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 邱太三提民法反對 與祁家威律師庭上交鋒 (2017年03月24日)

新聞提供: 基督教論壇報

【本報數位部整理報導】

憲法法庭24日早上開庭審理同志婚姻聲請釋憲案,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由法務部長邱太三出庭陳述。邱太三在庭上表示,不論從文義解釋、體系解釋,都難以導出民法婚姻規定容許同性二人結婚的結論;如果貿然修改,一定衝擊社會秩序。

同婚釋憲案言詞辯論爭點,有下列幾項:一、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二、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三、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四、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邱太三表示,婚姻是人類數千年的生活規範,並由立法者給予制定,結婚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一男一女,但結婚是銜接訂婚的婚姻行為,從民法親屬編諸多規定,是建構在兩性關係為基礎的概念上;從民法973條、980條、995條內容來看,結婚一方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撤銷或父母子女關於婚生子女之推定、認領等規定,均可看出現行民法結婚在解釋上應為一男一女。 {本文僅部份轉載,全文請參閱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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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d: 2017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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