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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借款惡意不償還是否應追討?

曾經有募道友因生活急需而借款
耶穌說: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但他在借貸後已恢復良好的經濟能力幾個月,f卻惡意不償還,而且發現他是經常性的借貸與惡意不償還累犯!請問我們基督徒應該給予如何的態度與動作,是否應持續的要求償還,還是姑息養奸?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花木馬
發問日期: 2008/07/18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7/18
本篇資料庫ID 1881
本題關鍵字: 公義  耶穌  基督徒  基督  惡意  仇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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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這是一個很不容易處理的事情

對耿及我個人而言
若借貸與人,我們就不期望償還,就當作是送給對方了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路六34-35

也因此,在借貸之前
我們是會衡量自己的能力的

但是,這是要求自己,不是用來強迫對方

倘若對方明明有能力償還
且還惡意如此
則先找對方私下說明
如果他不肯,則可以考慮用以下的方式處理
1.若有任何的借據或借貸證明
則循法律途徑解決
這樣的用意及目的不在錢財本身
而是要讓對方學習應負的責任

2.若雙方沒有任何的借據或借貸證明
則牧者要告知弟兄姊妹
避免有人因為愛心被對方濫用而受騙

教會有愛心,也該有公義
不會是姑息養奸的

願上帝賜您智慧
將事情處理完善,也讓彼此的傷害減到最低

願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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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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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ang siou 說: 借款給別人 不管對方善意或惡意 就不需刻意要求償還 唯在幫助別人之前仍需先保護自己
2008/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