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 不課稅非實質免稅 生活大小事 (2013年01月11日)

新聞提供: 台灣國度復興報

高雄市東、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非以夫妻贈與時之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

高雄市東、西區稅處指出,夫妻之間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漲價幅度自然較大,須適用較高稅率,由此可見,夫妻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甚至將來移轉予第三人時稅負反而更重,在此特別提醒民眾注意。
 二處呼籲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稅務上相關規定,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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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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