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杰:內地家庭教會登記要顧及的宗教自由原則 (2009年04月09日)
【時代論壇訊】在香港一個公開講座上,本身是家庭教會成員的內地基督徒作家余杰表示,家庭教會向官方登記有其意義,但同時須顧及涉及宗教自由的多項原則,並顧及其他不願登記教會的想法。
余杰在這個論及家庭教會及公共知識分子的公開講座上說,內地家庭教會特別是城市教會的迅速發展,已令官方意識到已不能以三自教會這非驢非馬的產物,來達成對基督教的全面控制。而登記問題就成為現時官方與家庭教會之間的關鍵問題。
余杰本身是北京家庭教會方舟教會的成員。他說,他們也願意公開登記取得合法地位,但有些原則需要考慮。他重申內地另一名家庭教會成員王怡在○六年提出的五個原則:
一、社團原則:政府對宗教團體只能行使與其他社會團體同等的行政管理權,並沒有管理宗教事務的權力。
二、自願原則:登記是權利而不是義務,不願意登記的不應被強迫登記。
三、程序原則:登記只是程序意義上的備案制度,而並非對宗教信仰的審查和審批。
四、獨立原則:政府不能強迫教會與其他任何宗教或非宗教機構發生組織和名義上的關係。
五、普遍原則:教義純正與否不由政府評價。登記即若可行,但若令弟兄跌倒,甚或幫助政府逼迫那些不登記的,就寧可不登記。
余杰並補充一個政教分離原則,不承認宗教事務局,認為其存在是違反中國憲法精神。此外,他在講座開始時表示,在來港時內地邊境人員曾將他所準備的講稿和資料沒收。
在講座上,余杰並簡述內地城市家庭教會近期的發展和所面對的牧養需要;以及縷述上世紀以來中國基督徒公共知識分子的出現,和內地教牧可以如何應對知識分子信徒的牧養需要。
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在回應時指出,宗教自由不能和其他自由割離討論。要保障教會本身的宗教自由,就要有全面的憲政制度發展,而並非靠武力維持、利益分配或領袖權威來確立政權的認受性。
然而戴耀廷指出,在華人教會那「信仰非公共」的傳統下,即使教會自由建基於憲制發展,教會自己的發展倒是脫離了社會,最終會導致教會放棄參與保障宗教自由的權利。教會須反省公共與神學的關係,基督徒知識分子亦要思考自己的公共參與用多少基督教語言,而所憧憬的未來憲政又要有多基督教。
講座以「中國家庭教會的公開化及基督徒公共知識分子的出現」為題,由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校牧室及基督教中國宗教文化研究社合辦,於中大崇基禮拜堂舉行,約五十人出席。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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