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條例》於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連同首年登記期及36個月的改建寛限期,業主共有48個月的過渡時間。然而,有業主突然要求劏房租客在條例生效前遷出。今年初,位於長沙灣佈滿劏房的義華大廈,便有約150戶、200名劏房住客遭迫遷;事件引起社會譁然,房屋局最終出手介入。
儘管暫時未再傳出大規模迫遷事件,但有社工表示,不同地區也出現零星個案。面對住屋危機,有劏房戶寧願另覓方法,亦不願入住過渡性房屋,原因何在?面對弱勢群體的住屋問題,教會又可如何回應?
(採訪:林倩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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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26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