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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基督徒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吗?如果他半途出馗,放弃这纯正的信仰,那他还有救恩吗?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發問日期: 2008/07/09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6/08/11
本篇資料庫ID 1865
本題關鍵字: 得救  救恩  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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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這是個很被討論的議題
轉貼一篇文章讓您參考

-------------
我要指出一個很重要很重要,但卻是很常很常被忽略的核心問題:
上面問題的對象,是針對『別人』,還是針對『自己』?
因為,對象不同,答案會有別。

我們堅信:聖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一個人,如果真正得救了,那他就永遠得救,不會再沈淪。
就如彼得,他已經得救,卻依然犯下大罪,但他犯罪時,不會從得救的份位失落。
一個人,如果死亡時沈淪,那表示他從沒真正得救過。
就如猶大,他從沒真正得救過,雖然他生前也有很多好像得救的表現。

聖經也說:真正得救的人,會有好行為出來。
『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
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
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7-20)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


真正的問題來了:
如果一個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那麼,這人有沒有得救?

我要指出一個很重要很重要,但卻是很常很常被忽略的核心問題:
上面問題的對象,是針對『別人』,還是針對『自己』?
因為,對象不同,答案會有別。

一、 對別人
如果別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那麼,這人有沒有得救?
很多重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信徒,常會說這些人『有得救』;
很多重視『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的信徒,常會說這些人『沒得救』。
我不是說每個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信徒,或是每一個相信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信徒,都會這樣認為。
事實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和『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這兩個教義,都必須同時成立,所有信徒也都必須接受:
一次得救,必定永遠得救;
真正的信主,一定會帶出好行為。

但問題是,我們能不能依據一個人在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就說他沒得救?或是說他有得救?
我們如何判定別人有沒有得救呢?

事實上,我們根本沒辦法從別人的行為,來判定他到底有沒有得救。
理由有三個。
1.最主要的問題在這裡……………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真正從內心信主(認罪、悔改、信耶穌)過。
除了上帝,誰能知道人心最深、最隱密處呢?
我們有誰敢說自己可以絕對正確看透人心最隱密的真正那一面呢?
如果別人真的曾經真正從心裡信主過,那麼,即使我們現在看到他們沒有好行為,我們也不能說他們就沒得救。
2.因為,我們怎知他現在的壞行為,是不是犯罪時的大衛王、是不是犯罪時的彼得?
3.也因為,我們怎知他現在和過去相比,行為上都沒有進步?
搞不好他過去更壞,雖然現在他信主之後只進步百分之一,但也是有進步啊,只是我們外表未必能看得出來而已。
我們敢說自己已經可以完全清楚看清對方所有的好行為了嗎?會不會對方有一些好行為,是我們沒看見的?

我們別忘了,聖經也不斷要求我們『不要論斷人』,也要求我們要『寬以待人』。
我們可以說這人行為不合聖經、這人行為不對;
但是,我們卻不能因此就說別人沒得救。
我們可以針對對方的『罪』、『罪行』來糾正;
但卻不可以因此就判定對方這『罪人』沒得救。
判斷是不是罪,是我們該努力做的;
判斷別人是不是得救的罪人,不是我們該去碰的。

我們可以這樣認定:
那些信主之後,有好行為的人,比較『可能』是真正得救的;
那些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的人,比較『可能』是沒真正得救的。
我們只能說『可能』,卻無法說『一定』。
當然,如果對方不信真正神人二性的耶穌,不信罪、十字架、救贖、、、這類信仰核心,那我們當然可以直接說對方沒得救。
像那些新時代運動者、異端就是一例。
我們這篇文章所描述的,不是這類人,而是指他接觸的、信的,是正確的福音,也曾公開做信仰告白的人。

我要提醒大家,請務必僅記這兩個原則:
1.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2. 『罪』與『罪人』要盡量分開處理,不要把罪和罪人搞混處理。

二、 對自己
我們對別人,不能輕易說對方沒得救;
但是,對自己呢?我們能不能從自己信主後的行為,判斷自己有沒有得救?

對這問題,天主教認為,我們到死之前,都無法真正判定自己有沒有得救。
我們必須一直很努力,否則隨時可以沈淪。
得救,是非確定狀態,到死才成為確定。

基督教阿民念主義者,強調人的自由意志,有很多,也認為得救者是可以再沈淪,變成不得救的。
所以,得救是不確定狀態的,是會變動的。
雖然我現在得救,但我不能確定明天我還會不會得救,會不會因為犯大罪而沈淪。

然而,我們已經說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真正得救過,就絕不會再沈淪(雖然還會犯罪);
那些到死沈淪的,根本從沒真正得救過(雖然他們生前有很多好行為)。
歸正神學主張:
信徒是可以在生前,就清楚知道自己有沒有得救的。
歸正神學的重要信仰信條『韋斯敏斯特信條』第十八章二節如此說:
『那真相信主耶穌,誠實愛祂,以無愧的良心竭力在神面前行事的人,今生『可以確實知道』他們是處於蒙恩的地位上』。

回到我們的問題來。
我們原始的問題:
『如果一個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那麼,這人有沒有得救?』,
問題對象換成『自己』時,就變成:
『如果我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那麼,我有沒有得救?』
答案是:沒有!

我們沒辦法知道別人內心是否真正認罪悔改信耶穌;
但我們可以知道自己內心是否真正認罪悔改信耶穌。
我們沒辦法知道別人信主之後,行為到底有沒有進步;
但我們可以知道自己信主之後,行為到底有沒有進步。

沒錯,我們無法去省察別人,
但我們可以不斷省察自己,真的很認真且誠實來省察自己。
如果我們認真省察,那我們真的可以確認自己是否得救。
不僅是透過省察我們內心、省察我們外在的行為、更是透過聖靈與我們的心同做見證,這是我們何等的安慰與鼓勵。

我們千萬要記住,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
但也絕對要記住,真信心必定會帶出好行為。
所以,當我們信主之後,自我省察,發現自己『根本』沒有任何行為上的進步,那麼,這表示我們的信是假的,絕不是真的。

請小心這兩種區別:
1.信主之後,完全沒有任何德行行為上的進步。
2.信主之後,還會犯罪。
表面上來看,二者好像差不多,但其實差很多。
一個真正重生得救之後的信徒,一定會有德行行為上的進步;
但一個真正重生得救之後的信徒,因為還沒到天堂,所以依然還會犯罪。
會犯罪,不表示德行行為就都沒進步;
德行都沒進步,表示根本就沒得救。

當我們真正信主得救之後,此時如果犯罪,我們會有內心的痛苦、會認罪悔改。
但是,這不表示『馬上』就一定會痛苦、馬上就會認罪悔改。
有時,悔改是發生在一段很長的時間之後。
一樣是犯大罪,彼得可是犯了三次(三次不認主),猶大可是只犯一次(只賣主一次)。
問題是,後來,彼得會認罪悔改,但猶大不會。
猶大知罪,他內心也會痛苦,但他不會為此認罪悔改。
因為,他從來沒得救過,內心沒有聖靈內住,所以,他沒有聖靈幫助,沒有聖靈的感動、管教、提醒、責備、、、、,主耶穌也不為他代求,上帝也不會賜悔改的力量給他。
而彼得是得救的信徒,所以他犯罪時,聖靈會動工,主耶穌會為他代求,上帝會給他力量,使他願意悔改歸正。

我們雖然可以有得救的確信,但是,這確信是可以消失、減弱的,
特別是我們在犯罪時、試探來臨時、陷入黑暗的景況中時,更容易會如此。
韋斯敏斯特信條十八章四節如此描述:
『真信徒對於自己得救的確信可能有種種不同的動搖、減少,或間斷。
如因忽略而未能保守;
或因墜入損害良心而使聖靈擔憂的某些特殊罪惡中;
或因突如其來的試探;
或神收回祂笑臉的光照,甚至讓敬畏神的人行走在黑暗中,而無亮光』
但是,我們不用擔心,只要我們繼續努力,我們又可以重新獲得這種得救的確信。

另外,關於得救的確信,不表示我們信主之後,很快就可以得到。
我們一定要努力去確認自己到底有沒有得救,因為,假如我們沒得救,那事情可就嚴重了。
但是,這不表示我們很快就可以確定自己有沒有得救。
我們要『盡快』確定,但未必能『很快』就確定。
韋斯敏斯特信條十八章三節如此說:
『此無謬的確信並非屬於信仰的本質,所以真信徒在獲得此確信之前,要長久的等待,經過許多困苦奮鬥』
但是,請我們一定要記住:
我們雖無法確定知道別人有沒有得救,但我們是可以得知自己到底有沒有得救的。
韋斯敏斯特信條十八章三節繼續說:
『然而,真信徒由於聖靈得知神所白白賜給他的事,他可不用特殊的啟示,正當使用通常的手段,便可得到此確信』

回到原始的主題來。
我們要重申這幾個重點:
1.『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真信心一定會帶出好行為』,這兩個都是完全不矛盾的真理,不可廢棄任一種。
2.別人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我們不能說他就沒有得救。
3.我們自己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我們可以確定自己沒有得救。
4.確定自己有沒有得救,是很重要的大事。信徒一定要努力去獲得這種確信,而且一定可以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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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基督教小小羊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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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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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8/07/09


羅馬書12章17~21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1.基督徒得救後,仍會犯錯,只要禱告,悔改,就仍能蒙受神之恩典,這並不影響其得救.
--->但有些人己嚐過天恩滋味的人,卻有背離神,明明的羞辱神,若他在死前仍未悔改,回到神面前,那得救旳恩,就再也沒有了.參考:6:4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6:5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6: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6:7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
6:8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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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回答

92


內容檢舉
發表人: ansu
回答日期 : 2008/07/10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Once Saved, Always Saved(OSAS) Aug/16
「 Once Saved, Always Saved 」這句話的形成是源由十六世紀與馬丁路德同時期的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的五點神學觀(TULIP)而來,中文譯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按加爾文的神學論述及英文Once,Always之義,中文若譯成「只要相信,終必得救」較為切題。
直到如今,在釋經上引發了諸多對「罪的本質」,「救贖觀」及「預定論」的爭論,各教派也紛紛表達了對此觀點的立場,信義宗及循理派的衛理公會不接受,浸信會沒有達成一致的看法,多數的學者採取擱置不議的立場,然而對許多追求上帝話語的,造成心中難解的困惑,對自已信仰的歷程及立場也常起了質疑。
本人曾就被這句話困惑了多年,現今知名的解經家大衛鮑森(David Pawson–1930~)的說法,也許受到較多人的認同,他的立場是不否認,也不完全接受,認為今生仍是步向得救的途徑上,說:見到主面時,他定會大聲對主呼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雖然有許多經文提到從救恩中失落的教訓,列舉:「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墮落了」(加五4),「所以自己以為站的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12),「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來五4~6),「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行為纔得成全」、「我的弟兄們 ! 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雅二22、五19),「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以前更不好了」(彼後二20),「你們要小心 ! 不要失去你們所作的工,乃是要得著滿足的賞賜」(約貳8),「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猶24a)。
在此,願分享個人接受「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耶穌基督十架救贖的論述觀點:
1. 「天國」與「神國」涵蓋意義的混淆
2. 上帝最終審判主權的疏失
3. 凡提到從救恩中失落的經文,都是屬新約書信的教訓及教導

一、「天國」與「神國」涵蓋意義的混淆
「天國–The Kingdom of Heaven」與「神國–The Kingdom of God」,都以上帝為王,為元首的國度,一般的說法大多稱兩者沒有差別,「天國」一詞唯使徒馬太所專用,原因是《馬太福音》寫給猶太人,猶太人不敢妄稱「神」的名,故以「天」代之,然而《馬太福音》中,馬太仍使用四處是以「神的國」稱之的經文(十二28,十九24,廿一31、43),也分別提到了「人子的國」(十三41,十六28)和「父的國」(六10、33,十三43,廿六29)。
「天國」是以耶穌基督為王,在《啟示錄》中,告訴我們將來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廿4),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說:「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 神,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 神把一切的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十五24~25),再加上舊約《但以理書》中,先知但以理從當時的夢中異象,看見天上的上帝,必要在地球上另立一個永不敗壞,永遠的國(參二44,七26~27)。
以上的經文,足夠證明「天國」與「神國」是有時間先後的差距,基督的天國為先,父上帝的神國在後,說明了兩者間還有「地球與宇宙」領域範圍不同的差異,猶如「洛杉磯與美國」、「台北與台灣」、「北京與中國」的區域關係。
兩者既然都屬國度,父上帝在創世以前,「就豫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八29),這是指將來要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上帝眾兒女們,上帝建立這聖潔的國度也需要更多屬上帝的子民(彼前二9;多二14)。所以將來的「天國」與「神國」的國度裡,必有許多作王的上帝眾兒女們,及更多受諸王管轄的上帝眾百姓們(十個僕人的比喻–路十九)。
創造萬有的主召「人」歸祂,「上帝子民」與「上帝兒女」得救的要求標準必然不同,「上帝子民」只在於信與不信祂所差降生為人的耶穌,信的人「就得」永生,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6~18對照約五24);新約書信的作者–上帝僕人們,信中所提各樣的教訓,都針對了已蒙召的基督徒,成為「上帝兒女」生命品格要求標準的教導。

二、上帝最終審判主權的疏失
我們相信「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創造天地萬物的主才有最終的審判權,因此聖經上有許多處要我們「不可論斷」(論斷的希臘原文是指審判);主耶穌肉身的大弟雅各就說:「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 ! 竟敢論斷別人呢?」(雅四12),使徒保羅也說:「你這個人哪 ! 你是誰呢 ? 竟敢向上帝強嘴呢 ?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祢為什麼這樣造我呢 ? 」(羅九20)。
舊約摩西曾懇求上帝顯出祂的榮耀,上帝回答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卅三19b),這裡是要我們知道創造的主決定一切,基督徒總被教導要努力追求,要遵行各樣的教訓和吩咐,要行善事等等,要有好的作為才能討上帝的喜悅;我們也都知道人看外貌,上帝是鑑察人心的神,罪在祂的眼中不分大小,只在乎人心的查驗;基督徒之所以能遠離罪並非不再犯罪,而是靠著聖靈所衍生的「新生命的靈」、「新人」、「新生的樣式」,就是主耶穌親口說的「重生」(約三3),重生之後,聖靈內住的新生命對罪起了敏感,叫你有能力拒絕罪的引誘,不至蓄意而犯出更多的罪。
我們可以反思聖經中每位受上帝揀選人物得罪上帝的一言一行,在此僅提出與耶穌同列十字架的強盜,只因他死前認罪悔改,相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主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廿三43)。

三、凡提到從救恩中失落的經文,都是屬新約書信的教訓及教導
整本聖經是創造主向祂所愛的「人」–指所有的世人,彰顯祂自己榮耀和愛的書卷,啟示祂完備救贖的計畫;【舊約聖經】針對了所屬祂的子民,【新約聖經】則指引祂子民成為上帝兒女的教科書;我們要曉得並明白舊、新的兩約均是以「血」–指上帝羔羊的血所立的(來九19~20;太廿六28;路廿二20),所有的罪被耶穌基督十架上所流寶血一次永遠地遮蓋赦免(來九12)。
創造萬有的上帝雖有絕對的主權,然也不能違反祂自己榮耀的本質,換句話說,上帝不能降低對罪的標準,新約書信的作者–上帝的僕人,他們傳講上帝的福音,也不能降低至高 神聖潔的標準。保羅被稱為「信的使徒」,彼得被稱為「望的使徒」,約翰被稱為「愛的使徒」。
上帝在創世以前為世人所預備的完全救贖計畫,是一條在耶穌基督裡的「信心、愛心、盼望」的福音真道(西一4~5),也是條人「靈、魂、體」全然得救的道路(帖前23),呼應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
在「信」中蒙揀選 -「生命」上被聖靈成全 —「因信稱義」— 靈裡甦醒
在「愛」中受建立 -「真理」上被聖靈造就 — 「因信成聖」— 魂的得救
在「望」中被指引 -「道路」上被聖靈保守 — 「因信得榮耀」— 身體得贖
主耶穌在世首次公開宣告的「八福」(太五3~10),是向?眾人教訓的,這「八福」傳講了天國子民的生命品格,新約書信都是對?眾基督徒生命及生活的教導。保羅《加拉太書》中提到「聖靈所結果子」(加五22),是指一個果子–九樣生命的品格,是指出了上帝兒女的生命品格(在希臘原文並無聖字,那靈是指人重生後新生命的靈)。
這些從救恩中失落的警告經文,大多在【新約聖經】的書信中,尤其在後八卷的一般書信類(希伯來書、雅各、彼前、彼後、約翰壹、貳、參書及猶大書), 一般書信的教訓專注在「魂的救恩」(彼前一9;來十39),處於「因信成聖」的階段和過程,所論到都是言行上的教導,換句話說,從救恩中失落的教訓乃是對失去作為「上帝兒女」權利(約一12)的警告,並沒有失去信耶穌基督為救主成為「上帝子民」得救的資格,因為耶穌是「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事成全了」(來七27),也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說「成了」的意思(約十九30)。
從上述的觀點,對「罪的本質」,「救贖觀」及「預定論」的爭執,多半是以人的立場議論所造成。若信了耶穌,還不一定得救,那耶穌基督十架上的救贖就枉然了,我們的信仰也徒然了。
最後,以保羅寫給以弗所教會的《致以弗所人書》中的一句話,作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只要相信,終必得救)」最有力的證明:「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既然信了基督,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就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進入天國的保證或得著上帝產業的質押),直等到上帝之民(希臘原文同彼前二9子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弗一13~14參對約十五16~17–真理的聖靈)。
附註:「憑據」的希臘原文ἀρραβών-#728 arrabón,【新約聖經】僅三處–林後一22,五5; 弗一14,英文譯為an earnest及a pledge,是保證、質押之意(參www.biblehub.com)。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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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TWHH
回答日期 : 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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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r 說: 得救不得救是主在審斷,我們何必去為主擔憂?這些神學的問題,雖有許多神學家提出各種解釋,但是,我們該用心在於遵行神的話,照著所能領受的,謹守遵行,主必照著他的心意來判斷。
救恩是為每個人存留的,但人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沒有了。

2008/07/10

瓦歷斯 說: STELLAR 你所講的最後一句 應該說救恩是為每個人賜下 但得救卻是上帝的選民配得的
2009/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