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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請問『我曾說你們是神』的意思

約翰10:34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
可是不是只有一個神,為什麼這裡會出現這句呢?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發問者: Sweet
發問日期: 2008/01/26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1/26
本篇資料庫ID 1020
本題關鍵字: 耶穌  律法  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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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節經文是引自詩篇八十二篇6節,作者只引用了前半節,下半節是「都是至高者的兒子」。似乎這裡所指的「神」,不是指向靈界。而是指那些遵守神的道的人,遵守神律法的人,都是屬於神的意思,因此被稱為「神」,不是指那些人是神,而是他們屬乎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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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馬煜東
回答日期 : 2008/01/26


平安!
我想,解經還是從上下文,及原先聖經的出處來看比較妥當

煜東已經指出,這句話出自詩篇八十二篇6節
何以會出現這句話呢?
在八十二篇第3-4節提到對一些擁有權力者的期望,就是
--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
何以會有這些期望?
因為--你們是神,是至高者的兒子
在當時的背景裡,擁有權柄的官長被視為是代表神行事的

所以,約翰福音十章裡的「承受神的道」的人
--不是煜東說的遵守神的道喔!
這樣的人--依據詩篇八十二篇,指的是遵行神吩咐審判的官長
若都在某種意義上被稱為「神」
更何況神親自分別為聖,差遣來世上審判的
--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約五27
豈不是更有資格採用「神兒子」的稱呼嗎?

所以,詩篇八十二篇說的「神」,是一種某種意義的象徵
耶穌引用此經文,為要表示自己更是那位配得審判的,神的兒子!

願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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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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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 說: 謝謝煜東與楓的答覆
若沒人點,可真難懂呢

2008/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