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移工,是人還是勞動工具? (2026年05月27日)

新聞提供: 教會公報

在台灣,長期照顧普遍被視為家庭責任。有些家庭經過評估,選擇聘僱外籍看護協助分擔;然而,照顧工作有不可預測性,包括夜間需求、突發狀況或情緒支持,難以完全由外人取代。

不論是家屬或移工,當照顧工作長時間僅由個體負擔,若出現「懷孕」或「傷病」等情形使其無法繼續勞動,原本勉力維繫的照顧體系可能迅速失衡。

針對移工議題,20世紀瑞士重要作家馬克斯・弗里施(Max Frisch)曾評論:「我們要的是勞動力,來的卻是人。」當移工不再只是被引進的勞動力,而是有身體與情感、面臨生命選擇的人,制度與社會是否準備好面對這個實況?

近期網路流傳與懷孕移工相關的謠言,包括移工懷孕與生產可以獲得額外給付或津貼、雇主要承擔懷孕與產後照顧責任等,勞動部、事實查核中心與主流媒體已陸續發文駁斥錯假資訊。相關議題的討論,顯示出台灣社會對移工的誤解。

曾於希恩之家服務、現任平安基金會所屬勞工關懷中心督導的鄭雅婕受訪時指出,社會大眾對「移工懷孕」常見的誤解,包括認為懷孕後就必須遣返回國、將移工懷孕與私生活混亂畫上等號,或質疑其是為了取得台灣國籍、使用台灣醫療資源而生育。實際上,當移工懷孕後,雇主雖不可片面終止聘僱,但雙方可協商移工服務至何時,再透過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協助轉介安置機構,由相關單位提供後續照顧與支持,雇主並不需要自行承擔照護責任。

鄭雅婕表示,許多移工正值青壯年,甚至是夫妻一同來台工作,成為父母原本就是人生規劃的一部分。此外,台灣國籍制度採「屬人主義」,並非在台出生即可取得國籍。對多數家庭看護移工而言,由於未納入勞保體系也未設籍台灣,懷孕期間難以取得如勞保生育給付或地方生育津貼等資源,僅能依賴健保醫療,或進入安置系統後所獲得的社福支持。

針對社會大眾為何普遍對「移工懷孕」抱持負面看法,鄭雅婕分析,雇主的焦慮往往來自擔心自身權益受影響,以及對相關制度缺乏了解。她曾接手家庭看護移工懷孕個案,初期花了不少時間傾聽雇主的心聲,再進一步尋求兼顧移工與雇主需求的方案。

至於非雇主的一般社會氛圍,可能與階級觀念及錯誤資訊有關。尤其當議題涉及社會資源分配時,更容易引發大眾焦慮。事實上,多數產業移工需繳納勞保與健保,家庭看護移工則多投保職災保險與健保,也持續對台灣產業與照顧體系提供勞動貢獻;但許多民眾未必意識到這點,因此當移工獲得基本保障時,較容易強烈反應。

鄭雅婕分享,曾接觸結婚多年、有生育規劃的移工夫妻,在台灣工作期間懷孕;也有移工在交往期間意外懷孕,男方得知後失聯,女方只能獨自承擔。也有移工曾考慮墮胎,但孩子最後仍平安出生;或有個案一路隱瞞懷孕,直到臨盆前才被發現,甚至直接在雇主家中生產。另一方面,她也遇過原本對移工懷孕抱持不滿的仲介與雇主,最終逐漸調整心態,雇主主動準備尿布、奶粉與嬰幼兒衣物,仲介則負擔返國費用,陪伴移工帶孩子回到母國。

鄭雅婕表示,許多移工在得知懷孕當下,心情往往十分複雜。一方面,她們對新生命感到欣喜;另一方面,也擔憂自己與孩子未來的生活。在工作與健康之間,有些移工為了維持工作而選擇隱瞞懷孕,卻因此無法定期產檢,增加孕期與生產風險;情感層面,由於伴侶多半不在身邊,她們也必須獨自面對孕期、生產及產後的不適與壓力。此外,醫療支出與嬰兒照顧問題也是沉重負擔。

至於雇主的因應方式,鄭雅婕點出,具一定規模的企業或養護機構,通常較能比照台灣員工方式處理,例如調整工作內容、避免安排夜班等;而家庭看護移工的雇主,則多需與移工協調可服務至何時,並提前安排新移工銜接工作。目前平安基金會所屬勞工關懷中心,分別於高雄市橋頭區與永安區設立安置據點,前者主要服務遭遇職災、重大傷病或懷孕等情況的合法移工,後者則以失聯移工為主。

鄭雅婕指出,安置機構的定位並非「月子中心」,而是提供短期庇護與支持的場所。以勞工關懷中心的安置服務為例,除提供基本生活照顧、孕產照護、衛教宣導,及陪同產檢與生產外,也協助辦理延長居留、地址變更、工作轉換等相關行政程序,以確保服務對象在台期間的合法身分與權益。相關服務通常會持續至移工返回母國,或成功媒合新工作為止。

鄭雅婕指出,考量經濟與工作需要,多數移工在台灣生產後,仍會選擇將孩子送回母國,由家人協助照顧。若母國缺乏親友協助照顧,部分移工也可能選擇將孩子留在身邊。這類情況有些會將孩子送往關愛之家等機構照顧,也有同鄉彼此協助、共同照顧孩子的案例。對移工而言,在缺乏托育與家庭支持資源的情況下,「勞工」與「母親」身分往往難以平衡。她提到,曾有移工希望將孩子留在身邊,但在仲介強烈要求下,最終仍只能將孩子送回母國,以證明自己能專注於工作。另外,也有移工生產後急於尋找新工作,卻不慎遭欺騙,最後被迫成為失聯移工。

鄭雅婕分享,曾接觸過深受雇主信任與喜愛的移工,在其懷孕期間,雇主不僅未中斷她的薪資,還前往安置機構探望她與孩子。也有雇主在得知移工懷孕後,主動向中心諮詢相關制度與雙方權益。這些案例都顯示,移工與雇主間仍可能建立互相理解與支持的模式。她並指出,在等待新移工銜接期間,雇主可申請長照喘息等服務,協助度過照顧空窗期;若要讓勞雇雙方更接近「共好」,除了制度支持,關鍵仍在於勞雇之間的溝通是否充分,使雇主有時間規劃後續照顧安排,而非在毫無準備下突然面臨照顧中斷。

根據勞動部資料,《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所有勞工權益,移工同樣適用。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而片面解僱,也不得違反其自由意志,強迫或誘導移工解約。不過,若勞雇雙方合意終止聘僱關係,雇主仍可依法申請聘僱新移工。

依據勞動部《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若懷孕移工與原雇主維持聘僱關係,雇主應依法提供產檢假、產假等相關權益;若發生流產,也應依懷孕週數給予不同天數的休養假期。不過,目前並無規定要求雇主必須親自照顧、陪同產檢或負擔育兒責任。另由於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亦未納入就業保險制度,因此雇主原則上沒有給付產假、流產假薪資的義務;家庭看護移工也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依據勞保局規定,移工若有投保勞保並符合相關條件,產後可申請「勞保生育給付」。除此之外,目前並無網路流傳所稱的額外生育補助。勞動部《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主要內容,為保障移工於孕產期間的工作與休假權益,並未提供額外現金津貼。

勞動部指出,每日500元的「安置費」,實際上是提供給接受政府委託、合法立案的懷孕移工安置機構,並非直接發放給移工個人。至於關愛之家等非政府組織設立的育幼或安置機構,多仰賴民間募款與社會捐助維持運作,並非由政府直接撫養移工子女。

若家庭看護移工因懷孕進入安置機構,雇主可向地方長照管理中心申請短期替代照顧、喘息服務等資源,以協助度過照顧空窗期。政府將依申請者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程度補助。

不是。政府宣導移工懷孕期間的權利與雇主應注意事項,目的在於避免懷孕移工被迫解約、遭不當對待,或因不清楚制度而陷入失聯、延誤就醫等風險,同時協助雇主了解可行的處理方式。懷孕屬於個人生命選擇,政府相關資訊並非鼓勵移工懷孕,而是針對「已經發生的懷孕事實」說明制度層面規範,保障各方基本權益。

不是。安置服務目的不是「供養」,而是在風險發生時提供短期、必要的保護,避免個案陷入更嚴重危機,造成更高的社會成本。政府補助資源並非直接發給移工個人,也不是長期撫養,而是提供暫時安置、醫療銜接、行政協助與返國或轉換工作的安排。目前懷孕移工安置期限原則上兩個月,特殊情況可再延長一次、最長以兩個月為限,且依規定不得超過移工原聘僱許可期限。

平安基金會所屬勞工關懷中心主任劉家艾指出,傷病移工面對的不只是單純的醫療問題,而是勞動、居留、照顧需求、社會保障、法律、家庭生計與個人未來交織的結構性困境。在現行制度下,移工往往被期待「健康地工作」,卻未被準備好「有尊嚴地生病與復原」。

談到移工與台灣本國勞工的傷病處境差異,劉家艾認為差異的核心在於:台灣人受傷與生病時,制度傾向「協助這個人恢復生活」;移工受傷時,部分制度與市場運作卻容易變成「處理一個失去勞動力的人」。她分析,台灣勞工受傷後,多半仍有家庭、親友與既有社會網絡支持,也較熟悉語言與制度,容易取得醫療、保險與社福資源;但移工在台灣缺乏親友支持,且不具公民身分,難以使用長照、身心障礙福利或社會救助等資源。台灣勞工即使受傷或生病,雇主也較不容易直接「換掉」,但移工則常被視為「可替換的勞動力」。台灣人失業後,不會連帶失去國籍和居住資格;但無法工作的移工,可能面臨居留期限、住宿、被迫返國等問題。對移工而言,最大的壓力甚至不是疼痛本身,而是「無法再養家」的強烈自責、無助、愧疚感。

劉家艾表示,目前中心接觸的重大疾病個案,大部分是罹患癌症的家庭看護移工。這些移工多處於失業、沒有勞保保障的狀態,希望留在台灣接受治療,卻陷入經濟困境。另一類則是因職災導致重傷的產業移工,例如截肢、燒燙傷或需接受重大手術的職業病個案,他們常同時伴隨勞資爭議與賠償問題。

劉家艾說明,目前家庭看護移工與家庭幫傭等社福類移工多數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也無法加入勞保,雇主通常僅需為其投保職災險與意外險。這類移工若因病失去工作能力,能用的資源往往只剩健保。相較下,產業移工因適用《勞基法》,除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發生職災也可請領失能或死亡給付。不過,移工在實際申請時仍面臨重重障礙。包括目前多數申請文件僅有中文版,移工往往需仰賴仲介或雇主協助翻譯;一旦與雇主解約,便難以自行完成相關程序。另曾有移工死亡後,中心協助家屬申請勞保遺屬年金,但因跨國文件翻譯與驗證程序繁瑣,加上部分國家並無戶籍制度,須反覆與政府部門協調替代文件。有時因挑戰太多,家屬會選擇放棄申請。

除了制度與行政問題,傷病移工在治療過程中常面臨「被勸返國」的壓力。劉家艾表示,只要健康狀況仍可搭機,移工便可能被要求或勸說返國;希望留在台灣治療的移工,則因擔心與雇主或仲介衝突,往往不敢表明意願。她也提到,雖然勞動部設有「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由地方政府聘僱個管員提供服務,但移工實際能否被納入、並持續接受職災重建協助,仍存在明顯落差。部分案件僅止於初步了解,若移工或仲介表示「自行處理」,便不一定會正式開案追蹤。

劉家艾指出,移工事務在勞政體系由「外勞事務科」處理,這種分類導致職災個管員可能認為移工已有外勞諮詢員處理,而未將其納入職災重建的專業體系。此外,雖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強調「復工重建」,但許多移工受傷後卻也面臨解約與居留問題,使「重返職場」難以實現。即便個管員可協助連結輔具資源,但無障礙交通、住院看護費用等迫切需求,目前政府補助額度仍遠不足以支應沒有家屬支持的移工。

關於傷病移工的處境,劉家艾分享兩個案例:一名來自越南的家庭看護移工,在台工作14年,與雇主情同姊妹,卻在工作最後一年確診乳癌。雇主為其支付醫療費用,由於工作年限將屆,該移工居留與健保資格可能中斷,雇主因而向中心求助。中心協助聯繫勞工局與移民署,以專案方式延長其居留效期,讓她能在台灣完成治療。如今她抗癌成功,仍希望未來能經營小生意,繼續支撐家庭。

另一名30多歲的菲律賓籍產業移工,在工廠遭數公噸鋼鐵重壓左腳,雖保住肢體,卻長期受細菌感染所苦。雇主最初協助安排護理之家,但之後以契約期滿為由停止支付費用,也不再提供薪資補償。失去雇主與仲介支持,他無法獨自申請勞保給付,最後向中心求助。除了協助就醫、安排住所、申請居留展延與勞保給付,中心也協助其循司法程序爭取職災賠償。該移工喜愛運動,在家鄉有兩個孩子和心智障礙的兄長需要扶養。面對漫長的治療、對家人的虧欠感、對未來的不確定,內心有許多情緒,需要工作人員耐心傾聽、給予支持。

關於雇主端的壓力,劉家艾指出,多數人擔心的為移工照顧、責任歸屬及醫療費用等問題。對長照家庭而言,還包括移工無法工作後產生的照顧空窗。她認為,目前制度將移工與雇主高度綁定,一旦移工遭遇重大傷病,雇主也被迫共同承受風險,因此真正的「共好」並不易實現。因此,現階段最迫切的改革之一,是成立專責的傷病移工安置中心。目前安置工作多由非政府組織承接,卻普遍面臨人力、財力不足,以及缺乏無障礙設備等問題。另一項重要改革,則是讓家庭看護工全面納入勞保體系,並由政府協助分擔增加的保費成本。

劉家艾強調,社會保險的本質是把風險從個人承擔轉化為社會共同承擔,因此所有在台灣工作的勞動者,都不應因國籍、身分或階級差異,而被排除在基本的保障之外。

受到勞工關懷中心照顧的安娜來自印尼,曾就讀護理相關科系,至今已在台灣工作14年。當年因父親退休,家中無力負擔她繼續升學,為了賺取學費,她經由介紹來台灣工作。

安娜原先預計從事養護中心工作,但因名額已滿,最後轉為家庭看護移工。至於為何一待就是14年?她笑著說:「經濟比夢想重要。」根據安娜的說法,在印尼擔任護理人員的薪資,大約僅有在台灣從事看護工作的一半。

由於曾接受護理相關訓練,安娜在照顧長輩方面相當熟練。但初來台灣時,在生活適應上仍歷經不少挑戰。她在印尼學習華語,來台後才發現許多長輩主要以台語溝通。此外,第一位雇主雖然知道安娜是穆斯林,卻因不願另外準備餐點,曾欺騙她食用豬肉,這讓她感到十分受傷。

安娜曾在診所接受子宮頸抹片檢查,當時並未發現異常。但2025年年底,她的生理期長達三個月未停止,原以為只是接近更年期的症狀,直到今年3月前往其他診所檢查,才發現疑似癌症組織;經醫院進一步檢查後,確診罹患子宮頸癌第三期。

起初,安娜以為只需透過手術切除腫瘤即可,但醫師評估第三期須先接受化療控制腫瘤大小,讓她一度相當憂慮。她也曾想返回印尼,但家人鼓勵她不要放棄,認為台灣的醫療條件較完善,希望她留在台灣接受治療。經過考量後,安娜選擇接受健保給付療程。

由於工作表現良好,目前的雇主曾表示,願意等她康復並返回工作崗位。原本安娜暫住於雇主提供的住所,但擔心獨居時若發生狀況,無人能即時協助,後來在仲介的介紹下來到中心安置。她說,中心全天都有工作人員值班,需求也能即時獲得回應,讓她感到很安心。

安娜坦言,面對罹癌這件事,她仍會感到沮喪;遠在印尼的家人無法親自來台陪伴支持,也難免讓她感到孤單,所幸身邊仍有朋友關心。在治療過程中,她也體驗到「坐輪椅」的感受,因此更能理解長輩接受照顧時的心情。

安娜希望自己能早日康復、重返職場。當中心主任劉家艾為她禱告後,她忍不住落淚,並一再強調,自己其實很幸運,能在異鄉遇見願意幫助她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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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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