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恩典時代,舊約的許多規範好像都不再被強調,但是守安息日的定義卻經常令我疑惑。 我是個家庭主婦,目前留職停薪,沒有"主日要上班"的問題,但是我每天的工作就是照顧孩子、料理家務,對我而言,如何做才是既符合守安息日的提醒,又不致落入法利賽人的律法主義呢? 還有另一個情況,就是有些朋友會託我代購物品,相約於主日在教會碰面時交付。那些小東西的價差並非我的主要收入,我是不是應該嚴守不在主日收錢?這樣就不算違反守安息日呢?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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