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生命不癱瘓 教會性平刻不容緩 看見性犯罪危害 回應社會時事與脈動 反思長老教會性別公義機制 (2024年04月25日)
【林宜瑩專題報導】對於為什麼4月14日會與七星中會性別公義部合辦「打破沉默:性平刻不容緩」講座,星中濟南教會牧師黃春生表示,近期藝人性侵事件再掀波瀾,希伯來文הקיתש的「沉默」與「癱瘓」字根相同,他認為沉默將使人們的生命癱瘓,因此期望透過教案的分享讓眾人反思、預防與因應性騷擾或性犯罪的發生。
此外,黃春生提到,今年初有年輕牧師涉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雖經教會要求離職並承諾負擔訟費用,但因顧慮受害者意願,遲遲未向有關單位舉發、通報,引起教會界一片譁然。
黃春生坦言,由於遭到宗教團體代表的強烈拒絕,現行性平三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時,未將宗教團體列入應通報範圍。另外,教會內發生性騷、性侵時,多因信徒誓約有「必須稟報小會,不可對外宣揚」而不願舉發。他強調,碰觸到犯罪事實明確時,就應該舉發、通報才是正確的做法。
為此,黃春生希望在性平三法修正實施後,只要疑似有性騷、性侵情事時,任何人都必須在24小時內主動通報,眾牧長信徒也應思考,教會法規該如何跟進?他期望透過這場座談讓眾人有實質的認識,也期望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儘速著手修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等相關教會法規,以符合台灣社會的脈動與期待。
事實上,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已在第68屆第6次總會常置委員會上提出修正案,明定接獲申訴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性平事件頻傳 教育待加強
【邱國榮專題報導】性平教育者、七星中會古亭教會牧師許雅婷曾在勵馨基金會服務,體會到性平的重要性。4月14日在「打破沉默:性平刻不容緩」講座上,她解釋性平三法,並提到教會在推動性別平等方面的潛力。
許雅婷分享提到,她第二個關於性別平等的工作經歷來自於星中性別公義部。在這個部門服事讓她意識到在處理性別平等問題時,信仰的考量不可或缺。她希望這次講座分享的不僅是經驗,更是未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在修法和建立相關機制時的參考。
講座中,許雅婷指出教會內部對性騷擾、性猥褻,以及性侵害行為認識的模糊與知能不足。她透過三個教會案例說明了這一問題:
一、2019年台北市一家教會,有一位聖歌隊女指揮家遭受一名男會友的言語和肢體性騷擾長達六年。事件曝光後,當事人的妻子(教會長老)指責受害者誘惑其丈夫。受害者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自行蒐證並提告。經過一年的調查,該男會友及其妻子被起訴。
二、台北市某社區中的一位教會長老,在教會的社區福音中心輔導學童時,猥褻了數名女童,並在捷運站伸狼爪。
三、原住民教會的一位藍姓長老,在2010至2016年間,多次邀請學童到家中玩電腦,並藉機進行猥褻和性侵。共有13名男女學童受害,受害者年齡分布在7到12歲。該長老辯稱撫摸下體是當地原住民傳統習俗「阿力力」,是長輩對晚輩表達的關懷和疼愛。
許雅婷表示,這些案例顯示教會在處理性侵犯問題時的不足,並突顯加強性別平等教育的必要性。她呼籲教會正視這些問題,並採取行動。她提到政府要求社會各單位進行性別平等教育,以便更好地識別和處理這些問題。她也提到這次講座是一個重要的開始,為打破沉默,推動性別平等而努力。
許雅婷表示,長老教會在2018年通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但相比政府在2006年施行的《性騷擾防治法》,教會起步較晚,錯過了許多防治機會,需要反思和努力。她呼籲教會在教育和宣導工作需要持續進步,以防止類似事件重演。她建議長老教會根據修訂後的性平法律,更新機制、法規和通報系統,並邀請各方專家的參與。
許雅婷根據在勵馨服務的經驗指出,教會在面對性別平等問題時,必須針對性平議題發展出一套牧養神學和修復系統,以及相關的指導手冊和知識能力。
遵守社會法律 提升透明度
【邱國榮專題報導】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姚孟昌在4月14日的「打破沉默:性平刻不容緩」講座中,探討教會與社會法律的關係。他指出,倫理的要求應基於自願和接受,而非強制,然而當教會的行為違反公共認知時,法律應介入以確保透明度。他認為,教會作為法人應遵守國家法律,並在傳達教義時不應違背法律原則。
姚孟昌進一步指出,教會應建立性別平等委員會,並公開委員名單,以展現其對性別平等的承諾。他以天主教學校輔大為例,不僅設有性別平等委員會,且其運作更透明,標準超越一般性別平等法的要求。相比之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這方面的透明度則有待提高。
在討論教會是否願意遵循社會法律時,姚孟昌提到通報性侵犯事件時,質疑教會是否能夠達到或超越學校和社福機構的標準。他指出,教會應自我管理,並在自我管理中展現出比外界更高的標準。他提醒,教會因接受政府補助和免稅優惠,應協助推動國家法令,包括在輔導個案時也應符合專業標準。
對於長老教會《教會法規》符合政府性平法令的修法,姚孟昌給予肯定,但他認為教會的標準應高於國家法律,如果教會僅是想要達到與國家法律相同的水平,他認為這是不夠的。
在討論教會內發生的性侵犯事件時,姚孟昌提出,教會應承擔起事主的責任而非公親,並協助加害者認罪悔改。他強調,輔導受害者的工作應交由中立的外部力量進行,以避免二次傷害。
姚孟昌探討權勢性騷擾與權勢性交的問題,指出這些行為在法律上的認定與合意的界定有所不同。他說,教會容易忽視權勢性騷擾的問題,因為教會具有家人般的氛圍,而非師生或僱傭關係。他指出,現行法律的申訴機制在規模設計方面主要針對企業,根據不同規模建立對應的申訴機制,而非針對宗教組織。他認為,教會未來的法規修法應該著重於如何根據企業和學校的概念來預防和制止這些行為。
姚孟昌建議,在討論這些議題時,應該將宗教背景置於一旁,並從法律的角度出發。他強調,當前的法律已經非常先進,包括性別主流化和國際公約標準,這些都比引用宗教文獻更有助於解決問題。
性騷擾樣態多 了解並預防
【邱國榮專題報導】4月14日「打破沉默:性別平等刻不容緩」講座,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台灣近年針對不當性行為修訂法規,反映了社會進步,但也突顯社會知能是否有辦法跟上法律變化的問題。
去年的#MeToo運動促成「性平三法」修訂,包括九項主要針對性騷擾、跟蹤和私密影像保護的法規。王淑芬提到,去年有關兒童和少年性影像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促使法律加重相關刑罰。社會普遍認為應嚴厲處罰這些行為,而非緩起訴。此外,去年11月,《家庭暴力防治法》新增性影像保護條款,以對抗分手後的報復性色情行為,受害者現可向法院和警察局申請保護令,要求刪除不當性影像。
◆ 預防不幸事件發生
王淑芬提到,性暴力和不當性行為的界限日益模糊,性騷擾可能演變為跟蹤騷擾,甚至更嚴重的性猥褻或強制性交。她特別強調,《跟蹤騷擾防治法》是一項新法規,目的是預防不幸事件發生,如屏東一位通訊員因拒絕追求者而遭撞死。過去警察處理跟蹤案件常束手無策,現在有了新機制,包括書面告誡,警方可在受理報案後向跟蹤者發出書面通知,提醒他們停止不受歡迎的行為。這些新措施的實施,是為了提前阻止潛在的危險行為,保護受害者權益。
王淑芬指出,性侵害的相關法律條文包括《刑法》221、227和228條,涉及強制性交和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台灣法律要求加害人必須證明已獲得受害者同意。第227條專門涉及幼童性交,規定性自主年齡為16歲。此外,針對未成年學生,台灣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明確禁止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不得利用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以維護友善性別平等教育環境。
◆ 性侵害與性騷擾的區分
王淑芬指出,性騷擾和性侵害在台灣有明確區分。性騷擾通常指讓他人感到不舒服的行為,性侵害則涉及更嚴重的侵犯行為。
台灣主要處理性騷擾問題的法律有《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和《性騷擾防治法》。王淑芬說,這些法律是為了保護受害者,並懲處行為人。性騷擾定義不僅包括基於性意涵的行為,還包括性別歧視。例如,職場中的稱呼如「小鮮肉」或「美魔女」若使人感到不舒服,受害者可向雇主提出申訴。不過,這些情況需根據整體情境和氛圍判斷,不能因噎廢食。
◆ 職場、校園與權勢性騷擾
王淑芬談及黃姓知名綜藝藝人性影像事件時指出,受害當事人都受到權勢關係所迫。她說,台灣在去年修法中加入針對權勢性騷擾的條款。在教育和訓練領域,特別是醫護的醫病關係中,有許多案例顯示權勢關係的存在。她強調,修法後需對職場中的主管層級進行「權勢關係」教育;此外,在宗教組織中也存在權勢關係問題。
王淑芬說明,在職場中,《性別工作平等法》在去年7月以前,職場性騷擾的處理主要由公司內部主管負責,主管機關不介入。但修法後,勞動部開始關注這一問題,從今年3月起,雇主必須將處理結果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王淑芬表示,校園性騷擾報告在近五年內增長約兩倍,實際案件接近3000件。通報增長主因是教育機構有責任通報,但目前的強制通報制度導致教師過度小心,學生則不願開口尋求心理協助。一般性騷擾申訴在五年內增長2.6倍,反映公眾意識提高,人們更願意舉報和申訴。她說,數字增長會進入高原期,之後下降,期待台灣早日出現數字下降,那將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 性騷擾的形式與認定
王淑芬指出,性騷擾形式多種多樣,「接觸」最為常見,台北捷運站是性騷擾的高發地點。此外,展示或傳閱色情圖片、文字也是常見的性騷擾形式,隨著網路的普及,這類案件的證據更容易確定。
王淑芬提醒,處理性影像問題需注意三點:是否涉及兒童、是否未經同意散布、接收者是否願意接受。這些都是判斷性騷擾的重要因素,但性騷擾的認定需考慮行為性質、被害人主觀感受,以及社會文化見解,這些都是重要考量面向。
兒少性安全不容忽視
【邱國榮專題報導】4月10日,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在直播節目《阿苗的台北百科全書》中,深入分析知名藝人涉及多項有關性平事件的爭議。她指出,該藝人不僅過去性騷擾行為受到指控,近期還被發現加入了一個涉及偷拍和外流未成年人的性影像的網站。她強調,觀看未成年性影片的行為絕對不可忽視。
苗博雅還回應知名遊戲網紅「統神」觀看未成年性影片「沒那麼嚴重」的觀點,指出這些行為對受害者和社會造成了深遠的影響。強調對性騷擾和性剝削行為的零容忍,並指出該藝人加入的會員網站已涉及《刑法》,並重申觀看未成年性影片的行為絕對不可輕視。
苗博雅警告說,這個令人「毛骨悚然」的網站擁有5000名會員,他們每天都在觀看數十萬部被害者被偷拍流出的影片。這種行為暴露出社會上每個人,不分性別年齡,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特別是家中有未成年孩子的家庭,他們的孩子可能正在被這些非法網站的拍攝者盯上。她強調,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遠超過成年人觀看色情片的行為。她指出,這些暗黑網站的高級會員支付的會費,資助了這些網站持續加害所有成年和未成年受害者。這不僅是個人行為問題,實際上他們還是一個龐大犯罪結構的一部分。
關於未成年性交的法律責任,苗博雅在節目中指出,觀看或參與非合意的性行為,無論對方是成年還是未成年,都是違法的。她強調,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常識。此外,如果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即使是合意也會面臨刑責。例如,與0至14歲的兒童發生性行為可能判處3至10年的有期徒刑;與14至16歲的青少年發生性行為則可能判處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參下方表格)。
苗博雅還提到,即使是未成年人之間的合意性行為,也需要在少年法庭上接受審理。她特別指出,未成年人不應該被誤導認為他們的行為沒有法律後果。
節目中還討論了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的法律責任。苗博雅警告,拍攝、散布或私藏這類影像都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可能導致長期監禁和高額罰款。最後,她呼籲觀眾不要被誤導,並保持網絡安全,避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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