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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基督徒的性需要
在基督教教義中, 性幻想也算是犯姦淫罪,
在天父眼中,性幻想是否和嫖妓同等嚴重?
自慰手淫當然是犯姦淫,因為當中涉及了性幻想.
但是, 如果一個人(未婚者),在沒有性幻想之下
自慰(純粹宣洩生理需要), 又是否容許?
未婚基督徒甚至神職人員,應該如何面對生理需要?
要強行壓制嗎?
問題類別: 個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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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Lancashire
發問日期: 2008/02/14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0/12/14
本篇資料庫ID 1120
本題關鍵字:
聖潔
但
天
罪
基督徒
情慾
姦淫
人
眼
手
基督
聖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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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性幻想是罪、嫖妓也是罪。但是,却不同等。罪也有大小之分。如果,就像您在幻想与人上床,跟你去强奸人,一样吗?幻想只是限制于在思想上,虽然是犯罪,但却不能与行动上的犯罪相提并论。
我们身为人,有生理上的需要是正常的。如果我们承受不住性的需要。在这里,我有一个建议,快快结婚去吧!!!如果你没有机会结婚,又有性的需要,自慰是许可的。但是,必须记得要节制。神会体谅你的。
愿神赐福与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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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oshua01804
回答日期 : 200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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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就算翻遍了聖經
也不會找到「自慰是可以的」
或是「自慰是犯罪的」字眼
因為在寫作或翻譯聖經的當時
應該沒有這樣的字眼
我看過一篇醫學報導
同意人在沒有正當的性伴侶時
可以自慰
因為,男人若累積太久,是對身體有影響的!
基於此理由
夫妻分開許久的,或是單純生理需求的
可以用自慰的方式處理
但若每次都要用這樣的方式
倒不如回應聖經的教導
--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七9
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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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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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加拉太書五章13~25節、羅馬書八章5~9節、羅馬書七章18~19節與約一書信等經文,聖靈與情慾始終在屬神的人裡面終其一生相爭,感謝上帝的是,祂有解決的秘訣: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致隨從肉體的私慾而行了。體貼私慾、肉慾、情慾而行的人,早晚會惹出麻煩的。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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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勤
回答日期 : 20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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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第 5 章16~25節
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分爭、異端、
21 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23 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25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馬太福音 第 19 章11-12節
11 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12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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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救贖
回答日期 : 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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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yLu 說: 但是我聽過說關於自慰
是一種欺騙自我生理現象的方式
性的需求是可以靠主愛填滿的
所以要放手讓主愛進入你心
200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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