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提供育兒津貼鼓勵生育 (2012年07月12日)

新聞提供: 台灣國度復興報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為減輕民眾照顧幼兒的經濟負擔,「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自101年1月開始上路,主要是針對家中有0-2歲幼兒且父母有1人未就業的家庭提供補助;並依照家中的經濟狀況提供2,500~5,000元不等的補助。但不得與育嬰留職津貼、保母扥育津貼重複領取。

 屏東縣政府至今已有5,708名幼童受惠,按縣內0-2歲幼兒人數共16,000多人來看,評估尚有符合資格民眾未提出申請。本津貼原則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若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於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請符合資格者攜帶父、母及幼兒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影本至幼兒的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屏東縣社會處表示,只要幼兒為中華民國國民即可提出申請,另外幼兒若遇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可由實際照顧者其中包含阿公、阿嬤亦可以提出申請。領取本津貼之費用需應用支付在幼童之食、衣、住、行、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上。
民眾若想查詢關於「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的資訊,或想進一步了解育兒津貼相關問題及規定,可以上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網站或逕洽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查詢。(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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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2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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