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與法律學術研討 姚信安:色情創作負面影響遠大著作利益 記者蔡宜真嘉義報導 (2011年10月28日)

新聞提供: 基督教論壇報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姚信安教授(見圖),25日於聖經與法律國際學術研討會中表示,色情創作與著作權議題,在台灣主要常因「A片」盜版猖獗,但未受智慧財產保護,而引發大眾的關注。他引用基督教團體英國威廉委員會(the Williams Committee)對於色情的分析,來為其下定義:該創作的目的在激起人的性慾,並且主要內容在表現性的特徵與活動。而在法律面,要構成猥褻物品必須具備一、目的在挑起性慾,二、內容使一般人有被侵犯的感覺,三、欠缺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的價值。


  色情創作使更多人被惡慾綑綁

  他首先提到,創世記第三章提到人類祖先夏娃,因受蛇的誘惑對樹上的果子產生三種情慾的念頭,包括「好作食物」是人類本身肉體的情慾、「悅人眼目」是指對於眼前所見的不滿足、「使人有智慧」則是對於今生的驕傲,人類因老我的膨脹,以為能夠像神一樣去決定是或非。因此,從亞當及夏娃開始就有肉體情慾、眼目情慾和驕傲,這個稱為「罪」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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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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