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全面催繳使用牌照稅 (2012年07月26日)

新聞提供: 台灣國度復興報

101年使用牌照稅您繳了沒?臺南市政府稅務局即日起全面催繳,繳納期限至101年8月31日止,如逾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執行,若被查獲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還會被處以1倍的罰鍰,提醒您不要輕忽!

 該局表示近5年積欠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已於7月11日全部寄出,尚未繳納者,請把握繳納期限,儘快以現金到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進行繳稅。該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稅單一經合法送達,如逾期仍未繳納,依法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止,逾30日仍未繳納,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欠稅車輛若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一經查獲,還會被處以1倍的罰鍰,處罰真的很重,請勿心存僥倖規避納稅義務!
 為避免因忙碌忘記繳納,該局建議民眾可申請轉帳納稅,稅務局就會發揮管家的功能,且銀行扣款時間是定期開徵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民眾不會損失利息,也不必負擔手續費,更重要的是不會因忘記繳稅而受罰,但要記得銀行扣款前帳戶內需預留足額存款喔!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客服專線:06-211961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資料出處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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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2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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