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法及毀壞的代價 記者張嘉慧/台北市報導 (2012年10月08日)

新聞提供: 今日基督教報

六法全書中密密麻麻的法條,目地在於界定「違規」與「保護」的界線。同理,《聖經》中頒布的十誡,是「做人」最基本的「憲法」,例如第五誡「當孝敬父母」是屬於家庭的律法,第六誡「不可殺人」為生命的律法,第八誡「不可偷盜」是財產的律法…,而第七誡「不可姦淫」,正是「婚姻」的律法。


當今社會對於兩性身體的界線越加模糊,擊潰婚姻的殺手,十之八九都離不開「性」,社會對於劈腿、出軌、一夜情視為理所當然,層出不窮的桃色新聞漸感麻痺。但《聖經》對於兩性關係的規定其實記載的一清二楚,甚麼樣的性行為是上帝所憎惡的?甚麼又是合神心意的?透過基督教神學及哲學研究家柯志明系統性的說明即可了然。 {本文僅部份轉載,全文請參閱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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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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