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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天堂與地獄

您好!近日我與先生在研讀聖經時;突然對舊約與新約之間有些問題解不開! 內容是:信耶穌上天堂;不信耶穌的一定下地獄嗎??那耶穌誕生之前的人怎麼辦??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發問者: 賴淑惠
發問日期: 2008/03/13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8/01
本篇資料庫ID 1309
本題關鍵字: 耶穌  天  約  聖經  不信  人  地獄  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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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這個問題我在前幾天也問過我們輔導..她說:
在舊約時期.只要遵守神的律法(摩西五經)就可以上天堂..
可惜的是以色列人是硬著頸項的人民..老是悖逆神..
所以上天堂還是不容易...
p.s:我得到的答案是這樣..不知道正不正確..

參考資料: 摩西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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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呂妍姝
回答日期 : 2008/03/14


平安!
呵呵~~
這個問題曾有人提問過
但是我一時找不到

耶穌誕生之前的人,他們會上天堂或下地獄?
妍珠提的,是以色列人
他們的問題比較好解決
因為,起碼他們是認識上帝的

但比較困難處理的
是那些不僅是耶穌誕生之前的人
更多的是,一輩子從未聽見過福音的人
審判他們的標準在哪裡呢?

很多學者會以羅二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去做推論
以他們的行為去判斷死後的結局

但是,這也僅止於推論,不是絕對
更不表示說,上帝一定是用這樣的標準

所以,對於這些人的結局,聖經沒有記載
我們無從得知!--這是必需坦承的!

對於他們,我們相信神的公義與慈愛
定會有公正的判斷
這也不是我們需要擔憂的!

我們需要關心的
是身邊的人有沒有機會聽見福音!

願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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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8/03/14


不認神的人該下地獄嗎?

??一.達爾文是這樣說:「我很難理解人們怎麼能希望基督教是真的,因為這樣的話,聖經用清清楚楚的文字表明了,凡是不相信的人,包括我的父親、兄弟以及幾乎我所有的好朋友,都將要永永遠遠地受到懲罰。這真是一個可咒詛的教義。」

??據悉,達爾文晚年也信了耶穌。因此,達爾文說這話,想必是在他早年發明「進化論」之時。那時他為什麼說這樣的話呢?因為他誤解了基督教的基本教義。其實「不信的人」是不信什麼呢?就是不信神愛他們,為他們預備了能夠救他們脫離地獄永刑的救恩,這救恩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親自來到世間,為世人所犯的罪而接受神的刑罰,死在十字架上。任何人,只要肯相信這件事是真實的,耶穌基督是為他的罪而死的,他就不再需要為自己的罪而受刑罰了。倘若人不肯相信,就是不肯接受耶穌基督替他死的「代贖救恩」,他自然就要自己來承擔自己犯罪的後果,為自己的罪死了。這有何不公平,不合理之處呢?好比醫生為病人開藥,但病人不肯信醫生,也不接受醫生給他的藥,請問這病人是否要為自己的不信和不接受而病死呢?聖經告訴我們,「信」的意思不是付出什麼代價來換取救恩,「信」只不過等於「接受」,正如聖經說:「凡接待祂(耶穌)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 1:12)

??「信」又等於「承認」---「你若口?認耶穌為主,心?信神叫他從死?復活,就必得救。」(羅 10:9)

??「信」又等於「願意」---「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 22:17)

??「信」又等於「仰望」---「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以色列人被火蛇咬傷,神吩咐摩西造一條銅蛇舉起來,凡被火蛇咬傷快要死的人一望這銅蛇就必痊癒),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主耶穌就以這銅蛇來代表自己釘十字架),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 3:14)以色列人若不信,就要為中蛇毒而死,照樣,我們若不信,就要為自己的罪而死。

二.地獄又名火湖,是所有的非基督徒及魔鬼撒旦受永遠的火燒,煎熬和折磨的地方。問題是上帝為什麼不能以一種真正的死亡來懲罰我,讓我們這些不信之人消失。卻要用火來慢慢地煎熬折磨......這麼殘暴,永永遠遠煎熬是不可能有積極的懲罰和糾正效用。這只能是一種極端病態的恨。你能想像一個高高在上,萬能、公義、慈愛的神做出這樣的事嗎?

??這問題,其實基督教有許多屬靈的書籍都作了十分完美的解答,只可惜沈先生只憑自己的推想來思考,未能謙卑廣尋答案而已。沈先生的問題在於誤解了「地獄」和「屬靈意義」。要知道,「地獄」這詞在希臘原文原是指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子穀」,是城?的人常常倒垃圾、燒垃圾的地方。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常用「地獄」這詞來形容一些犯了罪,在神看為「無用」如同垃圾的人,被神丟棄到「欣嫩子穀」去焚燒。不錯,地獄又名「硫磺火湖」,聖經明言那是為魔鬼預備的地方(太 25:41),因為魔鬼被形容是「古蛇」(啟 12:9),而蛇最怕硫磺,所以「硫磺火湖」這詞只表示魔鬼最怕的刑罰而已。要知道,魔鬼是靈體,「硫磺火湖」這詞自然也是用來形容靈界的刑罰,因此不能按字義來解說。好比「天堂」又稱為「新耶路撒冷聖城」,「城牆」的長闊高都是四千里。我們知道,自從有飛機以來,世上所有國家都再沒有城牆了,因為保護不了城中的居民,反帶來極大的不便。何況四千里高的城牆,更是難以想像的。所以,我們不能按字面的意義來理解天堂,只能按古時的人讀到這段經文之時所感受到的來領會。在古時,如果有一個人看見一座城有四千里高,他必定會感到這國真是偉大的國,其中的王真是萬王之王,住在城中真是最幸福和安全不過等等。聖經對「新耶路撒冷城」的其他形容也只能從這個角度來領會,例如「十二個城門是十二顆珍珠」,只能領會為「沒有任何軍隊可以撞破城門而攻進去」,不然,我們要問,世上那?來這麼大的「蚌」呢?其實「天堂」之所以稱為天堂,絕對不是因為有一座很堅固美麗的城,而是因為人與神恢復父子關係,所以按聖經的教導,天堂應該正其名為「天家」才對。為篇幅問題,讀者如果想要明白新耶路撒冷聖城的全部解釋,請參閱拙著「啟示錄研經亮光」一書。話說回來,「地獄」或「硫磺火湖」原是來世屬靈的地方,不能按今生的字義來理解,只能理解為「因為犯了罪而變成無用的人,他們既然一生跟從魔鬼而犯罪,死後也跟魔鬼一同到神『燒垃圾』的地方受永遠刑罰。」筆者明白,許多人都不能接受「永遠刑罰」,這是因為我們所明白的,全部都是今生肉體的刑罰之故。要知道,肉體不可能受永遠的火燒,因為會被燒毀而消失,但「靈體」卻是不屬物質界的東西,是不會燒毀和消失,就如魔鬼是不會消失一樣。因此,「地獄永刑」決不能由我們現在住在這個肉體?,又以我們肉體所能理解的痛苦來衡量。其實聖經真理顯示,地獄最可怕的地方不是永遠的火,而是永遠與神隔開,因為這才是「永死」的真義。按肉體的死,極其量是化成枯骨,但按靈性上的死,就是永遠與神隔開。當初神吩咐亞當說: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是,聖經顯示出,亞當吃的那一天肉體並沒有死,他還活了九百三十年。但是,他吃了的那一天,就立即不敢見神的面,而且被神趕出伊甸園,與神隔開。這分明就是神所說的「死」了,不然,神豈不是明明的說謊?然而,那一次人與神隔開,神還給人悔改的機會,人可以借著耶穌基督的救恩與神全面恢復關係,那就是天堂的真正意義。但那些不信的人,就要受「第二次的死」,就是「地獄永刑」,即永遠與神隔開,這就才是最大的痛苦。

三.基督徒喜歡將上帝與人的關係比做父親與兒子,天下有那個神經正常的父親會把不認他的兒子打入萬劫不復的地獄呢?難道他就不想想自己該負的責任嗎?

??「父子關係」這只不過是人間的名詞而已。不過,聖經形容神在創造始祖之時,照著自己的形象創造他們,又將靈賜給他們,因此路加福音就稱亞當為「神的兒子」(路 3:38)。其實亞當並沒有神的神性,這只不過是借用「父子關係」來形容人為神的兒子而已。因此,耶穌基督稱為神的「獨生子」,意思是,主耶穌才真真正正有神的一切神性,才真真正正是神的兒子。然後,人跟隨魔鬼去犯罪,因此主耶穌指證犯罪的人是魔鬼的兒子(參約8:44),這也是借用人間的「父子關係」來形容。但是,神愛世人,不願意人犯罪跟魔鬼一同下地獄,於是就差祂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間,叫一切願意悔改脫離罪孽的人,因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都重生得稱為「神的兒子」。其實這種關係還是借用人間的「父子關係」來形容,表我們與神進入了一個親密像父子的關係?。實質上,我們信了耶穌仍然沒有得著神的神性,仍然不是神。所以,神將犯罪的人丟在地獄?受苦,不能形容為將自己的兒女打入萬劫不復的地獄。再者,筆者在上文已經解釋過,「地獄」一詞主要的意義只不過是「靈界的垃圾池」,那?的人都是造物主眼中看為「無用」的垃圾。至於在地獄?永遠受苦,筆者還有一點要說明的,聖經重複了上百次指出,神審判人是「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意思是絕對公平的,因為人的行為惡到怎樣的地步,就怎樣刑罰他。我們通常以為「永遠被火燒」就是無限的痛苦,其實不然,既然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地獄?的刑罰也必有程度上的分別。一條無限長的粗線,與一條無限長的幼線,就有分別了。「被火燒」只不過表示「燒垃圾」的意思,地獄?最大的痛苦不是被火燒,而是與神永遠隔開。假設我們這樣想,神對所有罪人說:「我不再計較了,你們都上天堂去吧!」你想,這些罪人會有什麼反應呢?根據聖經,原來罪人會強烈表示「不想上天堂」,理由是神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罪人若與神同住,就像搬到太陽去居住一樣痛苦。因此,罪人對落地獄的判決會表示歡迎,因為知道自己有罪,與至聖的神隔開會舒服一點。

參考資料: 轉貼自真理報吳主光牧師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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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主僕-正
回答日期 : 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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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ua01804 說: 是的,我很认同枫传道的见解。过去的,我们已经无法改变了,所以也不需要太过担忧,重要的是现在。如今,我们身边有许多还未信主的,甚至有一些人未曾听过福音。我们应该要多多注意、关心这些人。
200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