鄔世傑涂謹申探討代母產子 「從試管嬰兒到代母」 (2011年01月11日)

新聞提供: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鑑於近日有城中名人疑涉找代母產子,引起各方討論,香港性文化學會遂於一月七日晚上,在基督教會活石堂九龍堂主辦「人工生殖多面睇.從試管嬰兒到代母的技術及法律規管」聚會,邀得婦產科醫生鄔世傑及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分別從醫學及法律角度探討各類人工生殖的技術,近三十人出席。


鄔世傑先解釋基本的生殖要求及受精過程,他指現時不育的人平均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不育與年紀有關係,年紀愈大則不育機會愈高,而當中又以女姓不育為主,約佔比率百分之八十。他提出了三個在醫學方面醫治不育的方法,包括催排卵素、催排精素及進行輸卵管手術,不過他表示除前者的科技發展得比較好,成功率較高外,後兩者則暫時不太成功。

鄔世傑隨後又介紹了各種的人工受精方法,包括子宮頸內人工受精(ICI)、子宮腔內人工受精(IUI)、細胞漿內單精子注射(ICSI)和精子銀行等。而試管嬰兒則由斯特普托(Dr. Patrick Steptoe)及愛德華(Professor Robert Edwards)於一九七九年成功發明,直至今天,全球約有六十四萬個試管嬰兒。至於本港的人工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等,則由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負責監管。管理局於二○○○年通過了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五六一章),條例主要列明禁制商業性質的代母安排、代母安排不可強制執行、使用者必須為已婚人士,並須成立由多個界別人士組成的小組,為使用者和代母進行輔導等,管理局另於二○○七年訂立醫生守則,確立倫理指引。

道德爭議

有人或把配子問題與捐血等作比較,鄔世傑指出它們的不同之處在於,捐精會創造出生命,而捐卵則更加要使用侵入性的方法去取得,涉及醫德問題。另外,相對於捐血,捐精和捐卵亦或會涉及商業性的考慮和生理、心理和倫理方面的問題。就試管嬰兒這項科技,鄔世傑列出了七個爭議性的議題,包括:一、試管嬰兒手術:如體外受精、胚胎移植;二、或涉及金錢交易:在香港並不合法;三、配子捐贈或售賣;四、處置剩餘胚胎問題:最多可冷藏十年,或轉給第二對使用者、或作研究用途、或棄置;五、植入前的因子基因診斷:原意為檢查胚胎有否得到家族遺傳病等,但現多被作選擇性別之用;六、選擇性別問題;七、多胎問題:三胞胎或以上容易有早產及嬰兒或有缺陷,香港容許消滅會影響其他胚胎的問題胚胎。

至於代母安排,鄔世傑表示代母通常分為兩種,血緣和娠期,他又列舉需要尋找代母的人、成為代母的人和卵子捐贈者的特質和條件。他表示根據調查發現,有九成願意當代母的人,都是為了金錢的利益。最後他以創一28上及創二24作結,表示人應順從聖經的教導,夫妻二人連為一體。

代母身份與治外法權

涂謹申則先講述試管嬰兒及代母安排在香港的發展歷史,原來英政府自一九八七年起已開始討論這問題,並於一九八九及一九九三年就此進行諮詢,規定只有獲法定組織發牌的機構才可研究相關技術、不准透露捐贈者的身份、使用者須為已婚人士、盡量不鼓勵用代母懷孕及一旦涉及商業性質,則所有參與者均屬觸犯刑事罪行等。這些法例對在海外犯法的香港人亦同樣生效,是本港兩條治外法權條例的其中一條。

其中,涂謹申對代母身份及治外法權這兩個範疇作出較詳細的論述。他個人認為代母的身份若可透露及公開,會引起許多的問題,例如遺產繼承權及孩子撫養權等。而他認為表示因為各個地方的法例都不相同,例如印度允許代母產子,香港則不允許;對於孩子母親的身份,不同地方亦有不同的詮釋,而香港則是誰產子誰就是孩子的母親,這或會造成判決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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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1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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