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擬將性交易合法化惹爭議 (2010年11月29日)

新聞提供: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台灣內政部擬對性交易除罪,考慮准許以個體戶「一樓一鳳」或三至五人工作室模式經營。


台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修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罰娼不罰嫖」,直至○九年十一月大法官釋憲釋字六百六十六號解釋,以及據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才指出不能罰娼。內政部亦早前召開多場座談會,討論有關問題,於十月十三日確立「娼嫖都不罰」、性交易不宜產業化、不安採專區來規劃、住宅及宗教建築物附近不得設立性交易場所等。

「性交易除罪化」在當地引起爭論,以保障性工作者勞動全聯盟「日日春」為首的贊成意見認為,性交易合法化可避免性工作者被剝削,以及滿足弱勢社群的性需要;反性剝削聯盟則認為,從外國先例可見,立法後會加劇少女人口販賣情況。

台灣長老教會總會婦女事工委員會幹事李幸玲牧師批評,性交易合法化是政策的偏差,不合乎信仰原則,違反性別公義、物化女性身體:「女人也是上帝創造,性工作合法化將加深社會不良觀感及價值觀偏差。」她認為政府應關心性工作者的需要,例如幫助她們就業。但她強調,教會雖然反對性工作合法化,但對性工作者持接納態度,不要以定罪的眼光看待她們。

反性剝削聯盟的成員包括勵馨基金會、基督教門諾會花蓮善牧中心、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基督教愛盟家庭文教基金會、愛慈基金會等。

(取材《台灣教會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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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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