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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救恩是會失去的(否定一次得救便永遠得救)?

當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得著這寶貴的〈救恩〉!
但〈救恩〉是否會因為以後的行為而失去呢?


參考資料:
(1)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42388&Pid=6&Version=0&Cid=150&Charset=big5_hkscs#
(2)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Feedback/ShowDetail.jsp?Fid=1&parent=42388&Charset=big5_hkscs&Pid=6&Version=0&Cid=150&Nid=42388&fIdx=3
(3) 協同書 第四條 論善行

補充發言: 路德神學是不贊成加爾文「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論述...

補充發言: 救恩的得著是在"受洗"的時候嗎?若不是"受洗"時,什麼時候可以確認得著〈救恩〉呢?

補充發言: 在A時間點:「我們願意悔改、心裡相信並接受主耶穌基督時,我們就得著救恩」。過了A時間點以後,我們所得著的救恩是否有可能會失去?

補充發言: 救恩是結果?還是過程?
救恩是過去重生就開始得著,是未世完全得著,而現在就可以預嚐。

補充發言: 所以衛斯理提出了較為動態的恩典觀,他強調恩典是上帝在人努力之前就先給了人的,這就是「先行之恩」(prevenience of Grace)。這猶如一座房子的花園,但要進到屋內,一定需要經過「稱義之恩」的門檻,進到屋內仍有功夫要作,有責任要好好的打理、裝修房子,這是「成聖之恩」。經過稱義的門檻,人就恢復了他本有的上帝形象中最重要的一個部分,使得他一方面可以擁有一個功能完全的形象,一方面開啟了領受聖靈的重要機制或器官;像呼吸一樣,他可以不斷地呼吸,使他靠著聖靈可以負起他的責任,承擔上帝當初將所創造的世界託付予他管理的工作。所以衛斯理的說法中沒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問題,但他卻要求人不斷地靠聖靈(呼吸)追求完全,也因此他的成聖觀是動態的perfecting perfection。
~~~節錄自負責任的恩典:衛理宗思想的現代省思

感謝主!基督教有許多的教派,因為人是軟弱的~~~
在所有的答案中,都可以再思考~~

補充發言: 若一個人信主後不斷犯罪,又不悔改,他就會失去救恩。
~~什麼是聖經裡最重要的主題?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發問日期: 2008/04/02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4/29
本篇資料庫ID 1412
本題關鍵字: 但  善  便  書  救恩  基督  人  行為  善行  新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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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 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

參考資料: 以弗所書2章8-9.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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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云迪
回答日期 : 2008/04/02


我所知道的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所以我們不是更應該警醒,時時查考聖經,免得入了迷惑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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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道誠
回答日期 : 2008/04/03


轉貼幾篇文章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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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永蒙保守)
俗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一個人只要真正得救,就永不會沈淪;
一個最後沈淪的人,表示他從來沒有真正得救過。
雖然一樣會跌倒,但上帝會保守真正屬祂的人,使他們絕不會沈淪。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的堅忍),又可稱為『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聖徒永蒙保守)。
『聖徒的堅忍』是強調信徒即使遭遇大風大浪,但至終必定是堅守信仰下去,進到天家。
『聖徒永蒙保守』是強調上帝必保守屬祂的人,使他們不會沈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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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
這問題看來很簡單,聖經不是有經文嗎?
問題是,您確定您的解法是正確的嗎?
什麼才是正確的解經?必須要能同時解通反合性經文(paradox)(似非而是)(看來是矛盾,其實不矛盾)。
如果一個解經法,可以解釋反合性經文之一,卻解不通另一端,則表示此解法有問題。

其實,得救後救恩會不會再失去,不是單一問題,它是一連串相關問題的組成之一而已。這一系列問題,包括因信稱義?上帝揀選?人類原罪?墮落程度?有無方法自我救贖?、、、

這是新東西嗎?不是。
這些問題,早就已經在教會中存在了,而且,在聖靈保守下,教會也一次又一次宣告何為聖經教導,何為不合聖經的異端。
在「唯獨聖經」之下,聖靈保守數千年來教會中純正的福音。

先看看歷史吧,再來做進一步思考。
否則,自己一直在早已通不過聖經檢驗的異端觀念中繞來繞去,並不妥當。
先明白哪些是早已被判為異端,或是被判為不合聖經,
然後看看自己想法或觀念,哪些是這種已被棄絕的。
若是自己觀念中,有早已被判為異端或被判為不合聖經者,自己先自行修正,更深的鑽研聖經吧?研究一下為何那些東西是被棄絕的,理由何在?除非您有更好,能超越先前眾多聖徒的解經法,否則,看清楚這些歷代聖徒怎樣依聖經回答吧?

簡單說一下觀念:
加爾文主義(聖徒永蒙保守),延續「因信稱義」,淵源追溯到奧古斯丁。
阿民念主義(救恩可再喪失),延續「因行為稱義」,淵源可追溯到半伯拉糾或伯拉糾主義。

各主義之詳細觀念,請自行研究。此處不贅述。在此僅作些提醒與簡介而已。

教會歷史如何判定這些觀念?

1.伯拉糾主義:與奧古斯丁觀念對抗。反對原罪,認為人非天生就敗壞。主張自由意志。
結果:西元431年,以弗所大會判定為異端。此大會認為奧古斯丁人類墮落敗壞的一系列觀念,才合聖經。

2.半伯拉糾主義:修正伯拉糾的一些觀念。主張人的意志與神的恩典,在得救一事上各佔一半地位。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決定接受或拒絕救恩。
結果:西元529年奧蘭治會議(Orange)判定為異端。認為無法合乎全本聖經觀念。

3.阿民念主義(亞米紐斯主義):反對加爾文主義,其基本理念為自由意志,有條件的揀選,無限的救贖,聖靈可以抗拒,救恩可以再失去。觀念屬於半伯拉糾主義。
結果:西元1619年多特會議判定此不合聖經。加爾文觀念才合乎聖經。
會議並制訂出多特信條(Canons of Dort)。
其他的如海得堡教理問答、韋斯敏斯特信條、浸信會信條、與其他許許多多信條,時間與多特信條或有先後,但觀念卻是一致。
ps:當時的會議,是在荷蘭召開,但是,出席代表不僅是荷蘭教會,還包括英國、瑞士、德國教會。是改革宗教會有史以來最大的會議。

看看歷史,想想自己。
前人已經走過的路,前人已經討論過的觀念,前人已經依據聖經來做的判定,我們的觀念,是屬於哪一邊的?
如果您的觀念,在教會重要會議上,是屬於被判為不合聖經那一邊的,
請您先仔細研究當時那些會議是根據什麼來做出判定的吧?

-----------------------------

1.「我們是人,無從得知誰是神的選民」
答:完全正確。
2.「聽到福音的選民,會否如同非選民一般心硬」
答:在生命結束前,不會。
聽到福音的選民,未必第一次聽到就接受福音,可能要很多次才會信主。
甚至剛開始可能心很硬,甚至硬到看基督徒受苦為樂,以害死基督徒為榮。像得救之前的保羅就是(請參考使徒行傳)。當時,誰能知道這個以拼命想殺基督徒的人,會是未來很偉大的福音使徒?
但是,很重要一件事,就是選民雖未必立刻信主,但在死之前,一定會信主。
3.「而聽到福音的非選民,又是否會如同選民一般傾心於神」
答:有時是可以有所感動,但絕不會真正信主。
請參考馬太13章撒種的比喻。
4.「愛神的不一定蒙揀選」
答:這是一般人常見的想法,但卻不是聖經的想法。
聖經的觀念是「只有蒙神揀選的,才會愛神」。
除非蒙聖靈重生,否則,人是不可能去愛神的。
很多人以為他們愛神、追求神,
其實,那些都不是真正的「神」。
真正的神,是「三位一體的神」。
換言之,除非聖靈重生,否則,人是不會自動自願,也不會真正去愛「三位一體的神」。
只有蒙揀選的,被聖靈重生之後,才開始能愛真神。
5.「背棄神的也不一定遭棄絕」
答:要看「背棄」的定義是什麼。
如果「背棄」是指到死之前都如此,那這句話就不成立。
賣主的猶大,就是一例。背棄神,也被棄絕。
但若「背棄」是指暫時性的(雖然這暫時性有時會很久),到死之前有悔改歸回,那對真正重生的基督徒而言,這種「背棄上帝」的舉動,一定不會被上帝棄絕。這種觀念,屬於『聖徒永蒙保守』的教義。同時,這種「背棄」,其實是「暫時的跌倒」而已。
三次不認主的彼得,就是一例。暫時「背棄神」,但卻不會被上帝棄絕。
6.「甚至連產生質疑都覺不配」
答:『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賽1:18)
『你要提醒我,你我可以一同辯論;你可以將你的理陳明,自顯為義』(賽43:26)
很特殊上帝竟叫我們和祂「辯論」,還不是只有「討論」。
對信仰,我們可以提出各式各樣的疑問,這是上帝許可的,也是很重要的。
重點是,我們提問的心態。
有人對上帝發問,是站在不信的角度,根本不想信。
但是,若是對上帝發問,只是因為自己瞭解不足,想更清楚瞭解上帝想法,這是上帝喜悅的。因為,越問、越想、越考察、也越清楚自己所信。
對心中的疑惑,請放心提問,不用擔心上帝生氣。
『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
請留意這些字眼『考查』、『曉得』、『這道』、『是與不是』。而且對這樣的行為,聖經還說『賢』。

願上帝祝福大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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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8/04/03


平安!!!
我认为救恩的得着并不在于有没有受洗。而是,我们愿意悔改、心里相信并接受主耶稣基督时,我们就得着救恩了。
就像路加福音23章所提起的强盗一样。他在最后一刻才悔改,接受主耶稣基督。由始至终,他都没有受洗,但他也可以与主同在乐园里,领受主耶稣基督的救恩。

愿神赐福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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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oshua01804
回答日期 : 2008/04/03


平安!!!
当我们接受主时,圣灵就住在我们心里,永远与我们同在。因此,我们的救恩是不会因时间的关系而失去的。

约翰福音14:16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或作训慰师下同〕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

既然圣灵永远与我们同在,救恩如何会失去呢?这也是为何我认为救恩永远不会失去的原因。

愿神赐福与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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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oshua01804
回答日期 : 2008/04/05


參考看看囉,只是個人的看法罷了!

我認為救恩應該是指上天堂的門票,而這張門票就像安全帽一般是要載在頭上的,但若我們停滯不前地專注於世上的美好時,當然會覺得又熱又重挺麻煩的,就會有脫掉的念頭或行動。

我較贊成蓋棺論定說,只有到我們離世之時的信仰、信心才是救恩的確據。

那太早得救不就浪費了,好像有一大堆的事情不好去做?
我的想法是:救恩是白白給的,賞賜則是努力去得的,愈早經歷神,愈有機會了解神對個人的呼召,才能做愈多『對』的事,去領天國的獎賞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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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No爸
回答日期 : 2008/04/07


  我認為救恩是有可能會失去的,但並不是版主所想的那樣。版主問說會不會因為以後的行為而失去。嚴格來說是不會因為以後的行為而失去的,而是因為以後的信心而失去的。
既然我們得救是因著信靠耶穌,接受祂為我們的救主,並悔改自己的罪,那日後如果又不信了,把這個信仰丟在一邊,跑去算命拜拜,並且不覺得自己有罪需要悔改,那我想他就因為沒了這個信心而失去了他的救恩。可能有人會說,會這樣做的人代表從一開始就沒有得救,因為聖經說只要是神的兒女的人,神都會保守他到死都不會離棄信仰,就算一直偏離,到死之前也還是會回轉的。但是我並不認同。來看看聖經吧。
希伯來書6:4-6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曾經聽過唐崇容牧師對這段經文的解釋。他認為這段經文所指的人不是指曾經信過,後來又不信的人,而是指從一開始就沒有信的人(如賣耶穌的猶大)。但是我不能同意。請問一個一開始就沒有信的人,聖經會稱他為"離棄道理",不能"從新"懊悔,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嗎?如果一開始就沒有遵行這個道理,何來的"離棄"?如果一開始就沒有懊悔,何來的"不能從新懊悔"?一開始就沒有接受耶穌釘十字架贖他的罪,何來的”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若這種觀點可以成立的話,那我們勢必也要說那些被我們傳過福音的朋友但拒絕福音的人,也是這段經文所說的人了。換句話說,如果這段經文真的是指”了解福音本質,但不願意接受,故沒有得救的人”,那我看我們很多接觸過福音但不接受的親朋好友都可以算是”離棄道理” “把耶穌重釘十字架”了。但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把這段經文視為講論那些信過耶穌但後來不信的人的景況,那就很合理了。

另外一段經文
啟 3: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我們知道名字被記在生命冊上意思就是得救(啟21:27)。若一個人得救了,就不會失去救恩,那麼意思就是,名字被記在生命冊上的人,可以放心他的名字不會從生命冊上被塗抹。如果”從生命冊上被塗抹名字”是一件客觀來說不可能發生的事情,那神這裡就是在嚇唬人了。甚至可以說,神在這裡就是在說謊了。我們都知道,做父母的不應該跟小孩說他們自己不會去做的事情來嚇唬小孩。比如當小孩到處亂跑時,我們可以合理的勸他說這樣很容易被壞人帶走,但是不應該嚇唬他們若是再亂跑,就把他們丟下來自己開車回家。因為做父母的都知道自己不會把小孩放在公共場所自己回家去,所以這樣嚇唬也同是意味著說謊。既然我們都知道做父母的不應該這樣嚇唬小孩,怎麼神會去做這種事情?

類似的經文我再提一處
羅馬書11:20-22
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 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可見 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一個得救的人,就是被接在橄欖樹上的枝子。若救恩不會失去,意思就是只要接上去,就不會砍下來。可是這段經文卻說如果我們不長久在神的恩慈?,我們就會被砍下來。被砍下來的意思若不是失去救恩的意思,還有什麼別的合理的解釋呢?


聖經從來就沒有跟信徒保證說他們只要是真信,就一定會蒙神的保守堅持相信下去到死為止。相反的,我們看到聖經不斷的勸勉信徒要堅持到底(來3:14)。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做基督徒的就要害怕自己可能會失去救恩。只要我們持續相信耶穌基督,我們就沒有理由擔心我們會失去救恩。那些失去救恩的人,意即後來又不信的人,他們根本就不會擔心自己有沒有得救,因為他們自己已經親手把這個天堂的門票扔掉了。

所以,是的,救恩是有可能會失去的。

參考資料: 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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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Wataru
回答日期 : 2008/04/07


平安!
回應Wataru的分享

救恩的得著,在於相信
但是,這個相信的動作,是神所賜的
--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這裡描寫的「神所賜的」不只包括救恩
更是指著「信心」
--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十二3

對於您對希伯來書6:4-6 的解釋
記得那撒種的比喻嗎?
那些撒在淺土裡的、撒在荊棘裡的
他們對神的話語是有「領受」的
但這些人是真的相信嗎?
還是他們一開始就沒有相信呢?

您對朋友傳福音
是一傳別人就相信嗎?
還是他們是經過長時間的排斥、思考,最後才信呢?
在猶豫中,幾次的反悔中,這都是過程
並非所謂把耶穌明明的釘十架
--若是這樣,歷世歷代那曾經軟弱,後又堅定的屬靈前輩們,究竟算不算犯了此罪呢?

倘若他們是神所揀選的
至終,他們會進到救恩之門裡
這救恩相對於他們,是不會失去的!

>另外一段經文
啟 3: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這段經文所描寫的,正是救恩永不失去的應許
因為,這裡的背景是說,得勝的,生命冊上有他的名字
--可以進入永生
而非您所指的「思考模式」
--不得勝的,生命冊上要塗抹他的名字

聖經記載的事情,很多是無法,也不能這樣思考的
比如:聖經記載聖靈有九個果子,也說這些是沒有律法禁止的
--可否反過來說,其他沒有提到的品性,都不算是聖靈的果子?如謙卑?順服?孝順?
--其他沒被提到的都會被律法禁止?

聖經沒有提到的,反向思考的東西太多了
若照這樣的邏輯,很多東西都可以不用遵行了!

>羅馬書11:20-22
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 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可見 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這段經文在講什麼呢?
説的是以色列人的光景
他們自豪自己是神的選民,自豪有亞伯拉罕做為先祖
神就一定會愛惜他們
但不只這段經文否定了他們這樣的想法--這是觀念的問題
就連施洗約翰也是這樣的勸戒他們!

後面的經文說了
--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神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羅十一23
何以知道這些人是被揀選的呢?
因為他們沒有「長久不信」
仍要被接上--這就是救恩永不失去的應許!

>聖經從來就沒有跟信徒保證說他們只要是真信,就一定會蒙神的保守堅持相信下去到死為止。相反的,我們看到聖經不斷的勸勉信徒要堅持到底(來3:14)。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做基督徒的就要害怕自己可能會失去救恩。只要我們持續相信耶穌基督,我們就沒有理由擔心我們會失去救恩。那些失去救恩的人,意即後來又不信的人,他們根本就不會擔心自己有沒有得救,因為他們自己已經親手把這個天堂的門票扔掉了。

仔細的讀您的這段分享
其實,是前後矛盾的!
如果我們沒有把握真信者,救恩永不失去
那~~我們怎敢有理由不擔心呢?

而若真的這些曾經相信的人--意即您所言「擁有天堂門票」的人
可以這樣輕易的把這門票丟去
那~~究竟是誰決定他可以有這張門票?--您確定他真有這門票?
神會這樣輕率的說給
然後任憑人用自己的喜好與否,決定是否丟棄?

再多一些思考吧!

願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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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8/04/07


以色列說:「罷了!罷了!我的兒子約瑟還在,趁我未死以先,我要去見他一面。」想當然,約瑟的兄弟回到家一定就約瑟之榮華富貴講的口沫橫飛一發不可收拾,但對於一個深愛自己小孩的父親,出人頭地並不是他首先關切的,而是能活著重新再見愛子一面勝過所有。這就是愛!我們應該跟主建立的關係是「愛」!不是恩典和恩賜。非它們不重要,而是因為它們相對於我們和神的親密(愛)關係,顯地相對次要。當我們懂得愛神和愛人時,恩典和恩賜將由神源源不絕供應,因為神知道也放心,我們需要也可以用它們來祝福和幫助別人。
聖經(神的話語)總能啟迪我們的智慧,提供我們生命和生活的亮光,甚至引領、幫助我們分別為聖。「主」來是為了醫治、拯救、釋放我們這群罪人,或許啟示有限(或許以我們有限的生命也已經夠了);而我們是因信稱義,「未見而信」更是有福!神沒有要我們搞懂一切事後再信祂。當爭議不至於讓我們彼此走不下去時(想想我們的大使命),應該擱置爭議,因著愛也因著我們共同的目標前進,避免因著我們的堅持讓他人跌倒。
神學爭議不是今天才有,歷來爭議雙方均不乏聰明有見地者,甚至也均能從聖經找到自認可以支持自己見解的經文。「靈命日糧」作者曾分享他的好朋友何大衛牧師在奉主50年後行將就木,但對於上帝和救恩都自認為了解的很膚淺。或許是長者自謙之詞,但我們必須相信神是「有位格」的神,祂不是一部超級電腦,會因著我們自行歸納的條件輸入然後符合我們的期待產生!祂是全然作主、統有萬有的神。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而許多爭議將因著主再來而豁然開朗,或許屆時的答案會讓我們彼此啞然失笑,對於今天用全生命所捍衛的真理,原來也只是因為我們原有的生命太有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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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阿榮
回答日期 : 2008/04/08


平安!!!
救恩是神赐给那些相信他的人。我个人认为救恩只有一种,并没有层次之分。不是您所提供的文章里所写的那样。

——————————
救恩是一個過程,當我們信而受洗的那一刻,我們已經得到這個救恩的部份,但是這個救恩還會更多的臨到我們,一直到未世的時候,神的救恩才會完全的臨到我們。
——————————

什么叫做救恩还会更多的临到我们?我信心强一些,神给我的救恩就多一些吗?我并不认同这篇文章的说法。无论是初信的,或是信了很久的,所得到的救恩都是一样的。

打个比方,有份遗产是给我的,但必须在我满二十一岁时才能使用这笔遗产。如今,我只有十岁,我得到这份遗产了吗?得到了,因为这份遗产是我的。我能享用这份遗产吗?还不能,因为时候未到,我还未满二十一岁。
那我十岁时,与十五岁时有分别吗?没有分别,那份遗产同样是我的,但是我同样不能使用这份遗产。

如果说救恩是个过程,在我们信主的日子里会有更多的临到我们,就好像我成长了,虽未到二十一岁,已经可以开始慢慢享用我所得到的遗产了。

以上全属我个人的看法,如有不对的地方,请多多指教。

愿神赐福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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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oshua01804
回答日期 : 2008/04/08


回應楓:
謝謝妳的回應
但是恕我不能同意妳所說的
大家在主裡一起交流
不一定要誰說服誰
但是我希望我能夠把我的想法表達清楚

妳所提到的弗2:8 妳說”神所賜的”不只包括救恩,更是指著信心。
其實這種說法並不對。
經文說: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
這裡的”這”,原文是中性代名詞
而無論是前文的”恩”或是”信”,都是陰性名詞
所以”這”並不是特定指恩典或是信心
而是指這整件事情,意即:本乎恩也因著信的救恩
英文就寫的比較清楚
It is the gift of God
換句話說,這個救法並不是人自己的發明,也不是人自己想的辦法
而是神自己想出來的,是神給人的禮物
所以這段經文並不是說信心是神所賜的,不是出於自己
而是說因信稱義的救法是神的方法,不是人想出來的方法

我不是說信心就不是神所賜的,我的意思是說這段經文不能拿來支持這種說法。
妳可以拿別的經文來證明,但是這段經文並不適合用來證明這個觀點。

林前12:3 的確很清楚的提到人若要信耶穌,則必須要有聖靈的感動。
但是這裡並沒有否定人的選擇在得救上面所扮演的角色
新譯本翻譯的比較好:
所以我要你們知道,被上帝的靈感動而說話的人,沒有一個會說「耶穌是可咒詛的」;除非是被聖靈感動,也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
前半句只說:聖靈感動人說的話,不會是咒詛耶穌的話。並不能延伸為:只要聖靈感動誰,誰就一定會稱耶穌為主,不管他心裡願不願意。
事實上,聖經有提到,人是可以抗拒聖靈的。
徒 7:51 「你們這硬?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常時抗拒聖靈!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怎樣。
因此,如果聖靈臨到,要感動妳,你卻抗拒的話,你還是有可能會說出詛咒耶穌的話的,只是那些話就不是發自聖靈感動而說的,而是發自妳反抗神的罪性而說的。
至於後半句,雖然這裡強調聖靈工作的必要性,但是並沒有否認人自己的選擇權。換句話說,人若要得救,一定要受到聖靈的感動,但並不能延伸為:只要有聖靈的感動就夠了。之前所舉的經文提到,就算有聖靈的感動,人也可以抗拒聖靈。所以從邏輯學上來說,雖然聖靈的感動是必要的(necessary),卻不是足夠的(sufficient)。
再說,這段經文只說到聖靈的感動,並沒有提到信心。我不知道要如何使用這段經文來證明弗2:8所提的”神所賜的”就是”信心”,除非妳能夠提出”聖靈的感動=信靠耶穌的信心”的經文。

妳提到撒種的比喻,我不知道如何能夠證明來6:4-6裡面的人就是一開始就是不得救的。因為撒種的比喻本身並沒有清楚說明那荊棘地的人和淺土地的人就是一開始就是不得救的。若說他們一開始歡喜領受,得救了,後來卻跌倒退後,不信了,這也說的通,不是嗎?妳已經先設定撒種的比喻裡面的荊棘地和淺土地一定就是一開始就不信的人,然後再用這段經文來證明來6:4-6的人一定是一開始就不得救的人,可是事實上,耶穌並沒有說荊棘地和淺土地就是一開始就不信的人,對不對?我還是認為來6:4-6的人是一開始信,但後來又不信的人。這不是最直接的解經嗎?一開始就沒信的人,何來重釘耶穌十字架,何來的離棄?

當我對朋友傳福音時,有些很快就信,有些很慢就信。我不會說那些掙扎很久的人是把耶穌一直重複釘十字架。我也不會說那些聽過福音,但後來決定不信的人就是把耶穌重釘十字架。但是如果你要把來6:4-6指一開始就沒有信的人,那妳為何又不能接納這段經文也指那些很清楚福音本質,但後來決定不信的人呢?如果可以指了解福音本質,一開始宣稱自己是基督徒,但其實根本沒信,然後後來去算命拜拜的人,那當然也可以指了解福音本質,但一開始就沒有宣稱信了耶穌,後來也跑去算命拜拜犯罪。

“歷世歷代那曾經軟弱,後又堅定的屬靈前輩們,究竟算不算犯了此罪呢?”
討論這種問題沒有意義。你又不能證明他們在跌倒的時候還是屬於得救的狀態。我也不能證明他們跌倒的時候是屬於不得救的狀態。所以還是討論聖經經文為優先吧。

啟3:5很白話的說:凡得勝的,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
這是聖經的思考模式,怎麼變成我的思考模式了?
如果聖經說:得勝的,生命冊上有他的名,那就如同你所說的,這段經文並沒有提到名字有可能會從生命冊上被塗抹。
問題是經文本身就說了,名字被塗抹是可能的。想要不被塗抹,就需要得勝。
如果生命冊上面的名字記上去就不會被塗抹,為何神要這樣虛張聲勢?
就算妳能解釋啟3:5
還有羅11:20-22
這裡可是明講了,若不長久在神的恩慈裡,還是要被砍下來的。

聖靈的九個果子那段經文並沒有說聖靈的果子就”只有”那幾樣。而且也有其他經文提到別的品德,所以邏輯並不同。

關於橄欖樹的比喻,妳的解釋還是不夠完善。
請問那些”不長久不信”的人,在不信的時候,是得救的嗎?
如果是得救的話,那為何要說他們那個時段他們是被砍下來了呢?
如果是不得救的話,那妳為何要堅持救恩不會失去呢?
而且注意用詞
經文不是說:那些被砍下來的人到最後一定會被接上去。
而是說: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
如果被砍下來的最後都一定會被接上,為什麼神要說個”若”呢?
妳也沒有解釋,若救恩不會失去,為什麼神要恐嚇信徒若不長久在神的恩慈裡,也要砍下來?
難道妳要說那些後來被砍掉的人其實一開始就沒有接上橄欖樹?經文並不是這樣說喔。

“如果我們沒有把握真信者,救恩永不失去
那~~我們怎敢有理由不擔心呢?”
因為妳不想擔心,所以就一定得把聖經解釋成讓妳不擔心的樣子?
應當是先查考聖經,知道聖經說什麼,再按照聖經所言去擔心或不擔心。
而且我不知道有什麼好擔心的
一個愛她父親,父親也愛她的小孩
需要擔心以後父親會棄她而去嗎?
如果父親跟她說:如果妳將來不認我做父親,去認別人做父親,那我屆時也沒辦法任妳做女兒了。
你想這個女兒會很擔心以後父親會不認她嗎? 應該不會吧?
人為什麼會擔心?因為擔心的事情是自己能力所無法確保的。如果事情是自己可以確保的,那根本就不需要擔心。
如果有人跟你說,明年可能會鬧饑荒,那妳可能會擔心自己明年會餓死,因為妳不能掌握明年會不會有食物吃
但是如果有人跟你說,我給你充足的食物,但是如果妳不吃,妳還是會餓死。
請問妳會擔心自己會餓死嗎?不太可能吧?

好好思想吧
就算救恩會失去,妳也不用擔心,因為要不要持續信耶穌,妳是可以100%掌握的。

參考資料: 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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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Wataru
回答日期 : 20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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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我沒有誤會您的意思
是否您對於救恩的領會
是--神的聖靈感動,但還要「加上」人的意願?
--也就是,人可以選擇要不要領受這樣的救恩?

如果您的領會是這樣
那~~基本上,我們的基礎是相違背的
因為,這樣的論點與阿民念主義相同
也就是在西元1619年多特會議被判訂為不合乎聖經的教導

人可以在任何一件事情上抗拒聖靈的感動--除了救恩!
人可以有自由意志作任何的選擇--除了救恩!
因為人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是沒有能力對救恩做「自主性」的回應
除非神主動的揀選!

轉貼加爾文主義的五個要點
有點長,需要有些耐心

以下的五點雖然分題討論,經文都分開來單獨支持每一點,但不可個別立場來評價全體。
因為這五項要道在聖經中並不是分開成單獨的真理本位。相反的,這五點在聖經中都是互相交織著成為一和諧的、彼此關連的思想體系,在這裡很奇妙地透露了神拯救失喪罪人的計劃。
事實上,這些要道是非常密切關連的,如果不以其他四點來互相參照,就不可能徹底了解其中的一點;因為這五點是互相解釋彼此支持的。
因此,不可僅憑其一點來單獨評判聖經的証據,乃要仔細考查這五點要道的集體的聖經証據。
如果這樣適當地聯合起來,這五點就是五股合成不能掙斷的繩子。

(一)完全的敗壞或全然無能為力
當加爾文主義說到人完全敗壞的時候,並不是說人的性情從頭到尾地敗壞了、歪曲了。“完全”二字的意思並不是說罪人在思想、行動上盡可能地敗壞到完全徹底的地步。相反的,“完全”是用以指示人的“全部”已經被罪染污。從罪來的敗壞達到人的每一部分,他的身體、他的靈魂都受罪的影響;罪已影響到人的知、情、志,就是人的整個部分。

由于這生來的敗壞,屬血氣的人完全不可能行任何屬靈的善事;加爾文主義者所說人的“全然無能為力”就是這個意思。所說的無能為力是在屬靈方面的無能;意思是說罪人在屬靈方面是破產了,他不能作任何事來獲得救恩。這就很清楚看出來許多未得救的人,若以人的標準來判斷,他的確有令人可佩的品格,並且有些美德。但在屬靈方面,以神的標準來衡量,不得救的罪人不可能行任何善事。屬血氣的人乃是罪的奴隸,撒但的兒女,背叛神,對真理是盲目的,敗壞的,不能救自己或對自己的得救有所預備。簡言之,未重生的人是“死在罪中”的人,他的意志成了他罪性的奴役。

神當初造人時並不是在這種敗壞的情形中。神造亞當原本正直;在他的本性中毫無罪惡。原來,亞當的意志是不受罪惡轄製的;他並不一定要揀選惡,但由于他的墮落,使屬靈的死臨到自己以及他一切后裔身上。因此他把自己連全人類都陷入滅亡當中,失去在靈界正確選擇的能力。他的后裔仍有選擇的自由──每一個人在一生當中都有選擇──但因為是亞當的后裔,又生來具有罪性,所以沒有揀善棄惡的能力。到頭來,人的意志也不再是自己的意志了(沒有不受罪惡轄製的)正如亞當未犯罪以前那樣自由的意志。相反的,人的意志由于敗壞天性的結果,是在罪性中受了捆綁。

韋斯敏德公認信條(第九章三節)關于此要道有簡明的記述。“人由于墮落在有罪的狀態中,已經完全喪失一切行任何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之意志力;所以他既是一屬血氣的人,與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就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心,或預備改變自己的心。”

一、由于亞當犯罪的結果,人生來就在罪中,在靈性上是已經死了的人;因此,他們要成為神的兒女,進入神的國,必須由聖靈重生。
(1)當亞當被放在伊甸園中的時候,神警告他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若吃了必遭受屬靈的死亡。創2︰16、17。
(2)亞當違背了神的話,吃了禁果(創3︰1─7);結果把屬靈的死亡帶給他自己和人類。羅5︰12;弗2︰1─3;西2︰13。
(3)大衛承認他以及全人類都生在罪中。詩51︰5,58︰3。
(4)因為人生在罪中,在靈性上已經死了,所以耶穌教訓人必須重生才能進神的國。約3︰5─7。

二、由于墮落的結果,人對于屬靈的真理是盲目的,耳聾的。他們的心思也被罪給昏暗了;他們的心變為邪惡。創6︰5,8︰21;傳9︰3;耶17︰9;可7︰21─23;約3︰19;林前2︰14;弗4︰17─19,5︰8;多1︰15。

三、在罪人藉著聖靈的能力重生進入神國以前,他們本為魔鬼之子,在它的權下;他們是罪惡的奴隸。約8︰44;弗2︰1、2;提后2︰25、26;約壹3︰10,5︰19;約8︰34;羅6︰20;多3︰3。

四、罪的權勢是普遍性的;整個的人類都在它的控製之下;因此沒有一個是義人,連一個都沒有。代下6︰36;伯15︰14─16;詩130︰3;箴20︰9;傳7︰20,7︰29;賽53︰6,64︰6;羅3︰9─12;雅3︰2、8;約壹1︰8、10。

五、人處在死亡的狀態中,不能自己悔改,相信福音,或來就基督。他們自己內心沒有能力改變自己的性情或預備自己來得救。伯14︰4;耶13︰23;太7︰16─18,12︰33;約6︰44、65;羅11︰35、36;林前2︰14,4︰7;林后3︰5。

(二)無條件的揀選
因為亞當的過犯,他的后裔生到世界上來就是罪人。因為是墮落的受造者,所以沒有對造物主有交往的心愿。神是聖潔的,公義的,善良的,而他們是有罪的,邪惡的,敗壞的。若聽其自便,他們一定要跟從這世界的神而照著他們的父魔鬼的心意去行。結果,人遠離天上的主,棄絕了神愛他們的一切權利。神若任憑人留在自己的罪惡愁苦之中,不對他們施憐憫,對神來說也是完全公正的。神絲毫沒有拯救任何人的義務。根據這個關系,聖經闡明了揀選的道理。

揀選的要道說神在創造世界以前,在亞當后裔墮落的人數中,揀選某些人作為神特別(不應該得的)恩寵的對象。只有這些人是神所要拯救的。神可能揀選所有的人得救(因為他有能力和權柄去這樣作),他也可以不救任何人(因為他沒有向任何人施恩的義務)但是他這兩樣都沒有作。神既未救所有的人,也未放棄全人類任其滅亡;神揀選了一些罪人得救,並不是根據在被選的人身上預見有什么行動或反應,乃是完全根據他自己所喜悅的與主權的意志。如此說來,揀選並不是出于人所作的任何事來決定的。也不是以人所作的為神揀選的條件,完全是出于神自己決定的宗旨所產生的結果。

那些未被揀選得救的人,就任憑他們自己惡意的選擇。受造者根本沒有這個權柄來向造物主質疑為什么不揀選所有的人得救。地上的審判官都斷案如神,何況創造天地的主呢?應當留意一件事︰如果神不出于愛心來揀選人歸他自己,本著他的主權來決定為他們預備救恩,並將救恩應用在他們身上,就沒有一個人能得救。事實上是神叫一些人得救,叫一些人不得救,並不算對未得救者不公平,除非一個人主張神有拯救所有罪人的義務──可是聖經拒絕這種主張。

揀選的要道,不但應當以人類墮落敗壞而有罪的背景來研究,而且也應當以永遠之約的關系上或言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神之間所作的協議上來仔細考查之。因為在主這種永約的關系中,“聖父”從墮落的世人當中揀選出確定的數目,將這些人交給聖子作為他的百姓。“聖子”在此約中同意去履行要拯救父所“揀選”所“賜給”他的人。“聖靈”要把聖子所賺得的救恩應用在蒙揀選的人身上。

因此,揀選乃是三位一體神拯救宗旨的一方面,雖然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但不能被視為救恩的整體。因為揀選作為的本身不能救任何人;救人的乃是分別某些個人得救。所以,揀選的要道不能與人的罪,救贖與重生脫節,否則的話一定會曲解並謬解這揀選的教義。換言之,假如要正確了解聖經,聖父的揀選作為與聖子的救贖工作(舍己救選民),以及聖靈重生的工作(叫選民相信基督)必有關連!

一、聖經告訴我們神有選民,預定他們得救,以致得永生。申10︰14、15;詩33︰12,65︰4,106︰5;該2︰23;太11︰27,22︰14,24︰22、24、31;路18︰7;羅8︰28─30,8︰33;西3︰12;帖前5︰9;多1︰1;彼前1︰2,2︰9;啟17︰14。

二、在創造世界以前,神揀選一些特別個人得救。他的揀選並不是根據那些蒙選之人任何預見的反應或行動。信心與善行是神揀選人的結果,並非原因。
(1)揀選人的是神。約15︰16。
(2)神的揀選是在創造世界以前。弗1︰4。
(3)神揀選些特別的個人得救──他們的名字在創立世界以前已經寫在生命冊上。啟13︰8,17︰8。
(4)神的揀選並非根據預見蒙選之人有任何的功德,也不是因為他們有什么善行。羅9︰11─13,9︰16,10︰20;林前1︰27─29;提后1︰9。
(5)善行是預定的結果,並非預定的根據。弗1︰11─12,2︰10;約15︰16。
(6)神的揀選不是根據預先見到的信心。信心是結果,因此是神揀選人的証據,並不是神揀選的原因或根據。徒13︰48,18︰27;腓1︰29,2︰13;帖前1︰4、5;帖后2︰13;雅2︰5。
(7)人有了信心和善行才確定了他的蒙召與揀選。彼后1︰5─11。

三、揀選並不是救恩,乃是引到救恩。正如選舉總統一樣,候選人已選為下屆總統,但必須等到就職典禮時才是正式的總統。那些蒙神揀選的人還未得救,只等到聖靈的重生,在基督裡因信稱義。羅11︰7;提后2︰10;參徒13︰48;帖前1︰4;帖后2︰13、14;比較弗1︰4;羅16︰7。在弗1︰4保羅說明人是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蒙揀選。根據羅16︰7清楚看出人還沒有實際“在基督裡”,直等到他們改宗的時候。

四、揀選是根據全能神的主權性的與特殊性的恩賜。決定那些蒙恩得救的罪人是神的旨意,並非人的意志。出33︰19;申7︰6、7;太20︰15;羅9︰10─14,11︰4─6,11︰33─36;弗1︰5。

五、揀選的教義不過是聖經論到神絕對主權比較廣泛的教義之一部分。聖經不但教導神預定某些人得永生,而且無論大事小事的發生都是出于神永遠預旨的結果。主耶和華以他絕對的權能來治理天地;沒有任何事可以逃避神的永旨。代上29︰10─12;伯42︰1、2;詩115︰3,135︰6;賽14︰24、27,46︰9─11,55︰11;耶32︰17;但4︰35;太19︰26。

(三)限定的贖罪
正統的加爾文主義堅持基督的救贖工作早已經確定了,不拘是在計劃方面,或者是在完成方面。這個救贖只是為那些特選的罪人而預備的,而且只為這些人(不是為別人),確實獲得救恩。基督為他百姓所獲得的救恩,包含著一切有關吸引他們與神發生正當關系的事,信心與悔改的恩賜也包括在內。基督的死並不僅是叫神來赦免罪人。也不是神把基督的救贖工作是否有效這件事交給罪人去決定。反之,基督為之舍己的那些人,必定得救。因此,救贖的宗旨就是要達成神揀選的目的。

加爾文派都同意基督的順服與受苦有無限的價值,如果神如此定意,基督所獻給神的祭物足能夠拯救世界全人類。但是基督降世只是代表並拯救父所賜給他的那些人。基督的救贖之工是僅限于原初想要救的那些人,並非所有的人,但在救贖的價值上來說是無限的,基督所付出的代價足能夠拯救所有的人,如果這是神的心意。

基督救贖工作的結果,既然萬人都未能得救,那末在這裡必得承認他的贖罪是有限製的。不是贖罪是有限製的(原來就計劃要救一些罪人而不是所有的人)就是贖罪根本也未打算救任何人,只是使之成為神救贖罪人的可能性,以相信為條件,在這方面也是有所限製。換言之,基督的救贖必定在范圍上(不是要救所有的人)有限製,不然就在效果上有所限製(他不能擔保任何人得救)。這正如伯特納博士所說,對加爾文派贖罪“如象一座狹窄的橋,一直能從河上通過,到達彼岸,對阿民念派贖罪好象一座寬大的橋梁,但只通到半途而中止。”

一、聖經述說基督工作所完成的乃是他百姓的完全的救恩(實際的和好、稱義、與成聖)
(1)聖經記載基督來世並不是叫人自己救自己,乃是他要救罪人。太1︰21;路19︰10;林后5︰21;加1︰3、4;提前1︰15;多2︰14;彼前3︰18。
(2)聖經說由于基督受苦的結果,他的百姓才與神和好,稱義,並賜下聖靈使他們重生成聖。這一切的祝福都是基督為他的百姓所賺得的。
a.基督由于他的救贖之功,為他的百姓獲得了和解。羅5︰10;林后5︰18;弗2︰15、16;西1︰21、22。
b.基督獲得了他的百姓所需要的義行與赦免,因之他們才得稱為義。羅3︰24、25,5︰8、9;林前1︰30;加3︰13;西1︰13、14;來9︰12;彼前2︰24。
c.基督獲得了聖靈的恩賜,包括重生與成聖及其中所含有的。弗1︰3、4;腓1︰29;徒5︰31;多2︰14,3︰5、6;弗5︰25、26;林前1︰30;來9︰14,13︰12;約壹1︰7。

二、以下經文述說主耶穌基督為他百姓所成就的一切,履行了恩典之約,就是他在創立世界以前與天父所立的。
(1)耶穌為天父差到世上來,為的是要拯救那些父所賜給他的人。父所賜給他的人必到他這裡來(看見他相信他),其中沒有一個滅亡的。約6︰35─40。
(2)耶穌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舍命。凡是他的羊,他都把他們領入羊圈,聽他的聲音,跟隨他。要知道這些羊是父神賜給基督的!約10︰11、14─18、24─29。
(3)耶穌在他大祭司的祈禱中,不是為世人祈禱,乃是為父所賜給他的人祈禱。為了成就父的吩咐,耶穌做完了父差他來所要做的工──叫他百姓認識神又賜給他們永生。約17︰1─11、20、24─26。
(4)保羅說聖徒所承受的“一切屬靈的福氣”即如兒子的名份、救贖、罪得赦免等等,都是由于他們“在基督裡”的結果,而且他溯本追源的找出這些福氣的究極來處是出自神永遠的意志──就是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早已揀選了他們,使他們成為神的兒女。弗1︰3─12。
(5)保羅所提出的對比,就是在亞當裡墮落與基督──“第二亞當”救工之間的對比,也可以說都是代表“他們的百姓”(亞當是人類的代表,基督是選民的代表)。亞當因為自己的罪把他的百姓陷入定罪與死亡之中,然而基督藉著他的義行叫他的選民得稱為義,並獲得永生。羅5︰12、17─19。

三、聖經有的地方說到基督為“萬人”死,又他的死是要拯救“世人”,然而還有的章節說到他的死是早已確定的,為那些他所特選的人、並為求得他們的得救而死。
(1)論到基督的救贖之工,一般說來有兩類經文︰第一,包含有世界的。即約1︰9、29,3︰16、17;林后5︰19;約壹2︰2,4︰17。第二,包含“人人或萬人”的。即羅5︰18;林后5︰14、15;提前2︰4─6;來2︰9;彼后3︰9。
以上用法的理由是更正一種錯誤的觀念,那就是說救恩不是單單為猶太人。即如新約著者所用的“世人”、“萬人”、“人人”、“全國”、“萬民”等詞,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更正這種錯誤。基督的死是為所有的人,並沒有分別(他為猶太人死,也為外邦人死),但這並不是說毫無例外地為普天下所有的人死(他死的目的不是要拯救每一個失喪的罪人)。

(2)還有的經文記載他的救贖之工是為父所特別揀選的人。太1︰21,20︰28,26︰28;約10︰11,11︰50─53;徒20︰28;弗5︰25─27;羅8︰32─34;來2︰17,3︰11,9︰15,9︰28;啟5︰9。

(四)有效的恩召
三位一體中的每一位──聖父、聖子與聖靈──對于罪人得救都有份並都有所貢獻。如上所述,聖父在創造世界以前預定所要拯救的人,並將這些人賜給聖子作為他的百姓。在指定的日子,聖子來到世界救贖他們。但這兩大行動──揀選與救贖──尚未完成救恩的工作,因為在神的計劃中包含著聖靈更新失喪罪人的工作,藉此工作基督順服與受死的恩益才能適用在選民身上。聖靈有效的恩召這項要道所關切的,就是把救恩用在罪人身上。簡單地說,這項道理陳明聖靈一定會把神親自所召選的那些罪人領到基督面前而得救。神所救的每一個罪人,聖靈必定叫他們得救,而且他的目的是要救選民的全部。

福音的召請是要召那些凡聽見這信息的人來得救。毫無分別地召請萬人來白白地喝生命的水而得活。應許一切悔改而相信的得救。但這臨到那些蒙揀選的與那些未蒙揀選的外部一般性的選召,不能夠領人來到基督面前。為什么?因為人在本質上已經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在罪惡的權勢之下。他們本身不能夠也不肯離棄惡道轉向基督求憐憫。所以,那些未蒙重生的不能反應福音的召請而悔改相信。不拘外部有多少的警告或勸勉都不能使眼瞎、耳聾,已死悖逆的罪人在基督面前屈膝、稱他為主,並單獨仰望他而得救。這種相信與順服的行動是與罪人的本性相沖突的。

因此,為了叫神的選民得救,聖靈在福音信息的外部呼召之外又將特別的內召賜給他們。藉此特別的呼召聖靈在罪人心中完成恩典的工作。必定令罪人相信基督。在蒙選罪人心中所有內部改變,才能使他明白並且相信屬靈的真理,賜給他屬靈的眼睛,屬靈的耳朵能聽見,能看見屬靈的事。聖靈在他裡面造一個新心或說新性情。這就是藉重生來完成的,因此罪人成為神的兒女,得著屬靈的生命。他的意志更新了,所以他才自動甘愿地來就基督。因為他有了新的性情,所以他才愛公義,因為他的心志蒙了光照,所以他才明白並且相信聖經的福音,更新了的罪人甘心愿意轉向基督,承認他為主為救主。這樣從前死了的罪人,由于聖靈內在超自然的呼召重生他,在他裡面生發信心與悔改,被引領到基督面前。

雖然福音的外召常常被罪人拒絕,但聖靈的內召在領罪人悔改上絕不落空。此特別的呼召並不臨到所有的罪人,乃專為選民而發!在引領他們歸向基督的工作上,聖靈絕不依賴罪人的幫助或合作以求成功。也就是為了這個緣故加爾文派論到聖靈的呼召與神的恩典在拯救罪人上乃是“有效的”,“不可抵抗的”。因為聖靈所賜給選民的恩是不能遭到挫折或拒絕的,所以一定領他們真心相信基督!

有效恩召的要道在韋敏斯德公認信條(第十章一節)中有以下的說明“凡神所預定”得生命的人,而且只有這些人,他喜歡在指定與悅納的時候,本著他的道與靈,有效地召他們出離本性與死的狀態,而到耶穌基督的恩典與拯救中。在屬靈與得救的事上光照他們的心,以臻明白有關神的事,除掉他們的石心,賜給他們一顆肉心,更新他們的意志。用他的大能使他們決定向善,並有效地吸引他們來就耶穌基督。但他們來是極其自由的,因他們的決志是被主的恩造成的。

一、一般的記述表示救恩也是聖靈的工作正如聖父與聖子的工作一樣。羅8︰14;林前2︰10,6︰11,12︰3;林后3︰6、17;彼前1︰2。

二、由重生罪人領受屬靈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女,聖經描述這種程序乃為屬靈的複活、新造、賜給新心等等。由聖靈所作成內在的改變,乃是神的能力與恩典的結果,決不是他要依賴人的幫助才能完成此工。
(1)眾人藉重生而進入神國,成為神的兒女。此“第二次”生的創始者是聖靈,他所用的工具是神的道。約1︰12、13,3︰3─8;多3︰5;彼前1︰3、23;約壹5︰4。
(2)藉聖靈的工作已死的罪人才領受新心(性情),才能遵行神的律法。在基督裡他成為新造的人。申30︰6;結36︰26、27;加6︰8─9;弗2︰10;林后5︰17─18。
(3)聖靈叫罪人從屬靈死亡的狀態中複起,叫他活過來。約5︰21;弗2︰1、5;西2︰13。

三、神藉著聖靈內在所給予各人的啟迪,叫他的選民明白國度的奧秘。路10︰21;太13︰10、11、16;太16︰15─17;約6︰37、44、45、64、65;林前2︰14;弗1︰17、18。

四、信心與悔改乃是神所賜的,是藉聖靈重生的工作在人心中作成的。徒5︰31,11︰18,13︰38,16︰14,18︰27;弗2︰8;腓1︰29;提后2︰25、26。

五、福音的召請是把一般性的外召傳達給凡聽見這信息的人。在此外召外,聖靈只向那些神所揀選的人發出特別的內召。福音一般性的呼召往往遭到拒絕,但聖靈的特召是不可能被人拒絕的;凡受到聖靈內召的人,必定悔改得救。羅1︰6、7,8︰30,9︰23、24;林前1︰1、2、9、23─31;加1︰15、16;弗4︰4;提后1︰9;來9︰15;猶1;彼前1︰15,2︰9,5︰10;彼后1︰3;啟17︰14

六、人蒙恩得救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典,唯獨由神的大能所造成。賽55︰11;約3︰27,17︰2;羅9︰16;林前3︰6、7,4︰7;腓2︰12、13;雅1︰18;壹5︰20。

(五)聖徒的堅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選民不但為基督所救贖,為聖靈所更新;他們也為神的大能所保守持有的信心,一直到底。凡在靈性上藉著重生與基督聯合的人,都在他裡面獲得永遠穩妥。什么也不能叫他們與神永遠不變的愛隔絕。因為他們被預定得永遠的榮耀,所以是確保上天堂,一點含糊都沒有。

聖徒堅忍的要道並不主張那些掛名的基督徒一定上天堂。所說的是聖徒──那些為聖靈分別為聖的──必保守信心一直到底。所說的是信徒──在基督裡得著真實、活潑信心的人(相信基督的真實與活潑的信心,是神所賜給的)──才安穩在主手中。許多口頭上承認相信基督的人墮落了,但要知道,他們並不是從恩典中墮落,因為他們從來未在恩典中。真信徒有時會陷入試探裡,也能犯很嚴重的罪(如大衛),但這些罪不能使他們喪失救恩與基督隔絕。

韋敏斯德公認信條(第十七章一節)論到聖徒的堅忍有以下的陳述︰“凡神在他愛子裡收納,並且他的靈有效地召選而成為聖潔的人,不能完全也不能至終從恩典的地位中墮落;反要保守這地位,一直到底,永遠得救。”

伯特納博士說的十分對,“此項教義並不是獨立的,是加爾文主義神學系統的必要部分。揀選與有效恩召的教義,在論理上暗示凡接受這些祝福的人必定得救。如果神已絕對無條件地揀選了人得永生,神的靈有效地將此救贖的恩益適用在他們身上,那末不可避免的結論就是他們必得救無疑。”(伯特納著《基督教預定論》第十四章,趙中輝譯)。

以下經文表明神的子民相信時即得永生。他們藉信心蒙神的大能保守,沒有什么力量能叫他們與神的愛隔絕。他們已經受了聖靈的“印記”,聖靈賜下來就是確保他們的救恩,而且他們必獲得在天永遠的基業。賽︰43︰1─3,54︰10;耶32︰40;太18︰12─14;約3︰16、36,5︰24,6︰35─40,6︰47,10︰27─30,17︰11、12、15;羅5︰8─10,8︰1、29、30、35─39;林前1︰7─9,10︰13;林后4︰14;弗1︰5、13、14;西3︰3、4;帖前5︰23、24;提后4︰18;來9︰12、15,10︰14,12︰28;彼前1︰3─5;約壹2︰19、25,5︰4、11─13、20;猶1、24、25。

願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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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8/04/08


這不是解答,只是感想
但是「評論」不知為何送不出去
只好貼這裡試試
=================================================
想當年第一次聽到預定論的說法
可以說摧毀我所有對於救恩的看法
心裡交戰了幾個月
還去買了一本解釋預定論的書
看完以後只有一個感想:
提出這理論的先賢是如此聰明絕頂又思慮周密
我實在看不到任何漏洞可以駁倒
但是儘管如此,我卻看到當初向我傳遞這信念的人
變得極端地律法主義(至少我會如此聯想)
攻擊一切「不合真理」的傳福音行為和牧師、信徒
包括我所支持的福音機構
我不禁會想:「教義偏差」的罪到底有多大?
一個抱著阿民念主義,領了數千人信主的人
(其中必有不少後來成為真信徒)
上帝到底如何算他的功過?
反過來,即使神所揀選的人不可能失去救恩
但是到死都不能絕對確定誰是被揀選的
這能夠帶來多大的保障?
最後好像變成一種智力與邏輯的遊戲
是給聰明人專屬的
那資質平凡的信徒,是否都有不得救的危險?
唉,心中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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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frog
回答日期 : 2008/04/09


個人的看法願分享
一.信心關乎得救:
1.不會失去 羅10:9
2.會失去的情形
來六: 6 指背離棄正道的人(例如:異端)
(現代譯本)6:6 竟然還離棄正道。這樣的人無法使他
們 回頭,重新悔改;因為他們再一次把上帝的兒
子釘在十字架上,公然羞辱他。
(呂振中譯本 )6:6 若是背離了正道,要叫他們在復新而
悔改是不可能的。

猶1:3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
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
竭力地爭辯。
1:20-21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
禱 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
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提後4:3 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
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
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

啟22:19 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 神必從這書
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二.行為關乎得賞:
1.林前3:14-15 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
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
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經過的一樣。
2.林前5:1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
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5:5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
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三. 聖經有時候“得救”有靈魂、體的不同
1.在靈魂:
羅10:9-10 你若口?認耶穌為主,心?信 神叫他從死?復
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相信就可以稱義,口?承認
就可以得救。
2.魂:
彼前2:2 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
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
3.體:
路21:27-28 那時,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雲
降臨。 這些事發生的時候,你們要昂首挺胸,因為你們
得救的日子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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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Tan
回答日期 : 2008/04/09


回應frog的感慨

之前在華神上吳獻章老師的課時
當時很流行所謂的「醫治佈道神蹟大會」

吳老師提醒我們一件事
如果這些人因為這些特會而進到教會,我們感恩!
這時候,我們所要做的
已經不是批評這個特會的錯誤
--高舉經驗、高舉主理的牧師、沒有看見十字架的福音…
而是趕緊對這些信徒做信仰扎根的動作
避免他們因為根基不穩或錯誤,導致後來對神的信仰更偏離
--因為神蹟而信主的,很多時候,也會因為沒有神蹟而離開神!

預定論也是如此
當這些人因著在特會或是佈道會裡「決志」信主了
我們感謝神!
卻必須在後來的造就課程裡讓他明白
--不是你們(某某人)揀選了我(主),是我(主)揀選了你們(某某人),並且分派你們(某某人)去結果子--約十五16
這很重要!
因為,救恩的主權在於神,而非在於人
也因為如此,十字架所看見的,不是人能夠做什麼,而是神為我們成就的一切!

很多教會面對現代的社會,會採取一種折衷的方式
也就是在一開始傳福音的時候
會讓未信者覺得自己需要有「選擇」或是對福音有「回應」
--也就是,「伸出手」來接受這份禮物

但是,當這些人進到教會後
會不會教導他們正確的認識到
--救恩,「完全」是神的恩典,人在這件事上,沒有任何可誇的?

我看見的是,多數教會沒有做這樣的教導!
以致於,許多信徒對於這樣的真理無法接受!
--我怎會連「選擇」要不要這個救恩的權利都沒有呢?
--難道我這個「人」,在救恩的事上,連一絲絲的付出、努力、參與都沒有嗎?

沒有!

這就是,十字架讓人討厭的地方!

如果沒有深刻認識到自己的罪性
沒有深刻體會福音的大能
人,是難以接受這樣的事實的!

我們都犯了罪
若非神的恩典
等在我們前面的,就只有地獄的火!

願上帝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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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8/04/09


楓:
我以為討論神學問題應該是要提出聖經的依據才能討論
像妳這樣以提出某個會議論跟妳不一樣的神學觀點的是異端來蓋棺論定說那就是錯誤的
那我想這樣的討論也沒有什麼意思
不是嗎?
因為妳已經先入為主的認為我的觀點就是錯的
不管我提出多少聖經的根據
妳只要一句:多特會議說是錯的就是錯的,就可以忽略我所提出的聖經經文

涅斯多留派也曾被教會定為異端
可是我研究的結果
卻覺得雖然有些許偏差
但是定他為異端實在是過於嚴苛了

如果我們的神學理念一定得來自於大公會議的結果
請問我們是信仰聖經還是信仰大公會議?

人要得救需要神的聖靈感動加上人的意願的確是聖經的教導
據我所知
阿民念主義並不是這樣看,而是認為不需要神的感動,人就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信上帝。
在得救觀上面,並不是只有分加爾文和阿民念而已。
妳能證明阿民念錯誤,不代表加爾文就是對的。
弗2:8-9提到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意思是說,既需要神的恩典,也需要從人而來的信心。
如果連人信耶穌的信心都是神所賜的,那就是神的恩典
那應該也包含在”本乎恩”當中吧
為何要另外說呢?

“人可以在任何一件事情上抗拒聖靈的感動--除了救恩!人可以有自由意志作任何的選擇--除了救恩!”
請問妳有聖經經文為證嗎?
那節經文說人可以抗拒聖靈,除了救恩的事情之外?
那節經文說人可以自由意志做選擇,但在救恩的事情上面自由意志一點都沾不上邊?
加爾文主義似乎不是這麼說的喔
加爾文主義認為神要成就的事情,就會成就
聖靈要感動你,你就一定會受到感動。
所以沒有人能抗拒聖靈的感動,無論是救恩還是別的事情

“因為人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是沒有能力對救恩做「自主性」的回應”
我可沒這麼認為
聖靈需要先感動人,人才可能做出回應
這不是自主性的回應
而還是神主動呼召人
人才知道,也才能夠”做出決定”要相信神

你所貼出的加爾文五大要點
我到現在所遇過的聖經學者和牧師
不相信所有五點的人
其實還是大有人在的
我認為討論聖經和神學議題
最好還是把最終權威放在聖經經文上面
而不是某人的神學觀點
也不是某大公會議的結論
我們應當有庇哩亞人的精神
他們就連使徒保羅的教導
也都去考察聖經,看是否合乎聖經

徒 17:11 這?的人,比帖撒羅尼迦人開明,熱切接受主的道,天天考查聖經,要知道所聽的是否與聖經相符。(新譯本)

更何況後世的人所想出來的神學觀點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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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Wataru
回答日期 : 2008/04/09


也是一點感想不是解答

奧古斯丁、加爾文都講過類似的話:
『如果我說的不合聖經,請離開我,回到聖經去。』

只不過我常常連這些靈裡前輩的話都沒讀過或讀通
所以思想也常游移在這些理論之中
(意思就是說我才疏學淺啦 :-p)
所以前面引用的話
給我仰之彌堅的感覺之外
更多的是
面對問題那我應該更多去看聖經裡所記的

解經時我們要避免“以偏蓋全”
同樣的也要避免“以全蓋偏”
或者說也就是歸正神學思想中常提到的
要能解通反合性(paradox)經文

因為問題艱深
所以“全”不易得
也所以先以“偏”來衡量
是否能被那提出來的“全”所涵蓋
那麼就姑且偏兩下:

羅得的敗壞又被稱做義人這事(創19;彼後 2:7)
是加爾文一次得救便永遠得救的說法比較能解釋
否則要引入更範圍外的思想(比如煉獄)

得救與否指的是生命
而生命與時間關係密切
但又不只是受時間架構(來 11:4 亞伯仍然說話)
所以用時間軸衡量這問題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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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ye
回答日期 : 2008/04/09


尊重樓主--我親愛的弟兄
所以,最後一次回應Wataru

我想,所有的聖經解釋或提出對自己論點的經文支持
總是需要解通聖經所有的觀點
因為,聖經並不是自相矛盾的
若解不通,那就是我們自己出了問題!

大公會議的判定,當然不是高過聖經的
但是,卻不得不承認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
要不然,大公會議裡制訂的相關信經
怎會讓基督徒熟記,成為判定異端與否的標準呢?

歷史,很重要的一個價值,就是讓我們可以成為借鏡!

對於一些曾被判為異端的教派
您要覺得當初的判定太過嚴苛
我沒有意見
但要因為這樣,就說他們的教導是可被接受的
那~~對我個人而言,我持很保留的態度!
因為
1.我知道自己並不比當時的教父更懂得真理
2.大公會議過程中,一定蒙聖靈的保守,而非人自己在那裡胡鬧的界定

>人要得救需要神的聖靈感動加上人的意願的確是聖經的教導

這就是阿民念主義所帶來的影響
也是人很自然接受,並且無法承認(接受)救恩完全是神的工作的地方!

請看羅馬書對於此議題的論述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九11-18

在這裡,用詞是強硬的!
在這裡,人的自由意志是根本沾不上邊的!
完全是神的主權

您可以不接受這些論點
您也可以持續相信,人的得救是需要加上人的意願
這是您的「選擇」

我也相信
有許多的牧者是不相信加爾文的五大要義
我也相信
有許多的牧者還是堅持認為救恩是神和人合作的結果
--如同我對forg回應中所提的

但這又如何呢?
難道因為這麼多的牧師這樣認為
就可以改變聖經的觀點嗎?

很多的教導,是綜合整本聖經所得的結論

就如同三位一體,整本聖經也找不到這句經文
就如同耶穌有100%的神性,也有100%的人性
聖經也找不到這樣的經文
但是,這確是重要的真理!

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誰的信?--人的信!
人如何能信?--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不是我的善行,也不是我舉手的動作,也不是我的「決定」--免得有人自誇!

在救恩的事上,若還可以加上人的意願
那~~我怎知我要到了怎樣「程度」的意願,才算是回應了神呢?

而您的論述
>聖靈需要先感動人,人才可能做出回應
>這不是自主性的回應
>而還是神主動呼召人
>人才知道,也才能夠”做出決定”要相信神

基本上也是在這樣的基礎底下
因為聖靈感動,所以,人才能「做出決定」
所以,如果聖靈沒有感動一個人
人是不可能做出決定要相信神
而人能夠做出決定
全然是因為神的聖靈感動
而非是人「先說要」,聖靈才感動!
--這並非順序的問題
--而是沒有先(聖靈的感動),就不會有後(人的相信)

您後面的論述是同意我之前的論點
這樣,又怎會說是得救需要加上人的意願呢?

也正因為您所提的經文
--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
所以,不論是加爾文,或是馬丁路得,或是您所提的許多認識的學者或牧師
都需要服在聖經的權威之下

也正因為如此
人的喜好、習慣,或一些自誇的,都會在聖經的真理下被撇棄!

因為,人算什麼?不過是塵土,不過如雲霧!
人還可以向神誇耀,或是自高說
救恩,是因為我有這個「意願」,我在這件事上也有一些功勞?

我的體會
若人還有這樣的觀點
那真是不知道「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的真理!

願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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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8/04/09


大家好似都有自己看法,其實我也是!
雖然要花長一些時間讀完大家的大作,但很值得啦!昨天正巧收到一位弟兄的信連結了一個網站,說到了救恩的問題,也請花一點時間參考看看吧
http://tw.myblog.yahoo.com/johnsonpearl-freeteachings
擷取自以上的網站

信主前後都需要悔改!
耶穌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一15)
根據聖經的希臘原文字典,這句經文是現在式。也就是說:耶穌是在命令每個人都要一生持續地悔改和信福音。並且悔改並不是可有可無的選擇,乃是一個直接的命令。

你必須明白:一個人不僅是在決志信主之前需要悔改,在信主之後仍要持續地悔改!若一個人信主後不斷犯罪,又不悔改,他就會失去救恩。
美國曾有位聖經註解家叫做法尼斯.達克(Finis Dake),他藉著聖靈所賜的超自然恩賜,會一字不漏地背整本聖經,包含標點符號。並且,他平生還花了至少十萬個小時讀聖經。他曾列出九十個經文根據,證明犯罪而不悔改的基督徒絕對會失去救恩!約翰衛斯理、馬太亨利、司布真、芬尼、大衛霍根和全世界最有名的解經家都如此警告。

馬太.亨利(Matthew Henry)是教會歷史上最受尊敬的聖經註解家之一,連司布真都推薦他的註解。馬太.亨利曾說:「連世上最屬靈的基督徒都必須保守自己的心,不故意犯罪。若他被誘惑犯罪,他就必須悔改,否則就會失去救恩。」

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

我再強調一次,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以下是十五個經文根據:

一、「義人何時離義而犯罪……他就必死;……他必死在罪中,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結三20)。

二、「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悔改)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結十八23-24)。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所有因信稱義的人,當他離義而犯罪時,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他就必死。但是,若他認罪悔改,他就不會失去救恩。

三、「人子啊,你要對本國的人民說:義人的義,在犯罪之日不能救他;至於惡人的惡,在他轉離惡行之日也不能使他傾倒;義人在犯罪之日也不能因他的義存活。 我對義人說:『你必定存活!』他若倚靠他的義而作罪孽,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結卅三11-13)。

今日有許多人說:「我已經因信稱義了,我即使犯罪也不會失去救恩。」而這些人仗著自己的義而犯罪,無法無天,又不悔改。聖經對這種人說:「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四、保羅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7)

雖然保羅是公認最屬靈的基督徒,又是愛傳福音的使徒,但是連他都必須攻克己身、治死肉體,停止犯罪。如此他才不會被棄絕,失去救恩。棄絕是來自希臘原文「adokimos」,中文聖經裡譯為棄絕、拒絕、廢棄。

五、「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12)

之前,在哥林多前書九章27節,保羅說他必須治死肉體,免得自己被棄絕,失去救恩。接下來,在哥林多前書十章1-11節,保羅警告哥林多的基督徒:即使以色列人受洗歸了摩西,吃了嗎哪,喝了靈水,但當他們拜偶像、行姦淫、發怨言時,就在曠野倒斃,被神處死。同樣地,今日的基督徒也要以以色列人的遭遇為警戒,免得犯罪、跌倒和失去救恩。

六、「摩西回到耶和華那?,說:『唉!這百姓犯了大罪,為自己做了金像。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出卅二31-33)

你必須明白:一個人的名字必須要先被寫在神的冊上,才有可能後來被塗抹掉。神不會塗抹一個不存在的名字。當一個罪人成為義人時,他的名字就被寫在神的冊子上,而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誰得罪耶和華,耶和華就從祂的冊上塗抹誰的名。

七、耶穌說:「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三5)

由此看出,出埃及記中所提到神的冊子就是「生命冊」。惟有重生又得勝的基督徒,名字才會被留在生命冊上,耶穌才會認他的名。

八、「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人若不常在我?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燒了。」(約十五1、2、6)

請仔細看,「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是針對基督徒說的。因為聖經從來沒有說:非基督徒是屬於基督的。一個基督徒必須結出悔改、聖潔、感恩、行善、公義、聖靈和傳福音的果子,才不會被剪去,扔在地獄的火裡燒了。另外,每當耶穌說:把某人扔在火裡時,都是指地獄的火,而不是指試煉(參考太七19;太十三40;太十八8;太廿五41)。

九、「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五4)

保羅在此說:一個基督徒是有可能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而失去救恩的。若一個認罪悔改、因信稱義的人,又回去嚐試靠律法稱義,保羅說他就會失去救恩。

十、「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去了神的恩典。」(來十二14-15;KJV直譯)

並不是每個聖潔的基督徒都會在地上、肉眼見到主的面。因此,這句經文並不是說:非聖潔沒有人能在地上見主;乃是說:一個基督徒需要過聖潔的人生,才能在死後去天堂見主的面。換句話說,若一個基督徒不聖潔、持續犯罪又不悔改,他就會失去救恩,不能上天堂見主的面。此經文中「失去」的希臘原文是「hustereo」,意思是失敗、失去、墜落、趕不上、缺少。

十一、「你們總要省察自己的信仰是否是真的,也要自己察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林後十三5;新生命譯本聖經)

在哥林多後書十二章20-21節,保羅勸犯罪的基督徒要悔改。又在十三章要他們省察自己的信仰。換句話說,若我們的信仰不是真的,就會被神棄絕,失去救恩。

十二、「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這句話是保羅對哥林多人說的,是在警告他們: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

十三、「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這是第二次的死。」(啟廿一7-8)

任何犯罪又不悔改的人,在末後的審判時會被丟到希臘原文為「gehenna」的地方,中文通常譯為地獄(太五22)或硫磺火湖(啟廿一8),這是第二次的死。

十四、「肉體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9-21;KJV直譯)

十五、「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八13)

這句話是針對在基督裡的基督徒說的(羅八1)。保羅在此乃是警告:若一個基督徒順從肉體,犯了如哥林多前書六章9-10節所提到的罪行,他就會失去救恩而死亡!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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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No爸
回答日期 : 2008/04/09


再補充一下:
我較贊成預定論的說法,誠如大夥聖經的引述!
而最終在生命冊上有列名的人才能進入天堂,這是神的撿選,無庸置疑,因為我們的明天掌握在神的手裡,所以從這個觀點來看神給的救恩的確最終是不會失去的。

但以人的角度來看,受洗就一定能上天堂嗎?一個經歷過神,卻因犯罪最終不願悔改的人,天堂??? 想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再過3分鐘就是世界末日,你確定你可以上天堂嗎?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我信,但如果是24小時後,1個月後、幾年後,那就不一定了,因為我也無法預測明天發生的事是否會影響我的觀念,我知道自己是軟弱的。
人心險惡,只有神能鑒察人心,所以能不能上天堂是神的事吧!
我們既然確定自己今天已得著救恩,成為新造的人,趁著能跑之時,就趕快望著標竿直跑,多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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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No爸
回答日期 : 2008/04/09


楓:
如果妳能夠仔細看完我寫的那些東西,我相信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爭論
我已經提過了
我相信的不是阿民念主義
阿民念主義認為人不需要聖靈的感動,也可以有自由意志來選擇相信上帝
而我認為聖靈的感動是必須的,人才有可能做出回應
但是人的回應有可能是拒絕的。
若你認為聖靈的感動就足夠,那妳在解釋人”抗拒聖靈”的經文上面就會出現困難。
若你認為我這樣的想法是阿民念主義,我必須要說,你對於阿民念主義了解不夠。

妳需要在妳的頭腦裡面另開一個類別
不是只有”相信神完全是神的感動和檢選,人的自由意志沾不上邊”和”人不需要神的感動也可以自由選擇相信神”兩種類別而已
還有第三種:神要感動人來信祂,人才有可能來信祂。但是神感動人之後,人可以抗拒,也可以接受。並不是所有神感動的人都會來信祂。只有願意接受降伏的人才會信。那些抗拒的就不會信。

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這樣說就會給人有誇耀的空間。聖經論到我們不能誇口,每次都是指”行為”而言。
羅 3:27 既是這樣,哪?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羅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既然聖經只提到”人不能因為自己的行為自誇”,為何加爾文主義要把它擴大成”人不能因為自己的行為和信心自誇”?
其實有信心相信神根本就沒有什麼好誇的,我不知道加爾文主義者到底在怕什麼?
你有看過誇耀自己信心的阿民念主義者嗎?
當一個人接受禮物時,他會說”感謝那送我禮物的人,但是我也有功勞,因為我自己願意接受這個禮物”這種話嗎?
當一個小孩對媽媽說:”媽媽煮菜給我吃不完全是媽媽的功勞。如果我不吃的話也沒用,所以我也有功勞。”妳會真的覺得講的是對的嗎?
人有信心信神,根本就不是什麼可以自誇的東西。沒有必要因為怕人自誇,就改變聖經的說法,說連人的信心也完全是神所賜的,人完全沒有自由選擇。


當我說我不同意定涅斯多留主義為異端
並不代表我認為此主義就是應當被接受的
我只是認為此主義並沒有偏差到應當被視為異端的地步
如同我認為靈恩派信仰有一些偏差
但是還不到稱之為異端的地步
妳可以去研究看看
我真的看不到涅斯多留主義到底有什麼過度的偏差以致於應當被視為異端。

對於弗2:8-9的解釋
我想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裡面所提到的”信”並不是”神所賜的”
因為”這”是中性代名詞
而”信”是陰性名詞
所以請妳不要再拿這段經文來說人的信心也是神所賜的。妳可以拿別的經文來說看看。

大公會議”一定”蒙聖靈的保守?
妳可知道為何會有改教運動?
因為某人看到天主教教廷所頒布的”正統信仰”不合聖經
所以才有改教運動
今天妳要我做的,就是去接受改教運動當時認定的”正統信仰”,承認這一定蒙聖靈的引導,而不管自己的良心認不認為這個合不合乎聖經。
如果當時馬丁路德也跟妳一樣的想法,可能就不會有改教運動了。
別誤會我,我並不否認改教運動的神學思想
我只是認為在預定論或是加爾文五大要點上面
以我對聖經的了解,我的理性通不過。
我無法違背我對聖經的理解來去迎合加爾文五大要點
就算我是錯的好了,我寧願以我有限但是誠實的理智去反駁我認為不合聖經的神學
也不願意昧著良心臣服於某個大公會議的結論,承認我心裡真的不同意的神學觀點就是真理。
妳自己也說:
“難道因為這麼多的牧師這樣認為
就可以改變聖經的觀點嗎?”
這個邏輯不跟我的邏輯一樣嗎?
只要把”牧師”改為”改教運動者”
就可以原原本本的還給妳。

妳提到三位一體和基督神性人性的問題並不會有什麼幫助
因為雖然這些教導都沒有直接出現在聖經經文中
但是卻可以解釋所有的經文(耶和華,耶穌,聖靈都是神的經文;耶穌是神也是人的經文),也沒有什麼經文會跟這些神學有牴觸
但是加爾文五大要義並不是如此。有很多經文是用加爾文五大要義解釋不通的。我已經舉了幾個例子。

妳提的那段羅馬書並沒有提到信心,只提到神揀選人,不是按著人的”行為”,並沒有說,不是按著人的”信心”
行為跟信心是不同的。
妳不能拿這段經文來說人的信心是沾不上邊的,因為經文中根本就沒有提到信心。
我當然相信神揀選人不是按照人的行為,因為沒有人的行為在神面前是完全的
但是妳不能因此延伸說:所以神揀選人也不在乎人的信心。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若亞伯拉罕的信不是出於自己,而完全是出於神,那這段話就說不通。
神感動他,使他”自動”相信神,然後還說這是”他”的義?
不應該是”神”的義嗎?

“在救恩的事上,若還可以加上人的意願
那~~我怎知我要到了怎樣「程度」的意願,才算是回應了神呢?”
聖經怎麼說?
“心理相信,口裡承認”(羅10:10)
“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約1:12)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信”(弗2:8)
還有好多。

換我問妳
如果真的照妳所說,救恩完全是神給人的。人一點選擇都沒有,完全是神的揀選。請問妳怎麼知道妳是被神揀選的?你怎麼知道妳現在已經領受救恩,以後永遠不會失去?因為妳現在信奉神兒子的名,接受祂做妳的救主?你怎麼知道妳以後不會後退跌倒不認主而證明你現在的信其實是虛假的?妳要知道,有很多後退跌倒的信徒,在跌倒之前也是真心認為自己相信神的呢!妳也說,若是退後跌倒,就代表一開始就沒有真信。如果妳以後後退跌倒,是否就代表神當初沒有揀選妳,妳也沒有真信?這樣來說,妳也一樣,要一直到死才能確知自己到底是不是揀選的,因為妳現在無法確定將來被太陽曬或是被荊棘擠住,妳一定不會跌倒。妳只能等到試煉臨到後,妳也站立的穩度過了,妳才知道你是被撿選的。難道不是這樣嗎?

若加爾文主義者要說相信救恩會失去的人沒有得救確據
同樣的邏輯
他們也沒有得救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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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Wataru
回答日期 : 2008/04/10


回應神

「看哪,這不過是神工作的些微;我們所聽於他的是何等細微的聲音!他大能的雷聲誰能明透呢?」(伯26:14)

你分析、批評、指責別人時是否令人心悅誠服?原因呢?
26:2-4 約伯諷刺攻擊比勒達的觀點。他們的神學解釋不能給人帶來任何的解脫,因為他們無法將自己的知識變成有益的勸導。在與人相處的時候,有愛心和善解人意要比分析別人或勸告更為重要;憐憫要比批評和指責產生更大的效果。
說話時候要讓神有絕對的自由,祂的應許永不變,但神是做新事的神,祂有無限的可能性,因為祂是主。所有神學知識只是試著幫助我們有效率認識神,卻不是用來宣告「這就是神!」
在這個世界裡我們無法避開周圍的爭吵,但有了神,就是在混亂中我們也可以體會到真正的平安。當我們忠於神的時候,我們整個心態是平安的;得到了神不變的慈愛和無上權柄的幫助,我們便不為周圍的騷亂所驚動(參腓4:7)。
你想要得到平安就要信賴神。別人的意見我們可以虛心參考,但不要把對神的專注轉移到人身上。我們要自己在密室中尋求神、經歷神,沒有人可以代替我們面見神。
---------------要看見自己的父母只有回到他們在的地方。(難道你不知道祂在哪裡嗎?)
------------參考資料來源: 聖經靈修版、「竭誠為主」(章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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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阿榮
回答日期 : 2008/04/11


聖經中不是有一句話說「信我的人雖然失腳,也不致全然跌倒」嗎?

我覺得救恩是一種「過程」耶!
那既不是開頭,也不是結果,而是一個時時經歷耶穌復活的生命,在你的生命中日日更新的一個過程。

但我相信人是軟弱的啦!
因為我最近在讀「出埃及記」,所以對於人的軟弱,真是特別有感觸!
上帝在以色列人還在當奴隸的時候,就已經用了百般的大能權柄,替以色列人爭戰,以致他們安安全全的出了埃及,又分紅海,淹死埃及人的追兵,也降過鵪鶉和嗎拿餵飽祂所愛的以色列人,甚至讓石頭被擊打出水,讓他們有辦法倚靠此活命......我也相信以色列人在經歷這些種種的保守時,他們所說的「耶和華的話,我們一定遵行」在那個當下,也一定是出於【真心】的吧!

但每次一有不順遂的時候,他們的牢騷及嘀咕,可是一次都沒有少......這真的是,由此就證明出人性的軟弱了。

但新約裡頭,福音書上,耶穌也說過「祂的羊認得祂的聲音」
所以,我相信救恩是一種過程,因為真正蒙招而被神選上的,被神納入自己的家中的人,耶穌一定會想辦法把他們帶到合天父心意的路上去,因為主耶穌也教導人「要饒恕對方的過犯,即使是得罪你70個7次,只要他誠心懊悔,總要饒恕他」......耶穌既然都這樣教祂的門徒了,就不會自己做不到,卻要求他們做到。

所以,我雖然沒辦法像「楓」那樣引經據典的搬出一大堆史料來證明他所說的,老實說......那堆東西我還有點有看沒有懂。
但我相信經上記著的那個保證「我揀選你,並不棄絕你,你不要害怕,不要驚惶,因為我是你的神,我必幫助你,我必堅固你,我必用我公義的右手扶持你。」......這是永不變質的,因為神是信實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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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耶和華的女兒
回答日期 : 2008/04/14


我喜歡從神是萬物的本體來認定救恩是永不失落的恩典。若是以「神本」為回答問題的原則,那麼可以看出救恩的設計是出於神:
約翰福音 17:24 父啊,我在那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 在那裡,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
以弗所書 1:4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希伯來書 4:3 但我們已經相信的人得以進入那安息,正如神所說:「我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其實造物之工,從創世以來已經成全了。
彼得前書 1:20 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
經文上提到創世之前的事都與基督的榮耀有關,都是父神為了基督的榮耀而作的,這樣看來在基督?蒙揀選(救恩)的人,並不是為了人乃是為了基督,父神與基督之間的愛,必使救恩絕對永遠有效。而因為基督愛人救恩也成為人的祝福。所以從人紛雜的思想中飄出來「救恩會不會失去」的辯論,在基督?是不存在的東西。救恩既是神在基督?所定的,就永不失去了,感謝神救恩為了基督配得的榮耀成為世人的恩典。願你們平安。

參考資料: 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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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NULL
回答日期 : 2008/04/29


我們回答這一論題,可以從「基督的榮耀」這一面看的話,就確信救恩不會失掉,我們看四段經文:
約翰福音 17:24 父啊,我在那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裡,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
以弗所書 1:4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希伯來書 4:3 但我們已經相信的人得以進入那安息,正如神所說:「我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其實造物之工,從創世以來已經成全了。
彼得前書 1:20 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
這四段經文可以作個小結論就是:在基督?的一切都是父神在創世之前就預先知道,道成肉身時才對世人顯現;在基督?的一切都是為了基督的榮耀,父神因愛基督之故要使基督的榮耀顯在蒙恩的世人眼前;世人蒙救恩是因為基督豐富榮耀的恩典。這一切已經是完成的,並不是過程的。這樣救恩是決對不會失去了。感謝神衪豐富的榮耀恩典(不止是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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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FresnoAbel
回答日期 : 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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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ua01804 說: 嗯~~~我个人认为救恩是不会失去的,除非我们亵渎圣灵。下列网址有一些解说。
http://ccn.fhl.net/theology/onceforall.htm

2008/04/02

deblin 說: 重點是自己要天天跟隨主 每一時刻與主同行
2008/04/03

Wataru 說: 所以還是可能會失去的,對不對?
2008/04/08

秋淑 說: 我想請問 "人要得救需要神的聖靈感動加上人的意願的確是聖經的教導" 這句話可否用 林前 12:3所以我告訴你們,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的經文來解釋?

2008/04/09

瓦歷斯 說: 很多串許多經文,第一要先去看那段聖經的上下文和背景為什麼最重要是全本聖經總原則來看每ㄧ節經文,不然很多東西這裡對那裡不對 聖經本身是不矛盾的
再正統加爾文神學(歸正神學)裡 單單救恩的工作,是上帝揀選並透過聖靈工作 ㄧ次得救,不會失落
雖然我們的權威在於聖經可是也不要就輕易看輕先前偉大先聖所遺留寶貴純正信仰的屬靈遺產

2009/04/02

Wataru 說: 林前12:3 新譯本翻譯的較合適
林前 12:3 所以我要你們知道,被上帝的靈感動而說話的人,沒有一個會說「耶穌是可咒詛的」;除非是被聖靈感動,也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
所以意思不是說只要有神的靈感動,就不會咒詛,而是說出神所感動的話,不會是咒詛的話。

2009/04/10

Wataru 說: 偉大先聖不是就不會犯錯。早期教父如亞他那修認為人可以成為神,馬丁路德認為雅各書是「稻草之書」,加爾文認為基督徒不需要遵守大使命,因為福音已經傳到地極了。這些我們都要接受而不加以分辨嗎?
200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