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以牙還牙?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申19:21)
我們基督徒的忍耐力是否無窮盡? 聖經教導我們要寬恕別人
七十個七次,但如果對方得寸進尺地欺侮我們,是否要無條件地
原諒他?!
我在公司遇見不少人就是專門找基督徒作代罪羔羊,因為
現今的惡人知道基督徒反正不會報復.
究竟我們應該以牙還牙還是無條件地原諒別人?
(作為基督徒的美國總統,在911發生後,選擇了前者)
補充發言: 那, 以牙還牙及饒恕人七十個七次, 在教義上沒有衝突(矛盾)嗎?
補充發言: Joshua01804, 你同意這樣的觀點嗎? 大家在使用『愛』與『包容』之類經文時,可有想到,此類經文的前提是什麼?限制條件是什麼?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3461601.html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