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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果我是個同志,且為基督教徒.....?
請「真正了解基督教的人」來幫我解答><
請不要來亂•••
我覺得我應該是個男同志,目前高中二年級
看了些文章,只要認罪悔改,主將會賜給人們新生命
那我到底要怎麼禱告向主認罪悔改「同性戀」這個錯誤呢?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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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07/01/04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6/11/20
本篇資料庫ID 18
本題關鍵字:
同性戀
認罪
悔改
禱告
罪
年
基督
人
生命
主
拯救
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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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羅1: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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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雲
回答日期 : 20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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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一件事:神愛你,祂非常愛你
起出,你也是神按祂形象所造的人
所以,你所遇到的問題,神要幫助你
找個會內在醫治的人來幫助你
你的生命需要有些對付和處理
讓神的靈與你同在,你就必得自由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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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oy
回答日期 : 20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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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在聖經的教導 :
舊約 :
《利 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 20:15》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利 20:16》女人若與獸親近,與牠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新約 :
《羅 1: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羅 1: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 1: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羅 1: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羅 1: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羅 1: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羅 1:32》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林前 6:9》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林前 6: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林前 6: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林前 6: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讀經分享 – 同性戀在聖經的教導
在舊約中除了禁止亂倫、通姦,還禁止同性戀、獸交《利 20:13-16》。
我們說舊約的神是律法的神 , 新約的神是恩典的神 , 在新約中如何看待同性戀這件事 ;
《羅 1:24》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羅 1: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羅 1: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神任憑他們」聽起來似乎是神讓人隨意漂流 , 就像在太空中鬆開手 , 放掉一個水瓶 。 實際上並不是神把人類交予虛無 , 神乃是把他們交予悖逆和犯罪所導致的後果中 。
這就像在地球上放開一個水瓶 , 你一鬆手 , 瓶子不會在空氣中到處漂浮 , 你把瓶子交予地心引力 , 你一但這樣做 , 它就會往下墬 , 然後摔個粉碎。
這是每一個逃避神的人必然的遭遇 , 保羅說 , 人類確實故意逃避神 , 企圖照自己的意思重新安排整個宇宙 。
性本身是一個美妙的恩賜 , 是神賜給人類 , 讓人享受的。但人類只能在婚姻的界限中享受 , 不能跨越界限 , 更不能隨意雜交 , 否則就會產生保羅所謂的「污穢」 , 以及「玷辱自己的身體」。
這節經文的順性是一個重要的詞 , 因為它說明了為甚麼這個階段在道德之路上 , 又往下滑了一步。保羅在第二十七節提到順性 , 而他在二十六節用了一個相反的詞「逆性」。
讓我們來解釋保羅的論點。第二十四節所論到的淫亂和情慾 , 並不是逆性的罪 , 因為它們沒有違反人的本性。但那些確實是罪 , 因為破壞神的律法。保羅說 , 它們導致了人身體的「污穢」和「玷辱」。但它們不是逆性的罪 , 那是在身體上放縱本性的結果。但同性戀卻是「逆性」的 , 它是人利用身體行出違反本性的事。在淫亂的事上 , 或許我們需要聖經告訴我們 , 那是錯誤的。但是在同性戀的例子?? , 我們甚至不需要特別的啟示 , 只要從人的性器官看 , 就知道同性之間的性行為是不正常的。這不是神造人本來的意思。
保羅說 , 行這惡的人「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保羅的重點是 , 罪必然會帶來後果 , 「逆性」的罪會有「不自然」的後果。
《羅 1: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保羅所謂「存邪僻的心」, 並不是指犯罪的心 , 像他在前幾節提到人類一般愚拙和昏暗的心 , 而是指人因一生持續沉溺罪中所造成的腐化的心。到了最後 , 人的心不但是愚拙或錯誤的 , 而且完全邪僻了。它腐化到一個程度 , 以至於黑白顛倒 , 指非為是。
《羅 1:32》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保羅說 , 這種邪僻的心是最腐敗的階段。不僅是人作有罪的事。有的人雖然去作 , 但內心始終感到慚愧 , 最後也許會悔改。但是「存邪僻的心」的人實際上卻贊同惡事 , 「還喜歡別人去行」。你如何向這樣的人講論善事呢 ? 你講的每一句話都可能被扭曲。這種情形真是無藥可救。
無藥可救 ? 是的 , 但神卻不是這樣。神固然任憑人逞自己的私慾任意妄為 , 但是另一方面 , 神並沒有「放棄」。至少神沒有放棄祂所愛的人。
在最後的審判臨到人類之前 , 仍然是恩典的日子 , 所有知道福音 , 願意聽從基督的聲音 , 並且接受福音的人 , 都能有得救的盼望。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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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eff
回答日期 : 200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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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原PO~
我在另一篇討論同性戀的題目中看到不少好解答,你也可以去看一看,在此不贅述
另,給IP為220.184.70.**的朋友:
嗯!在你的論述中,上帝的設計、計畫似乎是相抵觸的,
然而,你得出這推論的前提本身就錯誤了--
同性戀「並非」上帝精心智慧設計好的情事;
依照男性女性「真正與生俱來」的生理心理結構,男女相合才是最自然且正常的。
沒錯,「同性戀」在全然公義聖潔的上帝眼中看來,確實是罪,
但是,罪又豈止同性戀而已?
說謊、偷盜、恨惡別人,甚至是懶惰、浪費光陰、講他人壞話、、、、這些都是罪,
大家難道不都是罪人嗎?
罪的工價是死也沒錯,
然而,上帝卻又是有恩典有憐憫的上帝:
<約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羅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所以儘管我們仍是會犯罪的罪人,但是藉由主耶穌基督,我們仍得以與上帝和好,有永生的盼望 (就是不會下地獄的意思 :) )
(當然,不是指隨便說說「我相信上帝」、「我相信耶穌基督」就絕對不會下地獄,不過這是題外話了 :P )
而就你最後所提的一些舊約相關內容,
首先,你提的聖經經文有些斷章取義:
你提到申命記21章的25節,讓我們把前後文也一起看一看:
(申22:23)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他,與他行淫,
(申22:24)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22:25)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申22:26)但不可辦女子;他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申22:27)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他。
所以,不是標準不同,是情境不同,當然要因情況制宜。
另外,或許你會覺得怎麼會那麼殘忍?太不人道了吧?
但是,你在看這些內容時可不能不考慮當時的時空背景風俗民情,
你要對超過兩千多年以前的人說人權、民主法治、男女平等、奴隸解放、、、、?
這些概念根本超過當時的人所能理解的,他們絕對聽不懂;
別忘了這些可都是這一兩百年才慢慢發展出來的東西,
而舊約主要是對於「當時」歷史的一些紀錄以及上帝對「當時」的人所說的話,方式當然也是當時的人所能理解接受的方式。
其實,一切約束和律法的目的,無非是希望人們能夠遠離惡事,不要犯罪;
一味地放縱邪情私欲真能帶來永久的快樂?難道你對現今社會的一切亂象很能樂在其中?
其實就男女平等議題而言,聖經並沒歧視女性(當然有些經文也是要考慮時空背景的)
(創2:18)....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配偶(又,在英文中是"helper")並沒有誰高誰低的意思....
而保羅說男人是女人的頭,然而在箴言中又提到婦人是丈夫的冠冕....
重要的是,男性女性都有一樣的機會得就恩,上帝有特別虧待哪個性別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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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kelly
回答日期 : 200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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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這裡的人,之前給你的回答,好像都很嚴麗耶!
我拿我自己的例子來勉勵你好了,這個樣子你才不會有太深的「被定罪感」
就你的問題......那我到底要怎麼禱告向主認罪悔改「同性戀」這個錯誤呢?
從你的這個問題來看,我要為此感謝主,因為他已經光照了你的裡面,使你自己也明白,這個東西(這件事情、行為)在神的眼中肯定不是被看成好的。
但我知道你的良知已經醒覺,所以你有罪惡感(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神的榮耀),但你需要知道的是:要怎樣才有辦法戰勝這個東西,對嗎?
我剛好有個跟你很類似的經驗,而且才在半年前,都還才深深的綑綁著我......我得說,我之前,就著最新朝的網路定義,是個【腐女】唷!
我沉迷留連在同性戀的網站裡,只為了看各式各樣的男體,和情慾的小說,我也不排斥看異性戀的情慾小說或照片,但我其實是喜歡那種情色的刺激,不管它是文字(小說),是圖畫(色漫),或是照片,影片類的,我都流連忘返。
甚至喜歡到一個程度,一整天也不睡,也不吃喝,連上廁所都嫌麻煩......只被黏在電腦前,無法掙脫。
但我自己也知道這個東西是不好的,也知道耶和華厭惡邪淫的事,也知道我該保守自己的心......但我就是做不到,很矛盾吧!
所以我就一邊禱告懺悔,又一邊繼續沉迷,掙扎了半年以上唷!
但我即使在這個過程中,仍然持續仰望天父,且非常努力的強迫自己每天一定要讀經或禱告。
不過,有一天......我在家的附近閒逛,就在家附近的教會布告板上讀到「出埃及記第17章8到16節」那是指以色列人和亞瑪利人打仗的戰爭紀錄,以色列人一方面自己有努力殺敵,一方面也靠著耶和華的保守,殺敗亞瑪利人.....第14節的【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全然塗抹了】這段話極為激勵我,我想到一個民族,耶和華也有全能將他的名號全然塗抹了,更何況我這個小小的人身上的罪性呢?
我就在那一晚回到家後,懇求聖靈向下來,到我裡面,幫助我......讓我可以拿掉色情資訊對我的綑綁,我求主塗抹我對這些事情的愛好,就像他塗抹亞瑪利人的名號一樣,讓我可以靠著聖靈的幫助,殺敗自己追求情慾的資訊的這項罪性。
然後,我只能夠跟你講......神真是信實的神,我從那天以後,就把電腦裡那些色情紀錄的超連結全部刪除了,以前是......就算那些網站被政府關掉,我也還是會不死心的去尋覓色情資訊的網站,還存成「我的最愛」呢!
但我沒辦法告訴你我是怎麼有辦法辦到的,總之我居然就有辦法毫不覺得可惜的把那堆東西刪掉,之後也不會想要主動去看,直到現在......有半年了,我在電視上,若是不小心看到電影臺在播放激情的電影畫面,還會趕快轉檯或乾脆關電視。
所以,我要勸勉你不要氣餒......你要恆切的求聖靈充滿你,求聖靈進到你裡面,幫助你,你就會驚訝的發現,自己會變的越來越喜歡讀聖經,也喜歡禱告,也有辦法克服......會讓自己良心上過意不去的事情,你就都不會想要去做了。
願主祝福妳,可以早日經歷到靠主得勝的奇妙經驗,這就像風一樣......只要有被風吹過的經驗,就不會覺得風是一種抽象難懂的概念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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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耶和華的女兒
回答日期 : 200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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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建議你先了解什麼是同性戀,同性戀不是天生基因造成的,而是情慾的靈捆綁你,只要呼求耶穌救你:
馬太福音
9:27 耶穌離開那地方,再往前走。有兩個盲人跟著他,喊著說:「大衛之子啊,可憐我們吧!」
9:28 耶穌進了屋子,兩個盲人來到他面前,他就問他們:「你們信我能做這件事嗎?」他們回答:「主啊,我們信。」
9:29 於是,耶穌摸他們的眼睛,說:「照你們的信心成全你們吧!」
耶穌是全能的神,只要你求並承認你的罪:
路加福音
5:24 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
5:25 那人當眾人面前立刻起來,拿著他所躺臥的褥子回家去,歸榮耀與 神。
就是因為我們什麼都不能做,不能靠自己,只有依靠主耶穌,凡事都能.
馬可福音
10:27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 神卻不然,因為 神凡事都能。」
神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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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TomLin
回答日期 :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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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才高中二年級,還蠻年輕的,我比較想了解的是你為什麼覺得你自己是一個男同志?(因為你說"應該")
是的,只要認罪悔改,主將會賜給人們新生命。到底該怎麼做呢,我自己覺得第一就是跟神說,神啊你願意改變,你知道神恨惡同性戀這個罪行,你明白你對不起神,而也是一個罪人。
然後跟神說你有一個願意改變的心,但是對你而言可能很難,求主的幫助,聖靈的同在。
我覺得很重要的是,求主的愛來澆灌你,因為有時候我們犯了罪後,就容易覺得不被愛,但是這不是真的,神很愛你,只要我們願意來到祂的面前,祂都能夠不計前嫌來接納愛我們。
不要急,神有可能會很快的改變你,但是,這也有可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是不要餒腇,神一直都會在你身邊,你不離開祂,祂是不會離開你的。加油哦﹗神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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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天之女~小雨
回答日期 : 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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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原諒我先表白一下我的經歷
尤其是請原諒我從聖經我所觀察到的實際狀況
因為朋友關係
也因而之前投入到相關工作上的關係
我接觸到許多同性戀者
是了解那個圈子裡的想法
同性戀者認為這事是長久就存在
也並非那樣的罕見
或許是吧
但
整本聖經所有記載過的人物
愛神的
沒有一個是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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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ye
回答日期 : 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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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mat 的回答這句我不贊同:
但整本聖經所有記載過的人物
愛神的沒有一個是同性戀者
神愛世人
+
世人都犯了罪
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神是愛罪人的 (當然也愛同性戀者)
只要我們悔改歸向神。 同性戀是一個罪,可是你我又有誰沒犯過罪呢? (甚至可以說,你我又有誰不是每天在犯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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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凹凹~
回答日期 : 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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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對女同學都沒興趣嗎!?你什麼時候發現你是個同志?你的師長、父母、同學知道嗎?你有跟輔導老師談過嗎?不要急,神有可能會很快的改變你,但是,這也有可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是不要餒腇,神一直都會在你身邊,你不離開祂,祂是不會離開你的。加油哦﹗神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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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LILY
回答日期 : 20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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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在美國,加拿大說同性戀不好或不對會惹官非,
創世記 18:20 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 ......。却正是指同性戀的間題。
其實同性戀不只是罪的問題,而是會引起疾病。
我聽過一個見證,說他常有情慾的念頭,當他覺得難受的時間,他就祈禱求聖靈充滿他內心去思想神,這樣他慢慢的就能夠平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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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davidyung206
回答日期 : 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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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今天才加入會員,很高興能參與其中...
我想我們都是罪人,不過蒙神之恩惠,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才能站立在神的面前無可指摘。
我喜歡保羅在羅馬書的教導
羅馬書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不過另外有一個經文,我想可以作為補充,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
歌林多前書 6:9-11: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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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多明
回答日期 :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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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神厭惡罪
但仍然愛我們這些罪人
所以,神才會道成肉身(寶貝主耶穌),成為人的樣式。
以弗所書 1:4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感謝神
若不是主
我們仍死在過犯中
歌林多後書 3:17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
在神豈有難成的事
神會施行拯救與醫治
以賽亞書 59:1 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
救恩屬乎耶和華
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
我想將所有的難處和主說
祂會用說不出來的嘆息為此代求
不過我想在基督裡就是新造的人
主要我們常連結於葡萄樹,
離了祂,你就不能做什麼
加油,
最後祝福
以弗所書 3:16 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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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多明
回答日期 :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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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在主裡成為自由且順命的兒女,學習不聽魔鬼的控告,凡事求告神,
加拉太書 5: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但
加拉太書 5:13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不要讓同性戀的罪行轄制了你,不要叫身體落入罪中
求的大能托住你,原你平安。
羅馬書 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羅馬書 7: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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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多明
回答日期 :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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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祖先有這一方面的罪吧!
我想你必須作有關於釋放的禱告,
斷開祖先和你本身同性戀的罪。
我以前也是個被罪綑綁的人,
我小時候有習慣性說謊的罪,
因為我母親就是個喜歡說謊的人。
我信主後,因為知道說謊的人是魔鬼的兒女,
我不敢說謊,可是又不能克制自己不說謊,
每當我做錯事情,都會害怕被父親發現因而說謊。
認完罪又說謊。
一直到我作釋放禱告,斷開說謊的罪,和祖先的罪,
我就從罪中得釋放。
同性戀的罪其實沒有比說謊的罪小,因為在上帝眼中罪沒有分大小。
你要求聖靈光照你,帶領你認罪,當你從罪中得救了,你就不再被同性戀的罪綑綁。
放心!上帝是公義的,他也是慈愛的。雖然在上帝眼中同性戀是罪,可是耶穌愛你
所以他在十字架上的救恩,是全備的救恩,可以將你從同性戀的罪拯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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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予心
回答日期 : 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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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認罪: 就是向主悔改後「同性戀」這個錯誤... 一起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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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如果男男比男女適合; 我想上帝第2個創造的就不會是夏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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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蕃薯
回答日期 : 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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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平安:
持續禱告或請牧者.弟兄姊妹為你一起代禱!
要有信心.決心.不可灰心.中斷!! 直到完全脫離罪
加油!!祝福你
一.認罪悔改的禱告
父神.我請求你原諒我和<人名>所犯的罪<說出所犯的罪.一一說清楚>
因著與他的的關連.我請求祢斷開我們的魂結.
我承認是我自己的選擇去犯了這樣的罪行.求祢赦免我
我願意從現在開始離開我的罪行.
也棄絕因罪所帶來的樂趣
父神.求祢賜給我能勝過試探的能力.
也加添我裡面的力量來抗拒罪的誘惑.
請求祢將我從這些罪的鎖鏈中斷開.釋放我得自由.
奉主耶穌基督聖名祈求.阿們
........................................................................................................................
二.破除不敬虔魂結的禱告:
我奉父.子.聖靈的名斷開我和<人名>之間所有一切靈.魂.體的結.
也取回我所有靈.魂.體的主權
奉主耶穌的聖名收回我和<人名>聯結的部分
我也釋放<人名>所有在我裡面的部分.
請求父神將我在<人名>裡面所有與他有不正當連結的部分.完全歸還給我
也請求父神將在我裡面.所有與<人名>不正當連結.
屬於他的部分完全歸還給<人名>
並除去在我裡面所有不敬虔的影響
我更請求父神將主耶穌的十字架放在我和<人名>的中間
也將主耶穌的寶血塗抹潔淨我們的關係
並停止一切不敬虔.得罪神的事在我們中間流通
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禱告.阿們
......................................................................................................................
三.趕除邪靈的禱告詞:
我現在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對每一個透過不敬虔魂結入侵的邪靈說話
你們再沒有任何合法地位停留在我身上.
我命令你們立刻離開我身上
不准你們傷害我或任何與我關係的人.
不准有任何吵鬧和攪擾.更不准再回到我身上.
主耶穌為我顯現出來.是要除魔鬼邪靈一切的作為
奉主名宣告:在我裡面的主比仇敵的工作更大
奉主名宣告:在我裡面的主比世界更大
奉主耶穌基督聖名.阿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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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馬利亞公主
回答日期 : 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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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我個人認為只要你已經接受耶穌為你個人的救主,並且按照約壹一章:9 節說的那樣就可以了,況且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很多情況我們都會用覺得來說,我並非說感覺不對或不重要,但卻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真理.
不要懷疑聖經所說的話.
願上帝賜福給你!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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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神所寶貝的
回答日期 : 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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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性戀傾向,該怎麼辦?
上帝賦予人這樣一個特質,那他怎可能給你這樣一個有別於主流社會的特質,
又譴責你有罪呢?
作者/ 張仁和 (牧師 )
問:我渴望同性,該怎麼辦?
張牧師您好:
我是Tony,從小生長在基督教家庭,今年二十五歲。
在小學三四年級時發現自己對同性有好感,那時還小不以為意,
直到上了高中,由於讀的是男校,對同性的渴望日漸加深,那時曾經找過學校的輔導老師,
老師認為我還在青春期,很多人在這一段期間都會有這樣的困惑,所以沒放在心上。可是到
現在,對同性的渴望還是有增無減。因為到外地求學,不久前和一位同性網友發生了關係,
事後非常懊悔,而且一直活在愛滋病的陰影之中。身為基督徒,我非常痛苦,從小所被灌輸
的思想就是這是上帝所不悅納的事。家人一直關心我為何至今仍未交過女友,問我有沒有問
題,我只有不斷搪塞,會友最近還幫我介紹對象相親。我到底應該怎麼辦?希望您能為我指
點迷津,感激不盡。
答:先澄清一些觀念
Dear Tony:
將你在信上所提的問題做一些歸納:
一、同性性傾向或說同性戀究竟真是上帝所不喜悅的事嗎?
二、與網友發生性行為,有染上愛滋病的陰影?
三、面對適婚年齡,如何對家人交代?特別是當遭遇相親壓力時。
這些都是對同志很重要的問題,特別是基督徒同志背負比一般同志更多的壓力,
尤其當傳統教條成為枷鎖,使人無法自痛苦的深淵中釋放。
坦白說,我不是同志,但我不認為同志是上帝所譴責的族類,
我當然有一些神學、信仰、聖經的背景依據來做這樣的支持,
不過這說來話很長,可能不是三言兩語能夠完全解答的事。
我簡單這樣說好了,首先必須澄清一些觀念:
1.同性戀者≠同性性行為≠濫交,因為有些異性戀者也會有同性性行為,尤其在封閉的社群中
,如軍隊、單性學校……因為壓力、環境……等等其他的關係,他們也會有同性性行為,但他們
並非以性行為表達情感愛慕關係的親密,而多少是與權力與宰制有關。反過來說,同志也有
可能發生異性性行為,原因或許是為了順應主流社會的壓力,而不得不採取的「掩護」措施
。但是真正的同志的定義是:他的性傾向是天生的!因為後天環境的關係而變成喜歡同性者
,或者原本「以為」自己是同志,後來才「發覺」自己可以被矯治,重新喜歡異性者,基本
上在心理學界被認為是「偽同性戀者」,並不是真的同志,因為真正的同志,性傾向是不會
改變的,這是目前大部分學界的看法。
2.既然是「天生」的,從基督教的信仰來說,就是上帝創造的,上帝賦予人這樣一個特質,
那他怎可能給你這樣一個有別於主流社會的特質,又譴責你有罪呢?不要忘記在創世記的故
事中,作者重複說一句話:上帝看他所造的,是「好的」。同志也是人,也是上帝創造的,
我不相信他們是上帝創造中的「瑕疵品」,說這樣話的人,毋寧是褻瀆上帝。
3.同性戀者≠同性性行為≠AIDS,不要輕易把同志與愛滋病劃上等號。
有些愛滋病者並不是同志,我們知道愛滋病有三種感染途徑:不安全的性行為
(包含異性之間與同性之間)、輸血感染、母子垂直感染。因此,不要把發生同性性行為
就等同患了愛滋,但是,如果你和伴侶親密時,沒有做好防護措施,我勸你趕快去檢驗,
並接受專家的協助。
4.面對家人的不解及催婚、相親之逼時,我無法具體教導你該如何做。有些同志掩藏了許久,
最後選擇「出櫃」,向親友吐實,有些是喜劇收場,有些還是遭受許多的不諒解,我不會揀好
聽的話說,卻隱藏當你決定「出櫃」時,可能將遇到的傷害。無論如何,決定在你,我無法告
訴你要不要「出櫃」。
5.選擇繼續掩藏同志的身分,一樣得面對許多的難題,就像你現在進退不得一樣。
當然,也可以有較不衝突的作法,比如說,就去相親啊!相親就當交朋友、交哥們或姊妹,
也沒有人說,相親一定非得要喜歡對方。這樣做法,至少可以擋擋家人的壓力,拖延一段時間。
希望這樣的分享,多少有協助你一些困難。
隨時歡迎你與我聯絡,願上帝賜福你!
問:該不該結婚以躲避異樣眼光?
張牧師您好,
我是Tony,看了您的回覆後,心裡踏實了許多。想再請教您:同性戀有被矯正的可能嗎?我怎麼確定自己是不是「偽同性戀者」呢?我至今仍不放棄成為異性戀的可能,因為我希望擁有一個家庭,有後代。我始終覺得我對同性的渴望來自對方的肉體,而不是那種攜子之手與子偕老的心靈契合。但是人類畢竟不同於畜牲,不可能只有性。我始終相信如果有一個女生對我好,我還是會愛上她。
每年看到舉辦的同志遊行活動,都覺得他們好勇敢,活得如此陽光。我相信一定有很多人跟我一樣,還活在困惑中,因為據說至少有百分之五的族群是同志,所以一定有很多人要不選擇婚姻、要不選擇單身,而不會走上同志這條路。我覺得與其忍受旁人異樣的眼光,我寧願選擇進入婚姻,因為我覺得性不是唯一,夫妻最後會轉變成家人的關係。或許這對那個女生不是很公平,我只能承認自己很自私,但人畢竟不是只為自己而活,也要顧及家人的感受。您覺得我應該怎麼做才好呢?還望您再指點迷津,謝謝。
答:婚姻必須誠實、忠誠
Dear Tony,
你是否為同性戀者,不是我說或者他人說,又或者是你自己認定就是了,最好的方式還是尋找專業醫師協助。假使,經過診斷、鑑定之後是屬於同性戀者,根據上一封信的說明,目前大部分的醫學界、學界認為真正的同性戀者的性傾向是無法改變的,換句話說,能夠被改變性傾向的,很有可能不是真的同性戀者。
你提到自己的問題,特別是有關與異性,以及和同性之間的親密關係,在心理學界同樣也有描述有一種人是所謂的「雙性戀」,亦即他的性傾向是涵蓋異性與同性,我原本以為這只是書本的理論,真實生活中怎麼有可能存在這樣的人,既喜歡與男生、又喜歡與女生相好?可是,我錯了!我遇見過活生生的「雙性戀者」,他╱她是一個熱心愛主的信徒,從他╱她的告白中,讓我知道真有這樣的人。
至於你是否為「同性戀者」或是「雙性戀者」或是「?」……,我想一般人是無法判定的,還是需要專業醫師的協助。
你說:「性不是唯一」,你說的對極了!沒有錯,我們做人處事,不光只是為了自己,也要顧及家人的感受,甚至是無辜第三者的感受。要進入婚姻關係,無論是同志伴侶或異性伴侶的婚姻結合,其標準對我來說都是一樣的:必須真誠、忠實於對方。為了掩護自己的真實性傾向、為了顧全家人的面子而結婚,某種程度確實對於不知情、無辜的伴侶不公平。人生的困境在此,無法魚與熊掌兼得,做什麼樣的選擇,必然有得有失,如何權衡哪一方的得失輕重,我無法替你做決定,但我相信,上帝會給你智慧、勇氣和力量去選擇,如果我們仍然依靠他、在最絕望時,仍然沒有放棄他,就像他對人性的了解與罪是那樣絕望時,他仍然沒有放棄引導我們回到他的懷抱。
回信:我知道自己不孤單
張牧師您好,
我是Tony,感謝您的再次回復,現在我打算把一切都交給上帝,我相信他會指引我前面的道路。雖只透過mail連繫,沒能跟您碰面,有點可惜,但我現在覺得有您這樣的心靈導師後,心裡踏實許多,我知道我並不孤單。願主賜福他的小羊。
(編按: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個案名字和背景資料皆經改編。)
同作者相關文章:
.有同性戀傾向,該怎麼辦? (第 116 期)
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116 期 人!權! (63-65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16期 2010年 2月 人!權! 116
本期主題:人!權!
發行日期:2010/2/10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gospel.pct.org.tw/AssociatorMagazine.aspx?strTID=1&strISID=116&strMAGID=M20100208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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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大心怡
回答日期 : 20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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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e 說: To ~凹凹~
我說的是
就我所觀察到聖經裡的事實
事實的存在
是不需要人認同或不認同的
而且我說的是:
整本聖經所有記載過的人物
愛神的
沒有一個是同性戀者
而不是
神愛的
沒有一個是同性戀者
請了解
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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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凹~ 說: 可是那樣你的回答意義就不大啦。 你也同意神愛罪人 (只要罪人悔改),神也愛同性戀者,只是聖經沒記載。 那樣有什麼差別呢? 聖經本來就是記載重點、方向、跟觀念。 當然不可能一一去記載:
神愛XXX
神愛YYY
...........
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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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88 說: 我還是覺得遵守耶穌的話比較好
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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