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法限制公共場所崇拜 教會籲代禱 (2009年03月11日)
歐洲即將通過新的法律,限制公共場所的崇拜行為,受此法律影響最大的,莫過於基督教團體以及教會。
公共場所禁崇拜
這項法律將醫院、療養院、生意場合及監獄等等公共場所列為禁止公開崇拜的場所,也因此如果有基督教團體舉辦活動,會因此而受罰,影響甚鉅。
雖然目前影響範圍只有公共場所,至於家庭探訪或者是私人場所仍未受限,不過歐盟仍準備要像贈送物品以及具會提出限制標準。
英國聖公會對此一立法行為表示強烈反對,並希望可以放寬醫院以及療養院或中途之家的聚會限制,讓基督教團體可以在公共場所懸掛十字架、舉行聚會以及為人禱告。
在該法案通過之後,所有以財團法人名義申請的社福團體,將禁止出現如十字架等等之宗教標誌。近日在英國有一名基督徒護士,因為幫病人禱告而被醫院停職,直到簽署保證書不再為病人做宗教行為後,才被准予復職。
放置宗教標誌也遭限制
聖公會認為如十字架或是飯前禱告,不應該給予嚴格限制,這樣會影響基督徒生活與觀感。
基督教大學的柯維特(Simon Calvert)表示,這樣的立法行為就好像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他說:「那基甸會在飯店以及旅館贈送的聖經呢?聖誕節的慶祝活動呢?這些難道通通都要禁止嗎?」
英國政府在二○○五年時也曾經通過類似的法案,不過當時被參議院否決,這次的歐盟作為又再度引起爭議,仍有待後續的觀察。(資料來源:http://www.christiantoday.com)
3037期○
2009/3/12○
普世教會/方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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