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戀霍桑美麗的文字(藝文) 再讀「紅字」,發現霍桑的文字的確有其特殊魅力,這種魅力應該是出自一個文人的敏感與想像吧! (2009年07月30日)
讀高二的少女時代,正好有一出版社,出了一系列的經典翻譯小說。簡約的黑白封面,字裡行間洋溢的異國情調,十分吸引我。
像「傲慢與偏見」和「簡愛」之類有Happy Ending 的小說比較討好,而「紅字」這樣的悲劇,就不是當時我年輕的心靈所能承擔了。時隔四十多載,反而更想好好重讀後者,瞭解這位美國象徵主義文學開山鼻祖的作品。
作者與故事內容
「紅字」﹝The Scarlet Letter, 又譯猩紅文),作者為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 1804-1864),是美國麻州賽林鎮(Salem)鎮人。生長在保守的清教徒家庭,愛好文藝,因寫「紅字」而聲名大噪,引發諸多討論與批評。
之前曾在海關擔任過三年稅務稽查官,有公務員經歷,但也曾因拒絕納稅(不想出錢給政府發動墨西哥戰爭)而坐過牢,似乎是有志改革社會的熱血人物。「紅字」這樣的愛情悲劇小說,同時穿插著他的信仰與懷疑、現實與理想的衝突。
故事約發生在17世紀,波士頓(Boston)第一代的新英格蘭移民之中。主角有三位。女主角海絲特(Hester Prynne)來自英國,美麗高貴而才華橫溢,丈夫羅傑•基靈歐斯(Roger Chillingworth)年紀較長,其貌不揚身材畸型,但博學多能且通醫事。
這對夫妻移民波士頓後,因丈夫回歐洲辦事,兩年未歸,在似乎已失蹤的情況下,海斯特有了「外遇」;與氣質優雅年輕多情的牧師狄米斯戴爾(Reverend Arthur Dimmesdal)生了愛的結晶─珠兒(Little Pearl)。這在保守的清教徒社會,是多麼大的罪過啊!
海絲特了保護情人而守口如瓶,獨自被判監禁。出獄時珠兒已三個月,母女倆在眾目睽睽之下,由監獄門口走向絞刑台示眾,且胸前須佩戴代表羞恥的紅色A字終身,以警世人。至於狄牧師則在自責怯懦與病痛中茍活了七年之久,臨終方才公開認罪。羅醫生回鄉發現真相時,開始以折磨報復狄牧師為一生目標;狄牧師死後,他也就失去生活重心,不久亦身亡。惟留下勇敢的海絲特,攜女遠赴他鄉。待女兒長大自立後,再度回到定她罪的人群中,重新配戴紅字贖罪至離世。
作者的主觀意識
霍桑到底想藉此書表現何種思想呢?最明顯的是他對當時的清教徒法規有所不滿。用「不可姦淫」的條例來懲罰人一輩子,其實是尚且留在舊約時代,甚至是作者說的「舊教時代」(指天主教時代)的作為。
全書字裡行間充滿對女主角勇敢堅定、自立自強的讚許,也肯定她對女兒的教育方式──期盼珠兒善良堅強而品格高尚。作者對當時的上流階級(神職人員、政治統治者、富戶),亦不吝找機會諷刺其虛偽與做作,認為他們的同情心不如基層百姓;雖然基層百姓常是盲目的,隨著統治者的成見起舞。
霍桑自己本身是清教徒,敬畏上帝痛恨魔鬼,但遇到罪惡與懲罰的命題,則較當政者多了悲憫之心。
除了同情海絲特母女的辛酸境遇,也憐憫雖擅長講道卻懦弱的狄牧師,甚至慨歎被魔鬼利用以致變得惡毒的羅醫生。
如果他是當年的審判官,是否會對海斯特判刑輕些?或者如同主耶穌一樣,說:我也不定妳的罪,從此不要再犯罪?顯而易見的是:霍桑比較站在弱勢的一方。
作者安排海絲特在忍辱負重養育女兒、行善贖罪七年後,發現了前夫對情人的卑劣報復手段,所以打算與狄牧師「一家三口」逃離波士頓,到外地重新生活。雖因狄牧師突然身亡而未果,但這一段生動的描述,似乎顯現出霍桑崇尚自由並支持女性的思想。
{本文僅部份轉載,全文請參閱原始連結}
| ←前一篇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