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聯會理事促常務委員會 擱置執行發表《逃犯條例》聲明 (2019年06月10日)
報道:田淑珍、麥世賢 / 2019年6月10日
香港浸信會聯會於六月七日就修訂《逃犯條例》發出聲明,呼籲特區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進行全面諮詢。香港浸信會聯會理事於六月六日發聯署致香港浸信會聯會會長羅慶才牧師,促請常務委員會考慮擱置執行上述以聯會名義發表的聲明,該信函九日晚上在社交網絡流傳。
致羅慶才的信函懇請常務委員會考慮擱置執行發表有關聲明,待有足夠討論是否恰當,以及最終版本才進行。信函又指,六月四日的理事會以太接近比數(廿八對廿六票)通過,又認為尚待最後修訂的立場聲明版本,考慮有欠周詳。「以香港浸信會聯會名義發出立場聲明,茲事體大,應給予成員教會充份時間表達意見,充份考慮,理事會才作出決定。」
信函希望常務委員會考慮召開特別大會,容許充足時間準備聲明的修訂,並讓教會代表理事在大會中有充足時間發言,充份考慮後才表決。「由於對社會議題發表立場聲明並不尋常,茲事體大,敬請常務考慮議案特殊,於特別大會中須達到出席理事三份之二大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羅慶才於六月九日接受本報訪問時透露,浸聯會的聲明是於六月四日的理事會中通過的,按議事常規,議程早於兩週前(五月廿一日)送到各理事手中,羅慶才認為太遲,應該五月中送出。而就如今在網站上的兩份文件「聲明」和「解釋」而言,他表示,聲明是常務委員構思和草擬的,再由會長修改,經理事會改了幾個字眼而通過的;解釋則純粹由會長個人撰寫,「這是我寫給自己的,本不發表。」但他給一些弟兄姊妹看,他們覺得有幫助,故傳給多一些人看。「文字是有點激,如果知道要刊出,可能會用字溫和些。」
羅慶才指,聲明和解釋兩份文件均在六月六日上載到浸聯會的網頁。聲明是六月四日理事會以廿八票贊成廿六票反對通過,棄權的有十多票。對於有理事聯署去信會長要求擱置執行聲明,羅慶才回應指目前還沒討論,「他們要求擱置發表(聲明),但事實已經出咗嚟!現在一個解決方法,可能是召開一個會議處理。我們開會是六月四日,最後於六月六日刊登,但原意是十一日才公告的,因七日是公眾假期,連著週六、日,沒有人辦公,十日週一又有退修會,故長假期前就在網頁刊出來。」他透露,六月四日的理事會中討論激烈,反對的觀點主要是不足夠時間諮詢和討論、不應談政治問題等。最終,理事會修改了幾個字眼,聲明僅以兩票之差通過。
截至六月十日下午,本報未能成功聯絡聯署的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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