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看性平法 學者:性平法制勿成超級人權 應受公評 記者蔡惠玲、蔡明憲台中報導 (2011年12月09日)
「加拿大有老師投書認為同性戀一些教材會誤導學生,而被判停職。」、「美國有天主教教區因不借場地給同志團體開會,而被罰款。」…以上這些爭議,學者憂心隨著國內推動性別平等法制,卻缺乏在社會廣泛討論此法對於生活各層面造成的影響,而將可能會在台灣發生。
十二月5日在東海大學舉辦的「從基督教精神看性別平等法制─比較法的觀點」研討會上,有學者即針對上述情況提出警告,認為性別平等法在公民社會討論不足下,若無限制地擴張甚至濫用,將可能形成一種「超級人權」,即其他人權若與該法牴觸時就被迫退讓,因此呼籲該法制亦應客觀、開放、可受公評。
同志運動深入社會各層面
主辦單位東海大學校牧室李春旺校牧表示,之前校牧室在學校進行反對同志教材鼓勵性解放連署時,即遇到兩名支持同志的學生,當面指責他違反行政中立、欺壓弱勢。這提醒他應該採取行動,尤其東海大學為基督教學校,更需要對此爭議問題適度表明立場。
他指出,性平法制的演變將衝擊台灣整個社會,到底民眾該如何看待此法?這次研討會即針對同志團體對人權及平等的訴求,從法律層面深入探討目前法律規範為何,是否真的有違反其人權或平等嗎?同時提醒性平法制中許多規範有所爭議,在法律適用上將造成更多問題。
同時擔任東海大學基督教會主任牧師的李春旺校牧觀察,目前一般教會對此議題仍陌生,因此這次研討會也希望吹起號角,讓更多人一起關心,因為同志「運動」正深入社會各層面,難保有一天「台灣教會若不借給同志團體使用就是違法」的情事不會發生。
過度高舉性平變成逆向歧視
研討會採比較法觀點進行,分別由東海大學法律系林更盛教授,從德國法談「對性別平等法制的幾個反省─從宗教自由的觀點談起」;東海大學法律系林恩瑋助理教授從法國法談「同性婚姻的第三條路?由法國『民事共同生活契約』制度談起」;紐約市立大學約翰傑刑事司法學院宋弘恩教授從英美法談「美國婚姻平等法運動與基督教會間的推手過招」。
其中,林更盛教授分享表示,國家在實施宗教、倫理、性教育等相關課程時,應保持客觀、批判、非教條化的方式。又應考慮到父母對兒童所擁有最優先的教養權,應尊重父母的信仰與看法。
他特別提到,在涉及同性戀的課題上,教育機構所提供的相關教材或參考資料,不得僅以贊同者的觀點為準;客觀、批判與非教條化的說明,在法律上是必要的。他提醒,若宗教可受批判、異性戀可受批判,為什麼同性戀不可批判呢?
最高法院退休法官陳國文法官從實務面提醒,同性戀議題爭議,最後關鍵仍是在於法院法官的最後仲裁。他說,同志以弱勢姿態爭取訴求,對於法官裁判時有很大影響。並且,一般法官則較少考慮到所作判決對社會整體的後續影響,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現況。
香港浸會大學哲學系關啟文教授表示,同性戀訴求反歧視,現實情況則產生「逆向歧視」的問題,即支持異性戀也可能被認為是歧視同性戀,例如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也要改成一起追的「男孩」或「變性人」,才不會被認為是歧視同性戀。
他指出,同性戀者的權利,應如何與道德的要求、他人的權利和社會整體利益達致平衡,才是整全的平權觀,可稱為「平衡人權」。
輔仁大學生命倫理中心齊明老師則提到,以前該法稱為「兩性平等法」,現在則改稱「性別平等法」,是因性別主流化佔上風,而兩性不再是主流,所以公共政策不再用「兩性」一詞,而是用「性別」。目前一般大眾對於性別的定義,只是在生理性別的認識上,但官方對多元性別的定義並無明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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