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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為什麼『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如果殺的是動物呢?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發問者:
發問日期: 2008/07/05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7/07
本篇資料庫ID 1848
本題關鍵字: 憐憫  審判  殺人  人  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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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殺動物 如果是為了生命的基本需要而不是為了娛樂
無辜的殘害動物, 那麼在神眼裡是不會受審判的
那為什麼除了為供應生命的基本需要殺害動物也是不對的呢
因為那就表示出人心的景況 不是嗎?

所以有許多實驗室裡頭的實驗動物也是無辜受害
只因為人類的自私.

人類是唯一有靈的動物,
也是神唯一從鼻孔吹了一口氣而成為有靈的活人
殺人的不免受審判, 世上的每一個人, 裡頭都有神的靈
(只是人裡頭的這個靈與神是否與神的靈再度連結上的差別)

然而基督徒的靈是與神再度連結上, 所以我們有聖靈的內住.
聖靈會在一切的事上引導我們, 走那屬天的道路

願神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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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SoPHia
回答日期 : 2008/07/05


平安!
殺動物,算不算罪?

在聖經的觀點
人和動物的生命不是平等而論的
因此
神將動物,賜給人類做為食物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創九3

所以
殺動物,若是為了做食物
這是神許可的

但,若是為了好玩、娛樂,或是一己之私的殘害
是否是罪?
老實說,聖經沒有說
只能從大方向來看
聖經的觀點是要我們也愛惜牲畜的性命
--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惡人的憐憫也是殘忍。--箴十二10

願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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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8/07/05


人是上帝造的 也是上帝所愛的
所以殺人的 當然難免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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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deblin
回答日期 : 200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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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e 說: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所以殺人者必受審判
但聖經說要愛仇敵
所以應該理性的去對待殺人或犯罪者
並讓他們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2008/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