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省思 婚姻與家庭難以切割 (2017年03月29日)
【記者梁敬彥綜合報導】
三月24日大法官針對同性婚姻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釋憲結果預計一個月後就會出爐。此次言詞辯論帶出幾個重要問題:1.婚姻的價值是什麼?婚姻可與家庭切割嗎?2.婚姻是制度,還是個人權利?3.婚姻是強調個人權利,還是強調義務(承諾)?
婚姻是希望永久維護承諾關係
受訪者觀察表示,婚姻是制度性的權利保障,同婚伴侶的權益應予保障,但一旦直接修改民法,改變婚姻的定義,將會對國家社會造成重大衝擊,不可輕率為之。
碩恩法律事務所主持人裘佩恩律師表示,英美法系國家多從「個人權利」來看,認為同志享有婚姻(自由)權,且不用考慮到家庭。歐陸法系的國家則會先定義「婚姻」的內涵及界線,再從制度的角度去思考權利。他提到,台灣法律制度為繼受歐陸法系,也是應先定義「婚姻」的定義與內涵。而「潛在的生育可能性」,是否為婚姻的核心要件,此即為是否能承認同性婚姻的重大爭點。事實上,同婚及異性婚最大的差別就是有無潛在的生育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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