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山中會勞基法新制研習 一例一休 教會謀跟進 (2017年10月30日)

新聞提供: 教會公報

 

【林婉婷高雄報導】

教會是聚集上帝兒女的組織,然而同樣也需要遵守地上法規。這一年來最受熱議的新制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改革,在教會討論多但理解少,為讓各教會建立具體且正確的認識,壽山中會財務部選在10月22日於壽山中會鳳山教會主辦研習會,邀請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科長羅永新為講師。

羅永新開場先說明,教會理解法規,是為了更順利地推行事工,「有些工作不單是為主擺上,因為宗教機構也適用勞基法。」勞基法界定何謂雇主與勞工:雇主有指揮、監督、管理、考核資格,勞工從事工作是獲取報酬。舉例而言,牧者與會眾參與主日禮拜不是為了賺錢,所以不受限於法規;而教會相關經營機構,例如社福單位、書房報社、電視台等,就需要留意是否適用。

一例一休目的是提供勞資雙方更大加班彈性,期能滿足雇主要工作效率、受雇者要加班薪資兩方需求。新制規定一週內休2日,休息日可自由加班,只要勞資雙方取得共識,例假日只有天災事變與突發狀況才可加班。其中爭議不斷的加班費計算法,相較舊制,新制多制定「休息日」加班補貼: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3,2小時後變成1又2/3,並以4小時區間出完整補貼範圍,一樣得到數字4/3和5/3,但概念為「本來沒有+另再加給」。這種算法需注意如何界定時薪,正確的時薪算法應該為每週工作5日、每日工時8小時,一週40小時,每月172小時。如此配合新制,鼓勵員工加班才有明顯效用。

問題討論時羅永新提到,教會委託專業人才如才藝老師,缺乏指教領導的主動性,未必要像傳統雇傭關係幫老師投勞健保,但有很大解釋空間,雙方要謀求共識。

攝影╱林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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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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