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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何看待基督徒名人離婚事件?
藝人黃國倫 被稱為福音教父的 已經簽字離婚一年多了
令人震驚 難以接受 尤其知道他妻子生病 竟然被他這樣遺棄
非常不能諒解 (他妻子實在不願離婚 一直在禱告能復合)
你們只要蒐尋 "黃國倫離婚" 就會看到許多報導了
問題類別: 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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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deblin
發問日期: 2008/04/03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2/07/26
本篇資料庫ID 1416
本題關鍵字:
尋
年
直
基督徒
人
道
福音
禱告
妻子
基督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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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基督徒名人,就算非常的有名氣,仍舊是個〈罪人〉!
基督徒在奔行這條天路時,
所定睛的標竿─主耶穌!
末後,我們各人都要來到上帝的面前,
基督徒名人的行為,
若讓他的弟兄姐妹跌倒,
上帝是公義的神,
不以無罪的當有罪,
也不以有罪的當無罪!
我們又何必去論斷呢?
若有機會,自當勸誡,
並常自我警惕,
深耕在 神的話語,
向著標竿,奔行天路!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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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耿
回答日期 : 20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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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在去年十二月
這個話題就已經引起熱烈的討論了
網路夥伴基督教小小羊的園地
也被「關心」的網友用各種不同的角度回應
在當中
我很認同小小羊的一個堅持
--罪行與罪人,是兩回事
--是罪,就承認,且努力恢復
在許多的討論裡,不乏有為黃國倫及乃馨說話的會友
但是,面對當事人對此事的態度--不認同這是一個罪的問題
確實很讓人憂心
已婚人士,若對男女之間的界線不清楚
當婚姻出了狀況時,很容易會陷入一個試探裡
--找他傾訴、想要對方的安慰與陪伴
之後呢?
界線越來越不清楚,兩人關係越來越曖昧…
面對此事
還有另一個層面的學習
就是對於公眾人物的見證問題
之前提及馬先生曾受洗,後又否認
也是類似的問題
基督徒很不能避免的
會喜歡將一些大人物,或是公眾人物信主的見證分享出來
若是正面的,帶出的果效確實很大
但若這些公眾人物「不小心」的犯了罪呢?
--公眾人物也是人,也會有犯罪的時候
帶出的影響,恐怕不是我們能修復的
至於當事人的「決定」
我聽過正反兩面的說法
與乃馨曾有服事上的接觸
只能說,她的「個性」會讓她受許多的虧損
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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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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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也是罪人... 不管他多有名,有多美好的見證,他永遠都還是一個罪人。 所以我覺得基督徒要常提醒自己一點,我們不要跟隨一個人,要跟隨耶穌基督。
如果我們沒有完全的認識救恩,單單因為一個人的好而信主,那就很容易因為一個人的罪而離開主。 這是很危險的。
參考資料: 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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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凹凹~
回答日期 : 20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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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認為每個人都是罪人,離婚這點之前也一直困擾我
因為我的牧師也是離婚又在娶的,
後來我在學習謙卑的時候,認為個人沒有評論人的餘地.
我問你離婚犯了什麼罪,算淫姦吧!
耶穌說心理想就是犯了淫姦了,
那我跟那位基督徒名人所犯的罪不是同等的大嗎?
耶穌說犯了律法的最小那條,就是犯了全部的罪.
難道我沒殺過人嗎? 心中有恨過弟兄的就是殺人
我能說我沒淫姦嗎? 心中有一點思念就是犯淫姦
我能說我沒偷盜嗎? 心中想得到別人東西成偷盜
我所犯的罪和那位名人所犯的罪誰的比較大呢?
犯罪的人是不能進入天國的,哪怕事最小的一條!
神說要聖潔,因為我們的神也是聖潔的!
如果有罪就當馬上悔改,慈悲的天父會原諒你之前的過犯
但!耶穌說:以後不要在犯了!
懂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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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北極月
回答日期 : 20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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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本來就不該分是不是名人,除非他在屬靈的生命可以作
我們的榜樣,感覺上教會過於高舉他的恩賜;基本上恩賜大並
不見得會榮耀神;美好的生命才能榮耀神。
教會界應學習這功課,屬世的與屬靈的分開;否則撒旦還是大有
機會褻瀆神的名。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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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Tan
回答日期 : 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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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說是屬於這世界上難解的議題
隨著時代的轉變,原是屬於道德層面,輿論壓力的話題,
現在,已淪落到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甚至社會亦有無過失離婚的意見出現(意即,夫妻雙方隨時都可以離婚,不一定要任何一方犯罪)
在教會界,普遍接受一種說法,只要某方犯了姦淫,就可以離婚。
離婚,真能解決婚姻問題嗎?
當耶穌討論摩西之所以准許以色列人離婚(給妻子休書),耶穌的答案是:因為你們心硬。
心硬。不正是時下所有離婚者的寫照,估且不論某人是否犯罪,然離婚,確是硬心的表現。
這個帳真是很難算
然許多人就在這種硬心、輕率下受了無盡的苦處。
不單是離婚的當事人雙方
他們的孩子
甚或是他們孩子以後所建立的家庭
都籠照在此暴風圈之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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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acob
回答日期 : 200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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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心
個人獨力向神負責輪不到我們說好說歹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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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耶書崙
回答日期 : 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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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何人在神面前毀約都要向神交待 !特別因自己的行為使人絆倒更要檢討不可隨便立約或毀 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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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new002
回答日期 : 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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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lin 說: 想來教會界不會再找他們辦音樂佈道之類
他們也就更只能在娛樂圈生存
然後
離悔改更遠?
20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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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月 說: 我的對白:
我曾經恨過人所以我同等殺人
我曾經想姦淫所以我同等姦淫
我曾經偷東西所以我犯了偷盜
真正的罪不是做了才是罪!
你心中有想到就是罪了!
我說的絕不會誇張!這是真理告訴我們的!
不要以為很嚴厲!一點也不~我們要聖潔~
20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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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 說: 看完大家所寫的
我想到聖經主說 要我們饒恕人七十個七次
我想到 主也是這樣饒恕我的
當我軟弱跌倒時
而我像他禱告 求赦免時
主就是用他的愛 他的雙手緊緊的抱著我
我想我們可以更多為國倫禱告
相信當他向愛他的主 悔改時
主一樣會用他的雙手 大大的擁抱國倫的
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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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 說: 耶書崙說的好!平常心看這事.並不稀奇!這世上無奇不有...都有牧人與教會組織為了金錢爭訟、牧人以金錢地位權勢看待弟兄姊妹、婚外情慾、沉迷醉酒、爭權奪利...離婚.再婚的....在主內這些也都不例外的也沒有什麼稀奇的了...因為無論身份為何,最後個人都必需獨力向 神負責交代清楚!
201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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