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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什麼是這個答案?

律法的功用是什麼?
答:叫人知罪

問題類別: 其他問題


發問者: 蕃薯官
發問日期: 2008/06/13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4/02/07
本篇資料庫ID 1724
本題關鍵字: 自責  知罪  律法  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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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叫人知罪的來源是從保羅在羅馬書中的教導中所提出來的問題.


羅馬書7: 7-8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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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SoPHia
回答日期 : 2008/06/13


平安!
羅三3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願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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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8/06/13


律法乃有三方面的功用︰一為限製罪惡,伸張公義;二為使人為罪自責

參考資料: http://bible.ccim.org/system/system_b5/church/church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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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知佳
回答日期 : 20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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