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逾七成受訪信徒接受離婚 嚴重傷害行為足成合理原因 (2023年06月16日)
【時代論壇訊】明光社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委托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博士及其團隊進行「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研究顯示,73%受訪者接受信徒離婚、80%接受離婚信徒再婚;受訪者相對較接受信徒因為家暴問題、被配偶離棄,以及配偶婚外情問題而離婚。
研究在今年2月至4月期間進行,透過網上和紙本問卷訪問751人,主要是成年和中年人,有18%是教牧同工、29%為信徒領袖,而來自浸信會、宣道會和播道會的受訪者佔52%。研究顯示,87%受訪者接受已婚信徒暫時性分居、49%接受已婚信徒永久性分居、73%接受信徒離婚,以及80%接受離婚信徒再婚。另外,93%受訪者認識離婚的人,認識再婚者的亦有84%。
離婚原因方面,受訪者相對較接受信徒因為家暴問題、被配偶離棄,以及配偶婚外情問題而離婚。至於再婚方面,受訪者較接受離婚信徒若然重新明白婚姻意義、已完結前一段關係、以及在神面前認罪悔改,可以再婚。李樹甘指出,受訪者誠實地表明,接受離婚的理由,並非只建基於純粹字面或律法式的教條,也會衡量聖經的教導和當事人的處境,「相信一些對其中一方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足以是離婚的合理原因。」
陳永浩:關心同行應在紀律之前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義務研究主任陳永浩博士回應指,不少離婚的信徒為免面對教會紀律處分和在人前感到尷尬,會選擇離開原來的教會。他認為教會在婚姻問題上緊守聖經立場十分重要,有需要時應執行教會的紀律,「不應因離婚情況普遍而將離婚正常化」。不過,他強調「教會紀律重點其實是是挽回,而不是單純為了懲罰」,執行紀律前向婚姻面對困難的弟兄姊妹表達關心,願意花時間與他們同行,明白他們當中的苦況,十分重要。
陳永浩建議教會加強對信徒的婚後輔導,以及重視再婚的婚前輔導,又要正視離婚對下一代的影響,必須避免做會令孩子受二次傷害的事,「弟兄姊妹對離婚人士的觀感和態度,對受傷的小朋友來說是十分敏感的」。他說雖然教會不贊成離婚,但不應對離婚者和他們的家人有不恰當的表現,「就算他們當中有人犯了錯,但教會從來都是罪人聚集的地方,沒有那個罪人比別的罪人高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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