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就移交逃犯發聲明 憂修例未能保障香港法治 (2019年02月22日)
報道:麥嘉殷 / 2019年2月22日
【時代論壇訊】
早前,香港保安局提出修訂,建議港府在移交逃犯一事上可用「一次性」方式處理內地及台灣等地區要求,並改由特首發出「證明書」來啟動移交請求,交由法庭審議。二月廿一日,共十五個團體或人士,包括香港基督徒社關團契、馮智活牧師、劉志雄牧師等發表聯合聲明,要求保安局交代修例細節,並提出了相關建議。他們擔心修例未能保障香港的法治、港府可能不敢違抗中國要求引渡異見人士。現有支持聯署名單中亦包括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蒞地基督徒兩個基督徒組織及多個民間團體。
聲明(全文:http://bit.ly/2E1VUBz)要求香港保安局詳盡交代細節,以保障人權、自由、法治及公義。發表聲明的民間團體亦建議,港府只需安排香港與台灣的引渡機制,毋須包括中國地區。其次,他們建議為一次性的引渡機制定下條款;而長遠來說,應進行至少有六個月以上的詳盡公眾諮詢,當中建議包括刑罰要與香港相符,引渡國不能判處疑犯死刑、鞭刑、割刑或其他在香港不能判處的刑罰、拒絕處理任何宗教法庭的引渡要求等。
聲明指出,修例將囊括中國及其他司法管豁區在引渡範圍之內,民間團體擔心最嚴重狀況是在沒有干犯「最嚴重罪行」時而處以酷刑、重刑或死刑,怕專制國家可透過香港法庭「合法引渡」在港的異見人士執行酷刑,又指修改法例猶如「送人受死」、保安局「以社會對台灣一案之關注而暗渡陳倉,項莊舞劍,意在打開香港之司法制度缺口以迎合中國政府」。
此外,聲明亦指港府可能不敢違抗中國要求引渡異見人士的個案。聲明解釋,過往多年中國政府曾以其他名義罪行作為包裝檢控理由,實質是因政治理由而對民眾作出檢控,如用非法經營罪、交通事故、走私罪、逃稅罪等檢控政治異議人士,甚至對他們加添控罪。
去年一名香港男子涉嫌在台灣殺害其女友,並於殺人後逃回香港,惟香港沒與台灣簽署移交逃犯協議,故其男友未能引渡返台受審,保安局就此建議修例。
「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中的引渡逃犯人權問題和政治檢控問題」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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