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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夫妻之間的事
請問夫妻之間在房事上若有口交的性愛方式是否不合聖經的教導?
問題類別: 個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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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johnson5608
發問日期: 2008/02/12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1/09/15
本篇資料庫ID 1082
本題關鍵字:
愛
聖經
教導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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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没问题的。那只是“前戏”,用来调情,使夫妻之间更能享受神所赐的性。
况且,如果其中一方不能进行房事了,而另一方却有性的需要。难道,另一方就要去找其他人吗?那是犯奸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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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oshua01804
回答日期 : 20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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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呵呵~~這真是很露骨的問題
我想,用一句經文和您分享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林前七33-34
口交,是會讓兩方都喜悅
還是僅有一方歡愉,另一方是很不願的呢?
若是前者,那~~就享受在其中吧!
若是後者,那就要為了求對方的喜悅,兩人調整一下吧!
畢竟,神所賜的,夫妻間的性愛,是要讓兩人享受在其中
而非是痛苦的面對!
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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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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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哥林多前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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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兩隻魚
回答日期 : 200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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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造人的各種器官都有不同的用途
基本上
我不認為口交是夫妻之間性生活的合宜之道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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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acob
回答日期 : 20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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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要用合宜之分彼此對待(林前七3)
性的開放已無道德可言
口交只是其中影響之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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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acob
回答日期 : 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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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沒有指出性愛的方式該如何才ok,其方式在乎夫妻互相調整、配合,使彼此皆享受婚姻裡的性關係。反之,若妳在性的需求上有所期待,也需要告知對方,好使彼此學習調整享受上帝所賜在婚姻裡性的合一與祝福。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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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勤
回答日期 : 20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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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合宜對待
有什麼是要禁止的?
房事是共同經營事業
有共識皆可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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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耶書崙
回答日期 : 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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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做,但不都造就人...
既然是夫妻了,我覺得是可以,畢竟二人已合為一體了;但還是只有兩人知道就好了,應該也不太好意思講出去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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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菊
回答日期 : 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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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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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諾 說: 回應Jacob的話:那使用舌頭、手指、嘴唇.....等等器官不就是您認定的〝性開放已無道德可言〞,也不是夫妻之間性生活的合宜之道囉!那大膽的請教您該怎麼“做”才能符合您上述的兩項條件呢?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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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托夫•瓊斯 說:
只要兩個人都喜歡,沒有什麼是該禁止的。
但只要有一方不喜歡,另一方就不該強行要求!
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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