廟堂之中(代下二十四7),因此需要全面的維修。
4. 正常的聖殿收入來源包括:(i)每日收入的奉獻收入(RSV、JB 作「聖物」;NEB 作「供物」);(ii)凡在數點名單中的每一男丁當納的身價人頭稅銀子半舍客勒(希伯來文 `o^b[e{r;一如出三十11∼14;參:太十七24);(iii)還願的贖價(利二十七1∼25);(iv)樂意獻上的供物或「一個人從心底想要獻上的金錢」(MT;參:利二十二18∼23;申十六10),亦即自由奉獻。
5. 這些金錢亦有由祭司自那些從猶大各城徵收金錢者(根據代下二十四5)處收取而來的。王所關心的可能是一個「商業估稅員」(Gray)而非「所認識的人」(RSV,希伯來文 makka{ro^,6、8節)可以解為是聖殿工作人員的一種(烏加列文 mkrm)或是「從事事務工作」的人(亞喀得文 maka{ru)。NIV譯為司庫中的一位,NEB根據後聖經期的希伯來文基礎,解為「由他自己的基金中抽取」(這比較不可能)。起初祭司收取所有的收入,用之於聖殿事奉的開支之上,並執行必要的維修。
祭司似乎缺乏熱心(代下二十四5),可能也因為耶何耶大年紀老邁無法監管(他死於124高齡),以至於年方三十(6節)的約阿施王要重作安排(9∼16節)才能進行必須的維修(7節;破壞之處,AV 作「破口」)。看來似乎也有潛在誤用金錢問題,這種問題必然的結果是羞辱神的家。約阿施將責任交給全部的民眾,可能是為了要使聖殿能自給自足,並動員全部的人民都參與奉獻以供應神的事工。祭司則不必再負責收取金錢及管理裝修事工了(7∼8節)。
耶何耶大及約阿施之間關係的破裂可始於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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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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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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