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不放棄辦學續磋商 「校本條例」終審敗訴 (2011年10月14日)

新聞提供: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持續多年的「校本條例」司法覆核訴訟,終審法院今天(10月13日)早上宣判天主教香港教區敗訴。天主教香港教區表示失望和遺憾,但強調不會放棄辦學權。


除天主教會外,另外兩個反對校董會法團化的本地教會辦學團體:聖公會及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均對判決表示失望。

香港聖公會大主教教育顧問夏永豪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對終審法院的判決表示失望。但事件拖了近十年,也算是有個決斷。他說,聖公會會跟教育當局釐清辦學團體跟學校和教育當局的相互角色,並繼續跟循道衛理及天主教會聯繫,以決定下一步如何做。

夏永豪表示,在「校本條例」下,教育局是直接跟學校的法團校董會簽訂合約,而法團校董會亦全權處理校內人事任免事宜,包括校長的聘用,辦學團體卻無任何角色,無權過問,變得有責無權;例如辦學團體無法將屬校校長調任到新校工作。雖然辦學團體可委任六成校董,但夏永豪指出,校董委任後就有獨立的判斷,而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也是獨立於辦學團體,不能把校董會成份百份比視作「菜欄買菜般」的討價還價。

辦學團體:要求修訂法例及行政安排

而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就發表聲明,指終院的裁決只表示法例沒有違憲,但並不表示法例合情合理。該會重申反對學校法團化,指聘任校長之權責理應由辦學團體負責,以貫徹辦學宗旨和使命;而與教育局簽訂服務合約的,亦理應是承辦學校的辦學團體,而非法團校董會。

循道衛理的聲明強調,該會反對成立法團校董會,認為學校民主開放管法與法團校董會無關;而其屬校均已按校本原則成立校董會,當中四成校董由校友、獨立人士及屬校教師家長透過選舉產生代表。他們亦會繼續辦好他們的學校。而該會會繼續與天主教香港教區、聖公會及其他相同看法的辦學團體合作,與教育局商討修訂有關條例及行政措施。

被稱為「校本條例」的《教育條例》修訂於二○○四年通過,要求全港津貼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天主教會、循道衛理及聖公會一直拒絕成立。天主教會並申請司法覆核。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決,指有關的修訂並無違反宗教團體受《基本法》保障的辦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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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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