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人權促進聯盟成立 為受欺壓者伸冤 記者蔡明憲 (2013年03月13日)
新聞媒體不時傳出某某牧師或神父的性侵醜聞,面對這被稱為教會(基督教及天主教)內最難處理的事件─性侵害、性騷擾、家暴,今年三月8日正式成立的「教會人權促進聯盟」,希望幫助眾教會一起勇敢面對,讓神的公義在教會內彰顯,更幫助受欺壓者得解救。
由台北真理堂楊寧亞牧師與監察委員高鳳仙等人發起,國內基督教及天主教等30多個單位參與成立的「教會人權促進聯盟」(Christian Communities Coalition for Human Rights,簡稱CCCHR),婦女節這天在台北真理堂舉行成立大會,正式投入「輔導關懷」、「協助調查」、「防治宣導」、「倡議發聲」等四項任務行動。
不公義事件汙染教會
獲選擔任CCCHR第一屆理事長的台北真理堂郭英馥師母(楊寧亞牧師師母)表示,要處理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是非常吃力不討好,因為不管處理加害人或是幫助被害人都不容易。加上平日教會的服事就很多,因此問她為什麼要出來承擔這項工作,郭英馥師母的答案是:「因為神教導我們要『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參以賽亞書一章17節)」。
郭英馥分享三項理由說明教會應關心這些事件,一、「神在乎教會是否公義」,若教會內發生性侵等不公義的事情卻沒處理時,教會獻再多的祭,上帝都不會悅納;二、「教會確實曾發生性侵等違反人權的事件」,包括在基督教及天主教界都曾發生性侵等事件,只是有無被揭發出來。
她指出,這些不公義的事件汙染教會,也使教會無法健康成長,當中很多事件也不易被發現,但「上帝完全都知道」。這些事件常是教會內的強勢者傷害弱勢者,這讓弱勢者更不易被伸冤,但上帝要給我們能力來為受欺壓者伸冤。
三、「事件發生後教會不會處理」,這裡頭包括教會「不會」處理及「不肯」處理,很多人擔心處理這些事會讓教會丟臉,但「上帝不怕丟臉」。並且,處理這些事主要目的不是處罰,更重要是在基督裡的「重建」。
法律規定教會防治責任
會中指出,大部分教會都不知道,其實法律是有規定基督宗教團體就性侵害及性騷擾有防治及調查責任,例如性騷擾防治法第7、8、13條規定,即明確指出教會的責任。
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CCCHR目前採取被動接受委託調查,而非主動調查。需有堂會或信徒委託,所做出來的調查報告會提供給堂會,最後要怎麼處理還是由堂會作決定。這是大家的共識,所以才會有許多宗派及堂會加入CCCHR。
CCCHR8日正式成立後,將分「輔導關懷」、「協助調查」、「防治宣導」、「倡議發聲」四小組推動工作,初期主要是向各教會宣導,包括辦研討會、種子訓練等,讓更多教會了解,也邀請大家參與加入會員或擔任志工。CCCHR目前由台灣信義會陳志宏監督擔任秘書長,聯盟成立後將儘快申請專線,以便教會及信徒來電洽詢。
當天選出15名理事及5名監事中,包括有「宗派」如衛理公會、貴格會、長老教會、真道教會、拿撒勒人會、浸信會、天主教會等,「機構」如勵馨、愛鄰協會、蒲公英等,以及神學院老師、法官、律師、教授等。會中並加入台北靈糧堂、嘉義基督教醫院、台北榮耀堂等三個團體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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