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祭(上):基督徒要將全人奉獻給神 作者蔡頌輝/台北市報導 (2012年04月26日)

新聞提供: 今日基督教報

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最普遍獻的祭就是「燔祭」,而且很早就列為一項常規(列王紀上9章25節)。獻燔祭的時候,獻祭者必須將祭牲完全燒掉,以象徵毫無保留的完全獻上。到了新約,獻祭的制度已經隨著所預表的實體(耶穌為罪人釘十字架)而成全了,可是其意義非但沒有失去,反而更完全的落實:基督徒將全人奉獻給神。我們不再獻動物,而是獻上自己;不再是殺死的,而是活生生的!


人的得救完全靠信心,只是所謂「信心」,不只是一個簡單的決志禱告,甚至不是受洗,而是我們用全人來回應神的愛,我們的理智、情感、意志、時間、才智、體力、理想、人生目標,都轉而委身於那創造我們生命又救贖我們的主。 {本文僅部份轉載,全文請參閱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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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2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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