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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馬太福音 17章:27
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開魚的口就可以得一塊錢
這有什麼樣的意思
一塊錢到底值臺幣多少錢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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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小頓頓
發問日期: 2008/02/09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2/09
本篇資料庫ID 1073
本題關鍵字:
錢
海
稅
魚
以得
福音
以拿
神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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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据我所理解,应该是那条鱼不知何时吞了一块钱。所以,当彼得钓起那条鱼后,打开它的嘴,把那一块钱拿出来。其他人的意见如何?
至于一块钱值多少台币,我不太清楚怎样算。不过,如果以通货膨胀率来算,大约每十年钱币贬值一倍。如此说来,近2000年前的一块钱,如今应该是天文数字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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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oshua01804
回答日期 : 200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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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這是個神跡,要彼得經驗神的供應,也說明了當時主的生活是十分克苦的。
「丁稅」按神的律法,猶太男子每年須繳銀半舍客勒(約等於工人兩天的薪金),以維持聖殿的經費。
我不知道台灣的薪金水平,若以美國普遍工人來算,兩天工資約150美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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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孟子牧師
回答日期 : 200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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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舍客勒相等于5.1598克。
请问我们可以用这个重量的银价来衡量吗?用这个方法来计算会有什么偏差?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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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oshua01804
回答日期 : 200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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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丁稅」原文是「第錐克瑪」(didrachma),即「二錐克瑪」
「丁稅」不是羅馬政府的稅,而是以色列男丁每年納給聖殿的半舍客勒 (出卅13)。
「舍客勒」(shekel) 是希伯拉文,七十士譯本譯作「第錐克瑪」。
第27節的一塊「錢」,原文是「斯達特」(stater)。
和合本在24節小字註解「丁稅約有半塊錢」,即丁稅是半斯達特,所以彼得釣到一斯達特,可以納兩人的丁稅。
那麼一斯達特是多少錢?對了,四錐克瑪,或四天工資。
--參考資料http://www.chioulaoshi.org/EXG/coinage.html--認識新約幣值
四天的工資有多少?
目前台灣現在經濟不景氣
一個月薪資有三萬元算是不錯的
算下來,日薪是1000元
四天工資就是4000元
另回應joshua01804上一篇的問題
銀子的價值其實要看當時的社會物價而定
在所羅門年間,銀子算不了什麼--王上十21
重量相同,但價值是低的
這就是您第一篇所說的通貨膨脹率
至於魚的嘴何時有一塊錢?
我想,那是神蹟!
--耶穌怎知彼得釣上來的「那條魚」,剛好口裡有一塊錢呢?
這又再一次顯明祂真是神的兒子!
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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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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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牧師 說: 謝謝 楓傳道的回答,又清楚,又準確。
200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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