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在惠:性不是產業 莫讓苦難合法化 性工作合法化爭議 (2009年06月22日)

新聞提供: 基督教論壇報

針對政府有意修法將「性工作合法化」,並仿效歐洲國家設置紅燈區。長期關懷婦女的反性剝削聯盟集體陳情,反對政策改變,認為將讓台灣道德淪喪,國家未來岌岌可危。

 花蓮善牧中心執行長陳在惠牧師接受本報專訪,提出從信仰反對的觀點。
 記者問:性工作合法化這件事,反對聯盟到行政院抗議最主要的用意在哪裡?
 陳在惠答:性工作不是一種產業,更不是一種產品,不能物化人,把人拿來賣。性是神賞賜維繫夫妻關係的禮物,如果把它當作商品,人和人之間的互動會產生問題,家庭會產生問題,後面衍生的社會犯罪問題會更多。
合法化後仍有地下非法問題
 記者問:提出性工作合法化的人認為,如此可以消除性交易的地下化,你的看法如何?
 陳答:性工作合法化不能免除其地下化的現實。荷蘭主張合法管理,乃是基於保障人們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但實際上,一旦設立法令,就會有法令之外的合法行為,例如是要保障本國娼妓還是外國娼妓的問題;法律要求十八歲以上才合法,就會有十八歲以下非法地下化的問題。並且性工作經常和黑道犯罪組織關係密切,性工作合法化會有連帶使犯罪組織合法化的危機。

犯罪組織合法化隱憂
 記者問:有人認為性是人類基本需求,必須有合法管到滿足這種需求,你的意見如何?
 陳答:這種說法的邏輯有問題,是先確定答案再找原因。正常的婚姻下,夫妻是幸福且滿足的。一定要找娼妓才能使性欲發洩嗎?有性犯罪的人並非都透過娼妓管道,過度的性欲是有病的,正常人有自制力,這不是滿足性慾的唯一方式,多數嫖客也並非真有性需要,而是因為娛樂、應酬前往消費。
 記者問:沒有信仰的人,如何向他們說明性工作產業化不是解決之道。
 陳答:沒有信仰的人,可以從家庭價值觀,尊重人權切入。透過金錢把性加諸於他人,即是一種不尊重,某種程度也是一種暴力。有家庭的人,就應該尊重另一半。這牽涉到倫理道德,社會安定根本的實際問題。
政府要負起弱勢照顧責任
 我們不是反對這些人的工作權,而是希望這些人不必從事性工作也能生存,要過有保障且有尊嚴的生活,才是解決的根本之道。
 我們不該讓苦難合法化,使這些人在合法的苦難中,繼續在皮肉生涯中打滾。其根本的原因是社會福利照顧弱勢婦女的問題,政府應該負起責任。

3080期○
2009/6/20○
人物/王乃純、簡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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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09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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