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命與愛 更新與神所立的約 記者劉美麗高雄報導 (2011年11月15日)

新聞提供: 台灣國度復興報

由慕約翰牧師和世界號角使命團於鳳山體育館舉行的甦醒聚集進入第三天。講員馬可牧師 (見圖,劉美麗攝)首先分享了創世記第十五章1-18節,說明了立盟約與簽合同之間的不同。他說,現代人只有簽立合同的觀念,完全是基於顧全自身的利益,免於被欺瞞或壓榨,出發點是不信任;而在聖經中,神與摩西、亞伯拉罕或是大衛立約,則是透過永恆的愛與我們結盟,這是信心的根基,不是憑著感覺或是應許。

 他以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過程,說明了盟約成立的條件,是雙方互相享有彼此的身分、地位、權柄、武器與祝福;而在新約中,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而耶穌最後被釘在十架上,由祂自己來成為祭物,乃是完成了神與我們立約的整個過程。 {本文僅部份轉載,全文請參閱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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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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