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覆真理大學董事會 促盡速遴聘新任校長 (2024年10月01日)
【林宜瑩新北報導】真理大學董事會9月30日接獲教育部函,就該校第19屆第13次董事會議決通過解聘陳奇銘校長行政職,並自8月30日起聘任校務長李宜芳擔任代理校長一案,教育部函覆該校董事會:後續請盡速依《私立學校法》(私校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遴聘新任校長。
依據真理大學董事會回覆教育部有關陳奇銘申訴案,《私校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董事會有「校長之遴選或解聘」之職權,且依據教育審核通過的《財團法人真理大學捐助章程》第23條第1項規定,校長之遴聘、監督、考核及解聘事項與程序,由私校董事會依據《私校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訂定辦法。
因此,董事會依據《真理大學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第10條規定,當7月11日董事會決議112學年度對校長考核為「不通過」後,董事長林博彥、書記游宗仁及董事沈俊成、黃春生、林文安等人,也前往校長室告知陳此決議並與其懇談,希望能在8月15日自請辭職。
事實上,在111學年度的校長考核為「待改善」時,董事會也要求就「待改善事項」提出改善校務具體策略及報告,但至今年8月29日董事會時,陳仍未提出且未表明願自請辭職,因此董事會才認為已不適任而決議解聘。真理大學董事會表示,在接獲教育部函覆後會依法即刻展開新校長遴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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