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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39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此處的「生命」如何解?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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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馮元琳
發問日期: 2008/04/11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5/16
本篇資料庫ID 1456
本題關鍵字:
生命
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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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转贴一些资料给您。请您参考。
【太十39】「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原文直譯﹞「得著魂生命的,將要喪失魂生命;為我喪失魂生命的,將要得著魂生命。」
﹝文意註解﹞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本句意即在今世順著自己的意思,叫魂有所享受和歡喜快樂的,將要在來世喪失魂的享受和喜樂。
「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本句意即在今世為著主的緣故,寧可叫自己的魂有所虧損的,將要在來世得著魂的享受和喜樂。
﹝話中之光﹞
(一)十字架最深的意義,就是叫人的魂──心思、情感、意志受傷;凡不能使魂受傷受痛的,還算不得是十字架的經歷。
(二)十字架雖然叫我們在今天失喪魂生命的享受,卻使我們在永世?得享生命的喜樂與滿足。
(三)沒有患難,就沒有真實的喜樂;世上沒有一件事叫人產生喜樂,能像患難一樣。
(四)凡肯接受十字架的對付而不追求滿足自己的,必要得著天國的豐富,因為他?面所充滿的是主自己。
愿神赐福予您!!!
參考資料: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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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oshua01804
回答日期 : 20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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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ua01804(祭司二級)已經有詳細的說明了,
以下是我個人一點點的生活經歷。
舉個例子來說:當我靠著自己的才幹、能力、智慧、喜好、...去面對事情時,我就會有情緒、有得失、有比較、有......,我就會有壓力、有痛苦......。
但是當我把主權交出來,我的身體,我的整個人就是 神的殿、就是 神的國,由 神來做主掌權,我就會經歷到 神所做的,超過我所求、所想的。
這不是我所能完成的,但是我卻在其中,經歷 神的作為,使我的生命被祂變化、更新。
參考資料: 馬太六章3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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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好想要飛翔
回答日期 : 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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