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修法惹議 籲保障家長教育參與權 (2017年07月19日)

新聞提供: 基督教論壇報

 

教育部要剝奪學生家長權利?

【記者何毓芬採訪報導】

「以後孩子在校出狀況,不用第一時間通知家長?」、「若未成年孩子成長過程中產生偏差行為,誰來承擔最終責任?」教育部日前針對「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召開公聽會,其中修正草案第15條文中,刪去「原本高中以下學生在校如有重大違規事項,應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等規定」,改為學校可直接依學生輔導法進行輔導工作,必要時可請求家庭教育推展機關協助。此修法內容引起家長團體反對與質疑,認為教育部剝奪學生家長原本應有的教育參與權。

修法切勿本末倒置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陳鐵虎受訪表示,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第15條文中,刪去「原本高中以下學生在校如有重大違規事項,應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等規定」,根本是「弱化家長的教育參與權」,若修法通過,學生在校若發生任何狀況,或是重大偏差行為及傷害事件發生時,家長很難在第一時間得知。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關心各樣教育問題(圖╱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僅部份轉載,全文請參閱原始連結}

新聞照片:
 

←前一篇 下一篇→
Created: 2017年07月19日

原始連結 基督教新聞中心 台灣聖經網 中華基督教網路發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