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照顧弱勢役男家庭 通過服補充兵役辦法 生活大小事 (2013年06月21日)

新聞提供: 台灣國度復興報

內政部於5月30日部務會報通過「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的申請條件。

 內政部表示,「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是依兵役法第17條規定訂定,於89年5月31日發布施行,期間歷經3次修正。本次為推動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協助解決中低收入戶家庭亟需役男負擔家庭生計問題,同時顧及小家庭制的社會家庭結構,減輕是類役男家庭舉家照護之負擔,及配合行政院推動人口政策鼓勵生育措施,考量役男配偶懷孕待產等需求,因此,增訂「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者,均可申請服12天軍事訓練的補充兵役,以擴大照顧弱勢役男家庭。
 內政部表示,本辦法預計於102年6月底修正發布,並呼籲役男如有符合本次修正之放寬條件,得於本辦法修正發布後,向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資料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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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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