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多元性別 監院籲大專院校重視友善空間 (2022年06月24日)
【林宜瑩台北報導】2017年,就讀長庚大學的跨性別學生(A生),遭到基督徒老師以「你是男的還是女的」和「我是基督徒,我只相信真理。上帝造人只有造男跟造女,沒有造第三者性別、第三類」等言論不友善對待,後經法院判決該師侵害A生人格權、應賠新台幣12萬元。另監察院在今年6月21日公布調查報告,直言該校顯有疏責,促請教育部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3項重啟本案性平調查,也建議教育部研處「多元性別宿舍空間指引」,以落實大專院校性別友善或性別包容宿舍。
長庚大學該性平事件起因於,A生已出具台北榮民總醫院診斷為「性別認同障礙症」,也獲林口長庚醫院開出需服用賀爾蒙治療處方簽,且取得3位女同學同意共住一間女宿舍,仍遭校方安排至男宿舍,事後還遭2位老師、住宿組組長以言詞羞辱,甚至在A生身心俱疲、萬念俱灰想要休學並傳簡訊給某老師:「如果我要離開,也不會只有我一個人離開」,竟未經校安通報等正常程序,便遭該師提告;後經桃園地方檢察署認定A生「無惡害通知之意」予以不起訴,另就該校老師侵害人格權部分,2位老師分別遭判罰12萬、8萬。
負責調查該案的基督徒監委葉大華、紀惠容表示,全台灣157所大專院校的宿舍空間安排,99%都是以男女性別進行區隔,有不分性別、同層分房宿舍安排的僅5所,可見大專院校宿舍對多元性別學生普遍不友善;且僅有13間大學曾有跨性別學生申請學校宿舍。因此監院建議,教育部可舉辦全國性的性別友善空間工作坊,並在一般大學評鑑項目中加入性別友善空間項目。
葉大華表示,目前A生已休學4年,她個人很想復學,加上該生有提醫療診斷,卻未見於該校性平調查報告內,此為新事證,因此期望教育部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3項重啟本案性平調查,以維護該生受教權益。葉大華也指出,《民法》未成年年紀即將下修至18歲,此事件可讓大家思考並透過社會對話,讓年滿18歲大學生自主選擇適合的就學住宿環境;紀惠容則認為,孩子若已到法定成年年紀,父母就不該再有過多干涉,應讓孩子有決定權,讓其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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