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教堂鳴鐘有違表達自由 美聯邦法院裁定 (2010年04月27日)

新聞提供: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美國聯邦法院裁定,鳳凰城一條噪音法例限制了鄰近教堂鳴鐘的傳統,有違憲法保障的宗教表達自由,須予修改。


事情始於O七年,當地的基督君王教會搬到新地點,結果被附近居民投訴它每天早上八時至晚上八時、每小時一次的鐘聲造成滋擾,警方遂以發出「不正常及滋擾性」聲響為由提出檢控。主任牧師彭特(Rick Painter)去年被地方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十日,緩刑三年,並規定教會只可在星期日和宗教節日鳴鐘,且聲量不准超過六十分貝。基督君王教會隨即與當地另外兩間教會一同上訴到聯邦法庭。

在聯邦法庭上,代表教會的律師指音量達七十分貝的雪糕車音樂在當地也沒被禁止,而教會鐘聲的音量只達六十七分貝。至於被傳召的警員亦承認只收到一位居民投訴,他也覺得有關投訴「不尋常」。案件於四月十九日審結,聯邦法官裁定教會上訴得席,指地方法院提出的限制牴觸了宗教表達的自由。

(取材國際合一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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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0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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